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4 点击:

黄文学

(广东源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 阳江 529500)

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由于其特殊的存在意义,多年来受到各级政府与主管单位的关注。项目实践中,主管单位通常会设置专业移民机构,并将其放于和项目建设本身相同的地位,使得移民安置具备法律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得组织助力。

1.1 征地范围

在水利项目建设中,根据地块原本的用途,确认淹没洪水标准。具体参数标准见表1,该标准结果是结合淹没地块作用以及工程调节水平、运行形式,从经济性、安全性的角度考量后的结果。建设征地具体包含淹没影响区以及枢纽项目建设区。其中,前者是指低于正常蓄水位,以及达到蓄水位且被洪水回水、船行波等发生暂时性淹没,还有由于水库蓄水出现滑坡、坍塌等的区域。而回水末端的确认,基于同频率的自然洪水对应水面线,超出其0.3m 以内,通常能够水平延伸到和自然水面相交。后者需注重地质条件、移民安置以及水工等各类因素,确认征地区域,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表1 工程淹没地块的洪水标准(部分)

1.2 实物调查

实物调查主要涉及乡村、城镇以及工业经营者、专业工程等。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征地中,实物调查根据实际推进阶段,选择适宜的调查方式。具体而言,可行性报告期间,运用抽样调查以及全面调查;
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全方位的现场调查,获取实物规模与质量;
工程建议书,使用抽样调查。另外,项目各个阶段的调查结果精度要求略有不同,在调查方法确定的情况下,选取调查数量和抽样调查数目比值,就是调查精度[1]。具体的精度标准见表2。

表2 实物调查精度标准(部分)

纵观广东省数十年来水利水电项目中的移民安置,大多选择“后靠”与“集体外迁”的模式,也有少数选择部分居民移居到城镇,由农转非。

第一种是“后靠”,该种安置形式能够控制一次性成本规模,并符合居民对故土的特殊感情,动员难度低,而且还能继续开展原本的生产活动,并能缩短移民周期。但同时,此种安置模式的弊端也比较明显,即:分散部署,各类配套设施布置难度大。比如,广东新丰江水电项目,就采取“后靠”的安置方式,当时搬迁居民达到5 万余人,耗费巨大资源。但依然存在基础设施滞后,人文素养与整体成长后劲不足等遗留问题。最终省政府仅能再度投入巨额资金,连续三年分批外迁到专门的开发区。

第二种是“集中外迁”,该类安置模式的应用率较高,其优劣势主要根据项目条件确认。其一,安置区域面积大,基础设施条件良好以及容易达成良好。在此种安置条件下,移民没有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二是安置区域面积小,基础设施条件差,建设也要投入较多资源,最终效果与“后靠”安置无太大差异[2]。

单一移民安置方法受限较多,所以在移民安置中,需要根据征地项目的具体状况,确认移民去向。比如,广东飞来峡项目,本身占地与淹没区域达到2600hm2,剩余耕地面积超过700hm2。项目开发前,当地居民有半数左右青年外出工作,并是主要的经济来源。该项目最终选择:寄托于城镇,就近与集中安置的方案。

3.1 监理概述

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工作,涉及多个环节,比如设计监理、施工监理以及本文主要讨论的移民安置监理等。如今,建设监理依旧倾向于项目施工环节,在设计阶段的精力投入量并不大,还需继续完善、优化。设计监理和项目监理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均是由工程法人委托,依照合同完成对有关活动的监管作业,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不同之处在于,监理面向目标有差异。设计应当属于知识行业领域,实际产出的规模与品质均很难实现物化。并且知识产出的品质,属于相对的存在,衡量标准有加大弹性。但项目监理是根据合同以及设计资料对施工作业加以监理,数量以及质量均可以被量化,而且还具有明确的要求。我国水利水电的主体项目中,有部分工程涉及设计监理。项目有关的部分管理人员,依然认识到设计监理的价值[3]。

国内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移民安置,由政府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并有业主参加。而移民综合监理和普通的项目建设监理对比,差异具体反映在“移民”与“工程”方面,具体表现在3 个方面。首先,工作对象。工程监理面向承包商,利用招投标,得到项目的施工资格,根据合同明确任务范围与法律责任。相应的工程监理就是依照合同进行,对承包方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而移民监理则是执行移民安置的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实际监理内容与责任不存在合同协议“牵绊”,再加上移民安置本身的复杂性,令其约束力偏低。其次,监理内容。浅层上来讲,工程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理均属于真实的“项目”,但前者一般建筑实体,作业流程及品质标准均有详细的参考对象,人为扰动问题不大。而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具备明显的社会性与不可控性。实践中可能会由于规划深度有限、移民个人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导致规划变更增多。最后,监理内涵差异。项目监理工作是对某项工程的建设进度、品质、资金实施管理,所有工序均需经过监理确认。而移民监理负责资金应用、整体质量等的监控工作,具体是移民搬迁安置期间,有无根据设定规划开展,是否满足预期,通常不会影响到水利建设,但也有对施工进度及品质等进行核查及监管的需要。

3.2 移民监理价值

首先,水利水电项目的移民安置是一项庞大任务,依托于监理形成监督机制,能避免安置期间部分管理问题,这也为移民安置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品质、专项资金使用等提供保障。其次,监理是移民安置的现实需求。监理在征地移民安置中,处于重要位置,监理人员凭借自身的专业度与职业优势,可以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分析及评估结果。实践中,有诸多环节都要经过监理方的确认,比如年度方案与资金拨付、移民项目、安置过程的行动方案变更、阶段性检查等,都要由监理方给出工作报告及意见。再次,通过有效的监理,有利于了解移民安置过程。监理人员可安置项目场地,收集一手材料,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工程进度、建设品质与专项资金投入等状况,梳理获取的信息,及时报告给委托方,针对发现的问题加以分析,给出调整意见。最后,移民安置期间需要利用监理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比如,安置项目建设方的工作计划调整以及新增事项时,如果没有按照设定变更程序,随意调整方案,容易造成实际投资量增加。

3.3 主要监理内容

(1)设计。配合工程设计方、地区政府、业主,专业化界定事物指标是否存在错漏。结合现实状况,对执行方、设计方提出的相关变更申请,评估其合理性,并给出调整建议。

(2)实施。包含的内容较多,分别来讲,实施进度的监理,按照项目施工的进度要求以及移民安置可行性,审核执行方制定的进度方案、阶段性规划与监督计划,确认管控进度的目标以及落实方案,监理进行中,可据此判断进度状态。另外,还敦促执行方选择有效举措,达到设置目标[4]。在由于某些因素影响实施进度,就应尽快给出调节、补救方案建议,在批准确认后加以调整。质量监理,根据移民安置的任务质量目标,进行动态化的观察、管理,由此保障移民安置任务的执行效果,生成相应的评价结果。投资监理,在建设征地的移民安置监理中,主要投资是补偿金,监理方需完成各分项的资金应用状况,定点检查移民补偿费获取情况。同时辅助相关管理者,对设计变更与招投标概算等各类费用的投入,部分情况下,督促业主把安置资金根据计划尽快到位。安全建设,监理方需敦促建设队制定完善的安全机制,选择适宜的举措,以免出现严重事故。此外,监理方还要在各个参建方之间加以协调,并辅助建设企业编制验收文件等。

3.4 目标任务职责

首先,监理目标。水利水电建设中的移民安置,整体进度与安置事项、工程建设进度等,均需达到征地移民安置计划、总体与年度规划的实际要求。同时,相应项目的综合质量要满足移民安置实际设计方案、规程及技术要求,由行业相关部门以及质量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及检查。而且相关单位机构需保障实施期间的公开,整个推进流程要合法合规,全面落实项目安全建设。在征地安置中的各类补偿资金,需满足设计概算额度、合同与资金应用方案、有关工作的现实需求,完善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体系,监理方应当重点关注资金拨付、应用环节的高效性与合理性。

其次,监理任务。水利水电项目中,监理方需督促移民安置负责方,需根据通过审批的工作方案、协议,积极开展与水利项目有关枢纽项目建设区、移民安置区域等工程的落实。具体项目涉及建设征地后相关移民安置牵涉到的乡村住户搬迁,以及之后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偿资金到位进度、整个集镇迁建,还有其他关于移民的项目。

最后,监理职责。相关人员需按照监理协议与细则落实具体工作,主动辅助地区移民主管机构,完成相关的协调管控。同时,要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本身的施工进度、移民安置方案与年度规划,参照设计标准,开展动态化的监理,保障移民安置有序落实。

3.5 监理工作方法

结合监理工作的实际内容,确认合理的监理方法,为项目征地后的移民安置提供总体性的保障,具体如下。

(1)设置现场监理作业机制。对于水利水电项目,可以在施工进行中,成立专门的现场监理机构,由工程总监或副手抵达现场指导监理工作。在实际执行监理中,相关方需提前确认监理巡查事项、报告样式,并编制年度计划与监理总结报告。同时,为了实现监理工作的细致化,该现场机构可按照项目阶段设计,召开工作例会,用于及时协调处理移民安置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而借助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与工程师的责任划分及管控,推行具体的管理细则。相关监理方还可通过工作日志,记录发生过的重大活动与生成的资料,保障后期管理分析、问题溯源等,都有据可依。

(2)在征地移民安置中,监督实施进度,相关人员可借助编制工作方案、监督进度与定期整理报告等方法实现。其中,编制工作规划实际呈现形式是监理建议,要求负责移民安置的单位,及时编制及移交给省级的主管部门批准,做好工程备案。监理方则要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方案,采用定期实地巡查的方式,掌握当前的执行进度,生成直观化的图表,加强对项目总体上的监控。倘若监理方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进度和计划不符,应尽快确认诱因与制约条件,提请参与协调管理,尽可能弱化进度偏差对实际项目的干扰程度。监理月度报告需能体现出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的形象进度,在进度存在滞后问题时,不仅要挖掘出成因与干扰程度,还需给出相应的监理意见[5]。

(3)针对移民安置质量管控的根本意图是为保障此类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监理方对于开展的工程应当根据审批执行方案,核实数量与品质的达成程度,针对未满足要求的部分,尽快给出整改意见。在发生工程变更后,必须根据设定的变更流程进行上报审批。移民安置进行早期,监理方具体主要是针对准备环节、执行条件等全面检查、管控与督促。项目进行中,监理人员则应进行不定期实地检查,确认重点部分,并要求项目负责方填报当前工作状况的报表。等到移民安置任务达成后,监理方需在阶段性以及竣工预验收等环节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4)移民安置的相关资金拨付与应用等,都需确保专款专用。相应监理方应当通过多种路径,对于资金拨付与投入流向进行动态化跟踪,还要在当期监理报告上反映出来。

总之,移民安置对于水电项目而言,是参建方必须要重视的规划任务。实践中,从安置设计到后期执行,监理应当贯穿始终。为达到上文提及的工作目标及职责等,监理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图纸设计、安置费应用及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力度。笔者结合个人从业经验认为,把握监理依据是保障移民安置监理效果的基础;
制定并落实管理机制,可以给监理夯实推进保障;
面对“双甲方”时,必须公正地提供监理服务;
积极思考自身的职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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