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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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完整)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5篇

第一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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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
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提高校长负责制下行政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订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运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调整范围
  1、学校发展方向、办学目标及办学格局变化等重大事项。
  2、学校管理制度、规则、条例的制订、修订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
  4、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教师聘任、评职、评优、评先、奖惩及福利分配等。
  5、学校招师、招生中非常规事项处理。
  6、学校重大财产、资产处理、处置。
  7、其他需列入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
  1、决策问责:校长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由校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校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
  (简式程序为:班子议决--民主征集意见或公示--校长批准)
  4、决策变更及修改: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
  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征求工会、团支部组织意见,工会、团支部有组织提名、提议权。涉及全体教师利益的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质询等监督。
  5、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
  篇二: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云台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
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
不搞临时动议。
  5、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
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
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20xx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三:托里中学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托里中学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提高校长负责制下行政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订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运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调整范围
  1、学校发展方向、办学目标及办学格局变化等重大事项。
  2、学校管理制度、规则、条例的制订、修订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
  4、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教师聘任、评职、评优、评先、奖惩及福利分配等。
  5、学校招师、招生中非常规事项处理。
  6、学校重大财产、资产处理、处置。
  7、其他需列入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
  1、决策问责:校长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由校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校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简式程序为:班子议决--民主征集意见或公示--校长批准)
  4、决策变更及修改: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
  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征求工会、团支部组织意见,工会、团支部有组织提名、提议权。涉及(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全体教师利益的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质询等监督。
  5、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6、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建立经常性民意采集渠道,设立对内、对外沟通信箱及举报箱,定期走访社区单位,强化与社区和家长的沟通形式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制约
  1、重大事项决策未被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全校性民意采
  集中被大多数教职工反对,视为决策无效,应重新修订或停止决策的实施。
  2、教职工大会以相对多数形成决议,或有组织动议、集体动议,有权提请决策修改。
  3、重大事项决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决策视为无效。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应保护相关涉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教职工的个人申辩、要求听证、要求复议的权利。
  托里中学党支部
  20xx年3月
  

第二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中共龙里县神奇小学党支部

民 主 议 事 制 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前,支委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为集体讨论决策奠定基础。集体决策讨论时,每个与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2.坚持立足全局原则。应强化党的意识、全局意识,在议事决策中,要从全局视角出发来统筹部署工作,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维护团结,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科学规范原则。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知,即通报情况,调查研究,使班子成员了解大局;
议,即民主讨论,对重点工作、重要议题充分讨论;
决,即科学决策,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行,即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决定和工作分工,保证党支部和行政决策的贯彻执行;
督,即督促检查,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决策的全面落实。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委员。

3.讨论研究支部的建设及党员发展。

4.听取支部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 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等各类重大事情。

三、注意事项

1.坚持定期议事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思想务虚会议,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整体功能。  

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应有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参加。

3.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成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

4.党支部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5.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支部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经支部决定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外,到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人泄密。

7.对党支部会议的决定,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无权改变其决定。

第三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支部成员应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支部形成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是:

(一)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决定等,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事关全公司的工作部署。

(二)对党支部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做出部署。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选拔、推荐、奖惩等。

(四)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度建设及有关改革措施的确定。

(五)重大的人事安排意见和涉及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七)研究工、青、妇、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等。

(九)审议通过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十)其他重大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会议应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

(二)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或决定的问题,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党支部做出决定,支部成员要坚决的服从,并按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20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
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一)总则

一、%20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20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20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20),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
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20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20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20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20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20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20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20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20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20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九、%20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

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20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20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20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

送。

十三、 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

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 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

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 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

全貌。

(五)罚 则

十六、 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

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 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

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十八、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 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日期:

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篇三: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
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第五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提出:主管或分

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二、商讨: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三、评议: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四、整改: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五、审核: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六、公开: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七、确定: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八、实施: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参照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学校领导负责制、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好学校党组织、行政和教职工的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内部机构增设撤并、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价值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行政会议,一般由学校领导召集主持,也可委托校务会召集主持。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决定重大事项的行政会议至少要有3/4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学校缺员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召开行政会议之前,应将重大事项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涉及的议题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事后还要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对意见分歧较大且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由学校领导或校务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到学校当前的条件和可能。

第十三条:在行政会议集体决策时,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1/2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第十四条:学校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有必要在实施前及时向乡中心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负责人根据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或由分工人具体落实。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进展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报结果。

第十七条:行政会议做出决定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要敢于负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及时掌握决定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校务会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行政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得乱用组织名义,随意拍板决策。特殊情况下,学校领导有权做出符合学校利益的决定,但必须尽快向学校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并适时在行政会上作说明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议事规则办事,因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出的决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记录要完整,对重大事项作了的决定的要形成会议纪要,需要乡中心领导掌握的要及时报送乡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在必要时,经行政会议讨论,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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