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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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篇

【篇1】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机制 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矫娟

作者机构: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山东青岛266071

来源: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6153

年:2012

卷:000

期:002

页码:33-34

页数:2

中图分类:D412.6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工会工作机制;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社会职能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机制从行政化转变为法制化,劳动关系主体从固定化转变为流动化,劳动关系已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基层工会组织就要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补偿救助机制、调查研究机制等,从而为全面履行工会职能创造必要条件。

【篇2】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浅议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和——禾 口,人人有饭吃,表达的是老百姓的的生存权。


     谐——言 皆,人人有发言权,表达的是老百姓的民主权利。


     党的十七大提出和谐社会理论,对社会和谐的诠释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提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社会成果共建共享理论。总之,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带来社会安定团结,社会和谐带动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协调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需要和谐,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当然更加需要和谐,没有企业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和谐又是企业和谐的最基本元素。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通过协调劳动关系来实现。因此,工会应通过协调劳动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
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1、劳动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劳动关系——政府、企业、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人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概括为“四个关系”:劳资双方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双赢关系;
劳资双方互相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
利益相容,矛盾协调的共生关系;
共同创造,共享社会成果的发展关系。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但勿庸质疑的是,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带给企业的是稳定,只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保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才能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所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幸福生活、快乐工作的需要。


     2、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和谐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给他们归属感、认同感,增加企业凝聚力,以劳动关系和谐带动干群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和谐,以企业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由粗放型生产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一个IT企业的老总面对下班后空旷的工作间发出感叹:当我的员工下班后,我面对的仅仅是几台冰冷的电脑而已,这就是我所有的资产,而我真正的财富是员工们的智力。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我的理想报负和企业财富全部要靠他们来实现。这个例子很现实,也很说明问题,每一个员工的离开,实际上带走的都是一部份财富,也说明当今企业对员工的依赖程度,所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和谐的基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兴旺发达的源泉。


     3、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要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只有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行使劳动权利,劳动力市场才可能有序建立,健康发展。只有通过法律规范和调节劳动关系,使双方当事人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才能使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得到一定的平衡,形成和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制度,并实现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劳动关系是不规范、不稳定的,也是无效的。


二、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
     1、劳动关系市场化。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向市场化,也不再是羞羞答答地谈论失业问题了。企业在用工制度改革方面,通过推行合同制度来代替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实行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打工者、被雇佣者”称谓。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受法律保护,权利和义务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劳动者有了更大自主择业权。


     2、劳动关系复杂多样化,劳动争议逐年增多。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加快,大量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与之而来的是劳动者身份发生了根本变化,就业方式有了更多变化、更加灵活,使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和多样化,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增加。当今社会,我们听到的对劳动者更多的称呼是“打工者”,劳动者一下从主人翁变成被“雇佣者”,形成“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频频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


     3、劳动关系初步实现契约化。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强资本、弱劳工”态势下,《劳动合同法》侧重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真实体现了政府的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及社会公正问题。着重解决了劳动用工不签合同,随意辞退劳动者和签短期合同,当把劳动者最辉煌的几年用过之后,将劳动者一脚踢开,以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负责任、不人道,充满残忍剥削行为的问题。


     4、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将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球经济一体化,使资本的流动可瞬间完成,也给劳动关系带来巨大冲击;
劳资关系国际化,使资本活动空间扩大,劳资力量对比对劳动者更为不利;
企业的趋利性,更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加剧,使得企业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方面或降低条件,或偷工减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作用有限。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各方反响强烈。政策吃不透,认识不到位等。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劳动关系的僵化,又回到了吃大锅钣的年代、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等,导致外资的撤离等等。最终《劳动合同法》能否顺利地贯彻执行成为劳动关系中的主要问题。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法》中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劳动合同法》第78条进一步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作为维护职能第一责任人,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最重要的就是协调好劳动关系。总而统之,就是:健全“四个机制”、兼顾三方利益、加强双方沟通、强化一个手段。


1、健全“四个机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信访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一是工会组织要广泛联系广大职工,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了解职工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反映职工的呼声,理顺他们的情绪,疏通民主渠道,满足职工合法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民主权利,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二是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使他们能正确理解和认同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问题。从我国现阶段国情看,劳动还是劳动者谋生和维持家庭生活来源的基本手段。工资既是社会分配问题,也关系社会和谐,是职工群众最大的切身利益。通常我们总是说在发展中解决发展的问题,在调处劳动争议中我们也总是说关键的问题是把企业经济总量这块蛋糕做大,我们每个职工应得的一份才能有所增长,问题是我们每个职工应得的一份是不是按合理的比例增长,这里涉及一个分配问题。分配机制不合理,则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实现劳动分配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前提,有公平才能谈得到和谐。所以要协调企业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工资增长机制,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才能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和谐社会理论落到实处。


2、兼顾三方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各职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办企业的最终目的是造福社会,造福职工。企业发展了职工才能致富,前提是企业发展,目的是使职工致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工会不仅仅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要站在全局高度,正视劳动关系中的诸多矛盾和和问题,全面协调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劳动关系制度化建设,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尽其所能、各得其所、和谐共处、共谋发展。


3、加强双方沟通,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工会组织要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劳资双方关系中起到润滑剂作用,通过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化解利益摩擦,进而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长,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企业党政,发展生产,促进经济,把企业和产品做强做大;
以自己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对企业事务的参与和有为影响和引导企业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善待劳动者,让利于劳动者,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增加企业凝聚力、亲和力,给职工归属感,把共建共享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4、强化民主管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的维护职能通过职工参与管理来实现,要强化民主管理这个主渠道作用。《工会法》中规定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工会组织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力条件主动从源头上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决策。一方面,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政府、企业、工会)协商机制,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有效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一方面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效参与,参与有效。

那么,在开展工会组织的工作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引导,合力推进。工会组织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积极引导各方对和谐劳动关系及创建活动的高度认识,积极争取党委行政对创建活动的重视支持,引导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把职工的思想和智慧引导到实现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上来,激发职工参与热情,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源头参与,建章立制。工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源头参与职能,注重从组织源头入手,注重从制度源头入手,坚持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以职代会为主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促进企业民主政治和谐、劳动保障和谐。


  三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工会组织要牢牢抓住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职工,围绕促进垦区经济发展,积极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围绕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大力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为企业打造出一流的职工队伍;
围绕调动、发挥、保护职工积极性,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和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活动;
围绕提升职工精神面貌,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进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工作。


  四是畅通渠道,切实维权。工会通过畅通职工意愿的表达诉求渠道,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建立健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劳动调解争议组织等机构,旗帜鲜明地及时介入处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通过坚持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来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劳动权、民主政治权、精神文化权等等合法权益,促成劳资双方的合作双赢。

此外,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需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在实现维权力量社会化上要做到: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取得党委实实在在的支持,不要那种冠冕堂皇的虚假支持。建议各级党委通过召开工会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工会作用的核心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完善行政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畅通工会源头参与的渠道。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工会班子,加大对工会干部的培养和选拨力度,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在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领导合力、舆论宣传合力、政策保证合力、社会共济合力,努力构建全社会联动的职工维权工作新格局。同时,建议各级党委要采取措施强化工会组织的建设,实实在在地为工会组织建设办几件实事,解决几个实际问题,要把支持工会工作变为自觉行动,行政要在政策上、人员上、费用上提供实际的支持,这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证;
重视借助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影响企业政策的制定;
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对《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参与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加强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
增强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引导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和法律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联合社会各方维权力量上要做到:首先,要与党政有关部门建立联手维权互动机制。依法组建工会,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依法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其次,与执法和法律服务部门联合,强化和保证维权质量。依据与相关部门建立的调解与仲裁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参与职工权益纠纷的调解工作,提高对劳动争议调解的效率和效力。同时争取法院支持,使侵犯职工权益案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另外,树立大维权理念,实现维权对象社会化。要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全方位做好职工的维权工作。真正做到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只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工会都应积极援助,把维权工作深入到社会的各方面,使维权工作成为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体现。
     《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栽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谐、社会和谐中大有可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和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社会和谐、企业发展、职工致富的需要,广大工会工作者、各级党政领导以及全社会都应为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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