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的哲学解读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2 点击:

赵秀芳

(济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认同表征的是以主体为出发点建立起来的一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契合关系,是主体对客体在某一具体境遇中的肯定性心理和态度。认同概念最早由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并随着西方个人主义和主体意识的崛起,逐渐发展成为包括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在内的多学科概念。认同还有着深厚的道德哲学基础,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因而需要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来展现认同的丰富意蕴和内涵。

认同现象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和牢固的哲学基础,它与人的主体性密切相关,其源头可上溯到古希腊时期人类基于对世界本原的思考而产生的自我意识,彰显的是人类对于自我的发展状况、存在状态、生活意义及生命价值等方面的关怀与确证。而从某种意义上看,作为主体的人的历史发展进程,就是人在意识到自身主体性的基础上,不断认识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持续追问自身生存状态、生活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从而不断实现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

认同问题最初就是由人们以“我是谁”这样彰显人的主体性的问题而提出的,表征着认同来自主体对自身存在状况、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的思考与追问。而对“我”的自我定义则被理解为对“我是谁”这个问题的一种回答。在这里,认同呈现出一种对“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一方面是指对自我的知识性意识,即作为事实性判断的“身份”“角色”,另一方面则是对与自己具有某些相似性、一致性的事物的认知,即“相同性”“一致性”。[1]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认同问题在哲学中的表现就是一致性或同一性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古希腊哲学最先关注的问题。泰勒斯的“水是万物始基”揭开了人类探索世界本原的序幕,这既是一个人类认识外部自然和世界的过程,更是一个人类探究自身奥秘的开端,意味着人类具有主体性的自我意识的觉醒。

文艺复兴运动进一步推动了人类自我意识发展的步伐,人权的解放和个性的彰显引领了个体自我意识的广泛觉醒。在此之后,对“自我”的思索、追问和领悟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从哲学上确证了“自我”的存在和基础性地位;洛克、莱布尼茨、休谟等人也都从不同的方向深化着对“自我”的认识和理解;德国古典哲学则对“自我”和自我意识的发展进行了精彩而有力的论证,尤其是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理论。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表现为自我的成长,由个体的自我意识,到反思自我和他者,其基本要义为自我在对象或“他者”中确立自我意识,即主体对自身的自觉。而自我实现就是实现个体的自我与绝对自我的同一的过程。同一是“区别人与自然,特别是区别人与禽兽的关键,后者即从未达到认识其自身为自我,亦即未达到认识其自身为自己与自己的纯粹统一的境界”[2]。可以说,同一是人类具有主体性的自我意识发展的结果。当然,黑格尔这里的“同一”,并不是单纯抽象的同一,也不是排斥、否认、拒绝一切差异或不同的绝对同一,而是强调人们正是在差异中获得同一性,在同一中把握差异性,亦即在区别于“他者”的映现中获得或实现对自我的认同。

伴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认同理论的广泛应用,认同的主体也从原来的“自我”和个体而延伸到群体、社会、民族、国家等层面上,被广泛应用于政治、文化、族群、制度等领域,从而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三个层次相适应,表现出主体的人在自我意识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建立提高自己的存在状况、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的社会关系和图景。因此,哲学意义上的认同,标示的是以主体(自我)为出发点建立起来的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映。这种反映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意识,即主体在社会中通过与客体的互动而获得有关主体“自我”的意识和观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对社会、对他者等客体的意识和观念。主体的这种自我意识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会产生意志或欲望,进而成为行动和群体动员的驱动力”[3],可以引发主体的某些行动,如合作、对抗、破坏、维护等。第二层次是情感,是主体对客体形成肯定性判断后表现出来的一种认可、赞同、欣然接受的情感态度和内心体验。这所表达的意思是认同带有明显的主观倾向和内在情绪表达,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深层次的理解、肯定,甚至是赞赏的情感,一旦形成就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能带动主体将客体内涵的价值、规范等进一步内化于己。第三层次表现为行为,指的是主体在承认的心理归属、认可的情感倾向和价值判断的前提下,接纳并自觉服从客体规范的一种行为实践。认同只有通过主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实在在地表达出主体与客体的内在契合关系。因此,认同不仅是一种心理归属,还是一种情感倾向和价值判断,更是一种行为实践,因而是意识表达、情感体验和行为实践的有机统一。

“我们的认同,是某种给予我们根本方向感的东西所规定的,事实上是复杂的和多层次的”。[4]哲学视域下的认同,是同一与差异、共性与独特性内在融于一体的存在构成。对此,我们需要从多维度进行考察和分析。

(一)同一性

认同表达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契合或同一,《辞海》也以“承认同一”来解释“认同”。认同即同一性。同一性是我们理解和把握认同的首要维度。同一性标示的是事物的质与事物存在本身是一种直接同一的关系,是具有一致性的。认同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一致性和同一性。这种一致性和同一性,一方面是指事物的基本特征或特性相一致或类似,另一方面又指事物与他事物比较、鉴别的基础上体现出来的相一致或相似,强调现实的同一性是以主观性与客观性的不一致为基础的一致。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同一性表征的是主体对客体所产生的一致的认知、态度和评价,这也体现了认同主体和客体、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内在契合。

从同一性的维度把握认同,需要注意认同与同质化、认同与趋同的区别。同一性是认同的核心,但对同一性的理解不能绝对化,不能把同一性与同质化、趋同等同,否则同一就会变成绝对的同一,认同就会变成趋同。认同不是同质化,更不是趋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认同表达的是一种自我身份、角色和地位等逐步构建的过程,而趋同则更多地表达出自我身份、角色和地位等的逐步消解。第二,认同表达的是理解、包容差异,以此构建同一和共识,而趋同则表达出消解差异、走向同质化的倾向。认同是差异性基础上的同一性表达,是建立在主客体双方差异基础上的认可和共识,体现的是“异中求同”和“求同存异”,但趋同却含有完全取消差异、消解异质性的意味,甚至带有某种程度的雷同。第三,认同强调“认异”,而趋同则强调“斥异”。认同最终表现为追求并达成共识,但在这个过程中既不否定差异,也不是取消差异,而是在理解、尊重和包容差异的基础上同异并存,但趋同更多的则是表现为排斥甚至消解差异,单一化、同质化的意味更为强烈。所以说,同一并不是机械的、僵化的一致,而是在对多样性的差异进行动态整合和平衡统摄中形成的。

(二)差异性

差异性是认同的内在包含和题中应有之义。与同一性相对应的,差异性表征是事物和个体之间相比较时的不同一和不一致的关系,必须要在事物或个体的关系中才能得到体现或验证,因此亦可以把差异看作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差异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及绝对性与相对性辩证统一等特点。差异是事物普遍性的客观存在,有不同的特性和表现形式,凡物莫不相异,但事物的差异会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差异是构成认同的前提。差异性与同一性共同构成了认同的一体两面,这使认同表现为一种立体化的认同。恩格斯曾指出,“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变化”[5]。简金斯认为,个体的前后同一特征或群体中的个体成员彼此之间的相似性,同时也构成了个体与其他人或其他群体之间的差别。[6]英国学者戴维·莫利也认为“差异构成了认同”,因此认同是与“辨异”区别并相联系的,兼具“求同”与“存异”,是对自身及自身所属群体或政治系统等独特性的确认,同时也是在辨异、认异基础上追求共识的认可。认同是认异而不斥异,辨异而不排异,而是在差异中寻求同一、达成共识,并将那些无法形成共识的东西存而不论。认同内含着宽容与自主性之间的张力,平衡着自主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对立与不和,包含对多样性与差异性的承认,追求着“求同存异”但不斥异。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认同是将一个共同体中不同的个人团结起来的内在凝聚力,而某一群体所具有的相似性和共同性特征则是建立在与其他群体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一基础之上的。在这里,涂尔干所指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就是对应差异性而言的,认同的产生离不开差异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认同是同一与差异的并存,需要一定程度的合理考量和平等对待,但这种并存和平等并不是等量齐观,而是平等与差等的协调同一,所以要在同一性中区分。种上的相同是本质的同一,而属上的相异是偶性的差异,真正的认同必然是本质同一和偶性差异的协调一致。

(三)自我性

认同是从“自我”出发进行确证和判断的,因而具有明显的“为我性”或“自我性”。认同问题和认同现象始自对“自我”的探究和思考,源自自我意识的觉醒,伴随自我意识发展的整个过程。只有在满足认同主体即“自我”的需求基础上,客体才能最终被主体所选择、接受和认可,并成为主体自身践行的规约和行为的规范。因此,认同是与主体的发展状况、认知程度、理性态度、价值追求等息息相关的。认同的自我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认同是自我定位或为我定位。认同是以自我为前提和轴心展开的对自我身份或角色的寻找和确认,即对“我是谁”这一问题的追寻和回答。这就使得认同首先表现为对自我身份或角色的定位。当然,这种自我定位并不能由“自我”来回答和确证,而是需要在“为我关系”中以“他者”作为参照物,在与社会或他者的互动、交往关系中通过反观自身来体现和落实,通过相互观照形成主体的认同。因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告诉我们,人是现实的、实践的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7]“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8]因此,认同必然与他者或社会的交往实践密切相关,人们需要在与他者或社会的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者的比较、区别才能认识自我、定位自我。

第二,在“为我关系”中形成认同。黑格尔认为,他者是自我意识得以呈现的前提和基础。自我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确定和构成的,“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9]。因此可以认为,认同蕴含着“为他”的意蕴和内涵。在黑格尔的经典论述中所提出的“自我不断外化为现实世界的过程”,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我—他”关系。认同就是在这种“我—他”关系中定位自我身份或角色,同时在与他者或社会的关系中确立自身的方向感和身份感,而“这些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0]。就是在这些“为我关系”中,自我逐渐建构自己的生命世界和生活世界,建构自身对自我、他者和社会的评价和判断,以此确证生命、生存和生活的价值。

(四)整体性

认同表达的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和状态,也是一个整体性发展的过程。整体性是把握认同的基本维度。这一维度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认同是一个有机整体。认同是一个主客体双向互动的关系范畴,不仅涉及主体的认知、态度、情感及行为等多方面的内在规定,还关系到客体自身的理念、内涵、形式、价值等多方面的外在表达或表现。它不仅要求认同主体的认知水平、理性能力、评判水准和价值倾向的提高和进步,也要求认同客体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其“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的有机契合。因此,认同作为一个包含主体、客体、内外环境等多要素的有机整体,我们需要从整体性的角度把握和理解认同。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正如阿皮亚在《认同伦理学》中将“对外在于我们自身的某种东西的回应”称之为集体认同,即我们个体认同中集体性的维度。他认为,认同是社会的,不仅因为它们包含着他者,而且因为它们部分是由社会传达的、拥有那种认同的人应该如何行为的概念构成[11]。

第二,认同是一个过程。认同具有过程性的特点,这就意味着接受了特定的角色、身份和行为规范等并将其内在化、形成共识。认同一旦形成,就会在一定条件、一定时间内保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同时,认同又不是绝对静止、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内外动因或条件的变化而发生量变和质变。也就是说,认同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的,这也决定了认同会呈现出不断的变化和调整的过程,因而是一个动态的形塑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从整体的维度理解和认识认同,把认同视为“过程的集合体”。

认同表征主、客体的契合关系,而产生这种契合关系的逻辑理路,则是客体的理论表征、内在本质、价值倾向、逻辑演进等,能够与主体的认知水平、发展状况、价值理念、生命追求等形成良性契合,即由主体来说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和判断,从而形成主体对客体的认同。从哲学的视角准确把握认同,就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认同,在动态中把握和推进认同。

(一)认同是具体的、历史的

认同是表达关系的一个范畴,但它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认同的生成逻辑是主体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过程中对客体“是什么”形成知识性的认识和判断。在此基础上,主体以自身的认知能力、价值倾向和理论思维观照客体的内在机理和外在表达,并对其进行综合衡量和理性评价,然后逐步接受、认可确立主体对客体的肯定性态度,从而形成情感接受,并逐步将其内化为主体所遵循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在实践中遵守和服从。这表明,认同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形成过程,是具体的、历史的,不能离开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表达的具体环境和条件而抽象地阐述认同。认同的动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认同主体是具体的、变化的。认同主体的本质都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12]这说明,主体的主观要求、认知能力、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总是与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相联系,会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变化,这样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判断和评价随之会发生改变,认同关系就会发生变化。

第二,认同客体是历史的、发展的。客体总是处于特定的条件、状态和具体境遇中的,且是置身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其自身有不断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机制,它必然随社会发展而变化、发展。当客体存在的条件或内部诸要素发生变化并改变了客体原有状况的临界点,原来为主体所认同的客体就发生了变化,认同自然也会发生变化。

第三,认同主、客体的双向互动是动态的、变化的。认同发生在社会生产、生活和交往过程中,主、客体的互动表现为:面对科学合理的新客体,主体的态度会经过从不认同发展到逐渐认同、直到非常认同的发展过程;反之,当主体的认知水平和判断已经提高到新的层次,而客体仍然停留在原来的状态,或者已经失去了科学性、合理性,主体的态度就会经历从非常认同到不认同的发展变化,这时候主体可能会对客体表现出消极抵制的态度,并在实践中积极改造客体,重塑其科学合理性。

(二)认同状况有程度的差别

一般而言,认同的主体具有多种主观意愿,拥有不断发展的认知水平和价值倾向等,认同客体也拥有多方面的属性、特征以及特定的条件、境遇,因而导致主体的认知能力、价值倾向等与客体的现实状况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等同或吻合,这样主、客体关系的契合程度就会有多样性的表现,认同状况就有程度的区别,具体表现为不认同、基本认同、比较认同、完全认同等。

认同是暂时稳定的状态与动态调整的过程的统一。认同是主体的心理活动的状态表达。当主体对客体处于某种程度的认同状态时,如果主、客体的互动尚处于良性契合关系中,或者是主、客体要素的发展都没有达到突破各自临界点并改变原有状态的话,认同的程度就能够在这一特定境遇内保持相对的、持续性的稳定。但是,认同状态的暂时稳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可能因内外动因的作用而发生量变和质变,这会使认同程度呈现出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认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主、客体之间一系列具有连续性的交流与互动,在这个过程中,主体要随着条件、动因及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对客体做出反应、判断和评价,主体的认同就会表现出程度的差别,而且这种差别以动态的过程呈现出来:不认同、基本认同、比较认同、完全认同,到逐渐不认同,然后伴随主客体的发展变化,再到逐渐认同。“认同就是这样一个从不认同到认同,再到不认同……不断变化、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13]

对认同程度的把握,既要关注统计学意义上的认同状况,更要注重研判哲学意义上的认同程度以及认同中所达成的共识状况。就个体的认同而言,认同的这几种不同程度的状况都可能存在于认同的整个过程中,但就总体而言,不认同和完全认同的极端状况出现的概率相对较少,在实践中往往更多地以基本认同和比较认同的程度表现出来。在这种状态下,富有意义的认同把握就是要在明确的统计学意义上的认同状况之外,重视研究认同状况的不同程度中表现出的共识意识和共识状况。如前所述,认同是对各种差异和不同观点的沟通对话、相互理解和包容,并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调整,形成对某一事物或现象认知、判断和评价的“最大公约数”,即形成共识。这种共识表现出认同过程中辨异、认异、存异的变化,是搁置争议和差异的积极结果。“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正是这种共识的哲学表达。提高主体对客体认同的程度,就是要提高对客体的这种积极共识,提高主体参与到客体活动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巩固主体的积极认同,从而有效地推动客体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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