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全文完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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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全文完整)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4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1

关于未成年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

未成年人作为未来中国的主人,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我们有必要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本次调查,目的在于揭示社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出解决的对策,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参考。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

  一、调查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方法进行,于2012年7月5日开始策划,7月8日实施问卷调查,7月11日回收问卷。7月12日至7月20日整理问卷,统计问卷结果,整理调查报告。

  调查样本选择采用了面向学校开展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各校教师组织在校学生集中填写。发放调查问卷60份,回收问卷60份,剔除不合格问卷并排除录入之误,最终获得有效数据50份。

  样本全部为在校学生,年龄在12—15岁之间。其中男生32人,占53.3%,女生28人,占46.7%。

样本的年级结构为:

   年级 :
人数:
百分比:

初一年级 30 50%

初二年级 30 50%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其中的一种,是人们对社会法律现实的认识和反映,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理论、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称。人们的法律意识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心理,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映、感受、体验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最低层次,属于感性认识阶段;
第二层次是法律观念,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对比较自觉、比较稳定、含有一定理性成分的意识层面;
第三层次是法律思想体系,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系统化、整体化、自觉化的理性思维形式,是理性认识阶段,包括对法律本质以及作用的认识,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以及人们法律行为的评价,在法律意识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导作用。

  以上理论线索是本项研究的主要思路。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加之意识本身的高度内化,要想精确地把握一个群体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是对展览路地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现状和特征作一些轮廓性的分析。

  二、对法律的基本认知情况

  未成年人知法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法律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

  具体应用,当然,也是衡量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通过问卷中的一些问题,可以了解到本地区未成年人的法律知晓率、宪法意识、刑法意识、民法意识、对法律的辨别和对主要法律法规的记忆,进而考察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情况,了解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现状。

  (一)对法律名称的知晓率

  青少年对某一法律法规的记忆内容,可以反映被访者学习法律、

  主动留意法律法规的情况,还可以反映司法部门对某项法律法规宣传的强度和有效度,也是某项法律法规在被访者心目中重要地位的反映。对法律法规的记忆度综合反映了被访者法律意识的强弱。

  在“对各类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一题中,填写人数在80%以上的法律依次是:《刑法》(85.9%)、《宪法》(85.2%)、《婚姻法》(83.4%)、《未成年人保护法》(82.7%)、《义务教育法》(81.5%);
知晓率在60%以下的法律依次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徽法》、《民法通则》、《国旗法》。我地区青少年对法律平均知晓率为69.9%。

  以上结果表明,一方面,知晓率高的法律大多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联系紧密,另一方面,因为它们在未成年人中宣传的最多,所以在青少年的心目中留下了较深的印象。当然,与学校设置的法制课程的教学内容也有很大关系。然而,像《民法通则》、《继承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这样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填答的人数比较少,特别是知晓率最低的三部法律依次为《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徽法》、《国旗法》,这固然与部分法律颁布时间不太长、宣传不够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关法的内容与社会生活联系不紧密,存在虚置现象。但总体上说,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涉及宪法、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类别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绝大多数在70%以上,可以得出结论,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很高,认知的基本情况令人满意。

 (二)对具体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

  根据问卷中反映的情况,在校的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经初步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

从对“知晓率”的统计中可以看出,刑法占第一位,而作为在社会生活中起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在未成年人中的知晓率却居后三位。

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一定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一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由于过去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刑法作用相对突出,“发就是刑”、“法律就是镇压”、“乱世用重典”等观念仍很流行。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二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三、宪法意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自然处于核心地位,对宪法的了解在其深度上成为了衡量公众法律意识的尺度。

  1.青少年对宪法的知晓率很高

  从对“知晓率”的统计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对宪法的知晓率很高,与第一位的刑法只差0.7个百分点。一般来说,人们所能记忆的要么与自己密切相关、经常接触的事物,要么是重要的事物。宪法的记忆度之所以列第二位,反映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宪法宣传的强度。但宪法的记忆度居第二位,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说明未成年人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

  2.对宪法基本内容比较了解

  宪法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和休息权利;
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等。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相对应。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从事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的义务等。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设计了一些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宪法基本原则的题目,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对宪法的掌握程度。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劳动而不该不劳而获”,同意的占89.2%,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10.3%;
“上学只是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同意的占76.8%,不同意和不知道的23.5%;
“为使社会风气越来越好,愿意为政府提建议”,同意的占76.5%,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21.7%;
“一功臣和普通人犯同样罪,应对普通人重罚”,同意的占72.7%,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26.5%;
“宗教信仰自由”,同意的仅占70.1%,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29.2%;
“年满18周岁才能成为中国公民”,同意的占61.8%,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37.6%;
“每个适龄公民都应该服兵役”,同意的占57.2%,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41.8%。

  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涉及宪法内容的法律问题回答正确率平均为70%左右,说明对宪法知识的了解程度比较深,但低于对整体法律知识回答正确率的平均值,与宪法在所有法律部门中的母法的重要地位相比,未成年人对宪法的具体内容了解程度不能算很深,再次证明未成年人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

  四、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

  1.多样的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在重点调查法律意识的同时,我们还了解了未成年人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式。

  通过对“谈谈你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式”这个问题的调查我们得知,回答“看有关法律与法制教育的电视节目(74.1%)、看报纸杂志上的法律故事(67.9%)、学校静的法律课(48.4%)、看报纸上刊登的法律条文(42.8%)、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41.4%)、收听有关法律与法制教育的广播节目(38.7%)”的居前六位,而“参加街头法制教育咨询(14.1%)、参加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13.7%)、参加法律知识竞赛(12.9%)、旁听法庭公开审理案件(11.6%)、参加模拟法庭(9.1%)、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去咨询(8.8%)”却居最后几位。

  2.主要途径与被动途径

  上述结果,一是反映了电视报纸广播这些现代化的新闻媒介,对未成年人接受法律知识起着主导作用,这就要求国家应大力发展通讯事业并注意利用它们传播法律知识;
二是法律知识的获得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关联不大。这与未成年人以学习成长为主,并未大量接触社会有关。三是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大多同归哦被动的灌输方式获得。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如果从对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观心态上看,可以把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途径,即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积极获取法律知识,它体现和表达了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向往心情;
被动途径,即主体对法律知识没有明显的需求心态,其法律知识的获得是在外界的灌输下被动接受的。最积极主动获得法律知识的方式,是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去咨询、旁听法庭公开审理案件或买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学习。上述三种方法恰恰是我地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知识较少的三条途径,而最能体现被动获得法律知识方式的是学校讲的法律课、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等,我地区未成年人对这几项选择较多,体现和反映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获得的一种被动心态,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知识主体对法律的情感心态。

五、思考与建议

  我地区未成年人的整体法律水平较高,对法律规范趋于理解、认同和接受,但也不宜作过高的估价。未成年人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其法律意识不会自发形成,必须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同时也该看到,一个群体法律意识的强弱,受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水平的制约。因此,提高未成年人群体法律意识应该是全方位的。

  1.完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加强未成年人立法是增恰巧能够其法律意识的前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分不开的,如果社会现实无法可依,就必然造成人们不重视法律的心理。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还很不健全,一些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还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现有的法律可操作性又很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公正执法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关键

  当法律制定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切实执法。有了法律如不能严格遵守与切实执行,比无法可依产生的影响还坏,它可以使人们的渴望边为绝望,使人们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良好的执法环境,既是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社会条件,也能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更能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要特别注意发动具体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让其工作人员深刻意识到“办好一案,胜讲十堂法律课”的朴素道理,以公正的处理方式与结果赢得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同。

  3.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首先,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教育,使未成年人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接受到法制教育。包括社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环节,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

 其次,应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第三,应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经费短缺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加大经费的适当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要注重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手,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条件允许,多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关心和帮助流浪儿童、离婚家庭子女、孤残儿童、外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的弱势人群,减少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学法、知法、信法、守法、护法,法律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交大理工的孩纸们不要下了啊………..我也是交大理工的………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2

2019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思路

2019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思路

  XX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抓好法律援助队伍、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服务“两个加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

出新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XX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XX年,法律援助将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力争通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解决经费、人员等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二、继续抓好残疾人、未成人、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强市、区县联合办案,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

  (一)全市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保持稳定增长,法律援助受援人数11300人次(含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及办理案件的受援人次)。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县受援人数1700人次,江阳区1600人次,龙马潭区800人次,纳溪区1000人次,合江、叙永和古蔺县1500人次,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的登记上网工作,目标考核只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数为准。

  (二)继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在做好农民工欠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涉及农民工、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征地补偿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利用好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满足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

  (三)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加大市、区县联合办案力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咨询事项跟踪回访、重大敏感事项及时专案报告、重大复杂咨询事项集体讨论等机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

  (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司法部决定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XX年底,各区、县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逐步推行点援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

  四、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XX年月,市局下发了,提出了XX年7月要全面启用该系统的目标,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XX年全市目标任务的初步情况,各区、县要提前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以便尽早启用管理系统中的咨询登记部分。

  五、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开展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

  (二)开展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使用中央财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省中心下拨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情况的检查,保证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和信誉。

  (三)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加强对案件受理、审查、等指派方面指导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六、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和调研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3

2010年市司法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认真按照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今年我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关爱和资助贫困及留守学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委十分重视,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局长马龙静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全斌为副组长,政治部、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援处、法宣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全体成员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XX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日常司法行政工作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联系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责任到人。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关爱未成年成长
(一)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留守学生”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宣传内容。全年,我局与市级部门在学校及周边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余人次。向学校赠送普法宣传挂图、法律资料4000份(本、册)。
(二)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确保XX省藏区“ 9 + 3 ”免费教育计划顺实施, 3月 9 日下午,在XX省商贸学校操场上,XX市司法局与XX省商贸学校共同举办了一场《民族政策与民族团结》的专题法制讲座。省商贸校法制辅导员、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康琼(藏族)从我国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XX藏区 “9 + 3 ” 免费教育计划精神、青年学生怎样维护民族团结、什么是违法犯罪等方面,对全校122名藏区 “ 9 + 3 ”免费教育学生和 2000 余名普通中专和大专师生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在学生表示:作为青年学生一定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关心和了解我国的民族政策、各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兄弟姐妹要相互理解尊重和团结,坚决同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让民族团结之花盛开在校园,早日学好本领共同建设美好新家园。


(三)关注弱势群体,切实帮助贫困留守儿童。自2001年以来,我们先后多次动员和组织机关干警、离退休干部、公证、律师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捐资助学献爱心活动。今年,为了让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重阳节前,全体退休老干部积极参与到对广汉市兴隆镇鸹林村15户贫困户的帮扶活动中来,离退休老干部积极捐款2250元,帮助解决孩子学习生活的具体困难,为留守儿童创造温暖的社会环境。
(四)不断探索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形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律进学校”、“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全市近1000所学校100%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坚持每年给上1—2次法制课,据统计2010年共上课1218堂;
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学校、家庭和社区建立联系制度,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接茬衔接,不留空挡;
举办模拟法庭活动。2010年1月15日,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律师协会在XX市衡山路学校联合举办了一次生动的模拟法庭。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和法警全部12全文查看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4

篇一:2011年阳台山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小结 2011年阳台山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 帮扶工作、活动季度小结 第一季度
结合学生进入寒假之际,立足提高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思想道德素质,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为宗旨,阳台山社区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关爱、帮扶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活动。现将本季度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月份,在元旦来临之际,社区组织辖内未成年人参与到社区洁净家园活动中,打扫居民楼。让她们学会爱护环境,营造温馨社区。

二月份,在春节前夕及元宵佳节来临,社区社区关工委走访辖内困难儿童家庭,了解其就学、生活情况,并送上慰问,让她们感到社区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三月份,社区利用植树节,组织辖内儿童进行植绿护绿活动。提高他们爱护环境的素质及品德。
2011年阳台山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 帮扶工作、活动季度小结 第二季度
结合学生进入寒假之际,立足提高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思想道德素质,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为宗旨,阳台山社区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关爱、帮扶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活动。现将本季度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四月份,组织辖内未成年人参加社区巡逻队,为了社区居民的安全,人人参与行动起来,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提高她们热爱集体的意识。
五月份,在六一来临前夕,社区组织辖内未成年人参加“喜迎六一亲子同乐”游园活动,增进亲子间的感强,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
六月份,在六一来临之际,社区关工委对社区病残儿童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让她们倍感温馨。
2011年阳台山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 帮扶工作、活动季度小结 第三季度
结合学生进入寒假之际,立足提高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思想道德素质,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为宗旨,阳台山社区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关爱、帮扶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活动。现将本季度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七月份,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社区组织辖内未成年人在社区学堂开展爱国主义讲座,弘扬爱国主义,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八月份,阳台山社区组织辖内中小学生参加夏令营活动,到烈士陵园前27尊铜雕。缅怀为解放厦门而渡海作战牺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烈士们,同时参观了陵园里的烈士壁雕。
九月份,认真开展健康家庭促进行动之关爱女孩,在将励志组学的慰问金发放到社区困难女同学的手中,帮助她更好的学习。

2011年阳台山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 帮扶工作、活动季度小结 第四季度
结合学生进入寒假之际,立足提高社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思想道德素质,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为宗旨,阳台山社区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关爱、帮扶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活动。现将本季度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十月份,社区关工委针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无暇照看孩子,导致学习
成绩差、性格叛逆的普遍现象,组织辖区志愿者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为学生辅导功课。

十一月份,社区组织辖内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参加青少年法制讲座,提高自护防范意识。

十二月份,为了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社区带领辖内未成年人学习爱国主义,让他们理解爱国是个义务,更是一种光荣。篇二: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汇报 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汇报 根据《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稳定,父母离异或死亡、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
外出打工或游玩,流落异乡;
厌学或受网吧影响离家出走;
受不法分子幕后操控而从事欺骗活动。
二、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

流浪未成年人,他们是儿童中特殊的一群,数量却不容小视,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凸显,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2013年度我站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80人次。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的问题,生存救助只是基础,以教促安才是关键,才是更深层次和更有效率的治本之策。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内容。三、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部建设 为了更好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管理和安臵工作,不断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设有未成年人男女宿舍(监护室)、电脑室、教室、图书阅览室、益智室、文体活动室、餐厅、洗漱室、淋浴室等。保证了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需求,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队伍建设,对岗位设臵进行了合理调整,于2013年4月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科(教育管理科)和社工科,依法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提供饮食、住宿、返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

四、积极发挥社工职能、开展专业化救助保护
为了更好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融入社会,防止重复流浪,变“简单护送”为“回归安臵”。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新型救助工作,目前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与需求评估36例,在开展评估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合理的调整相关评估量表的设臵,使评估结果专业化、科学化,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回访38例,开展收集整理社工个案4列,此外为规范进站流浪未成年人替代教育,社工科组织编写了《受助未成年人入站教育课程》,《未成年人安全辅导教材》,《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青少年怎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4门替代教育课程。通过社会工作的开展,不但在物质上帮助受助人员还在精神上给予他们帮助,从而达到社工上的“助人自助“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受助儿童回归社会
为了帮助流浪乞讨儿童尽快适应救助站的生活,消除紧张、害怕的情绪,我站制定了完善的救助保护工作程序。不仅在生活上为他们提供无微不至的照顾,更要从精神上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念,工作人员会经常运用社工方法,与儿童们沟通交流,建立信任关系,通过集体读书、电脑娱乐、手工制作、体育锻炼等丰富活动增长受助儿童知识,帮助他们回归课堂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为帮助受助未成年人解决各种心理问题,我站专门聘请省五台山医院的心理咨询师与受助儿童沟通交流,对部分养成陋习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未成年人开展行为矫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
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六、拓展方式,开展源头预防救助保护工作
我们与社区、学校以及扬州市关工委、扬州市妇联、扬州市团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源头预防流浪活动,截止目前,我站已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校园行以及关爱未成年人社区行六次,“献爱心 助春蕾 防流浪 回校园”1次,为孩子们送去了物质帮助和精神关爱,累计帮扶家庭贫困未成年人235人次,得到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以及孩子家长的一致好评,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了问题未成年人因未得到家庭社会关爱而导致的流浪情况的发生。

七、搭建网络,形成社会化救助格局
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救助服务工作进乡镇和社区,构建救助网络体系,我站与扬州市45家社区(村)建立了合作关系,依托社区资源建立了社会救助点,将我们的救助范围辐射到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村)的“基层优势”,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能够第一时间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有效帮助。
在依托乡镇、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点的同时,与扬州市汽车西站、扬州市劳务市场开展合作,在这些人流量大、外来人员多、易产生流浪问题的区域建立社会救助点,目前扬州市汽车西站救助点已挂牌开展救助服务,与扬州市劳务市场的建点商谈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预计在2014年年初能够挂牌开展救助服务。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我们不断的摸索前进,发现还有很多的不足:1、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充分运用社工知识指导实际教育、帮扶工作。2、要加强与外界单位的沟通协调。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内容;
是“和谐民政”的重要支撑,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扬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站将继续秉承“为党分忧、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兢兢业业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扬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篇三:2012年社区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未成年人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社区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 成年人子女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在xx街道办事处妇联和关工委的帮助和指导下,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 ,切实有效地开展关爱辖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活动,主要是通过加大宣传氛围,形成“大家帮小家”的局面和开展主题活动帮助关心有困难的未成年子女,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氛围,广泛动员社区爱心人士,开展“大家帮小家”爱心活动。
上半年,我社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在辖区大力宣传关爱辖区有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读书活动,通过号召辖区企业、爱心个人,动员起来参与其中,形成“大家帮小家”的局面,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为辖区2户有困难家庭子女和爱心企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使困难家庭子女得到了有效的帮助。

二、开展主题活动,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我社区志愿服务中心联合妇联、关工委于2012年3月5日(青年志愿者日及学习雷锋日)在辖区华贸中心工地开展了一次以“关爱农民工子女,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爱心公益活动。本次主题活动主要是为民工子女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和赠送图书资料,以关爱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和丰富他们课余阅读知识。此次活动共免费为2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发放图书资料30多份。

xx社区居委会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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