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完整版】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完整版】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4篇

第1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近10年来,在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近百起特大火灾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都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或锁闭的问题。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市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3人死亡,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是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黑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人员密集场所对存在的安全疏散火灾隐患问题首先进行自检自查,直至彻底整改。

    为了帮助和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安全疏散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安全疏散条件进行了归纳,以供参考。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或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可不计算在内);
二是容纳50人以上,或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是容纳50人以上,或营业厅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办公、仓储所占面积可不计算在内);
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下面,首先介绍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适用的通用性要求,再分类介绍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一)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应”为强制性要求,“宜”为推荐性要求,下同。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窗、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4、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5、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6、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二)公共娱乐场所
    1、安全出口的数量: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或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需设封闭楼梯间);
或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2;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录像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确定,一般为(0.65-1)m/10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对疏散宽度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30m(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公共娱乐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可为4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宜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宜大于22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前室、观众厅以及每个公共活动的场所内;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公共娱乐场所不应低于0.5Lx,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不应低于5Lx;
   (2)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3)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5m);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

   (3)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墙上时,间距不应大于5m;
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电光源型标志不应大于3m;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公共娱乐场所不能采用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蓄光自光发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定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如果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宾馆、饭店);
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或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
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楼梯不应小于1m、走道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和1.3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30m(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可为4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宜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不宜大于22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单层、多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5)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宜大于1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1000m2;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1000m2;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地下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其它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地下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营业部门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之和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地下第一层为0.85人/m,地下第二层为0.8m人/m。其他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疏散人数可参照此规定执行。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商场营业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宜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宜大于22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宜为30m。
    5、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5)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2)学校、养老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其为单层建筑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
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或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
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
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或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中,医院病房楼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 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 m(单面布房)和1.5 m(双面布房);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 m(单面布房)和1.4 m(双面布房);
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面布房)和1.4 m(双面布房);
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时,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应大于25m,医院、养老院、学校不应大于35m;
设在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大于24m;
其他设在地下人防工程的场所不应大于40m。
    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
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场所不应大于15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与旅馆相同。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丁类厂房。其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
    员工集体宿舍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照消防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宿舍楼的相关规定。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丁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旅馆。
    3、疏散宽度要求
    厂房的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按照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确定。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1)m/100人。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4、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高层丙类厂房不应超过40m、高层丁类厂房不应超过50m、多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60m、多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单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80m、单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丙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火灾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二、安全疏散部位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严格控制火灾荷载,防止产生火灾烟气和有毒气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部位,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的通道。如果在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导致火灾在疏散通道的蔓延,并会释放出烟气和有毒气体,直接威胁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严格控制下列安全疏散部位的内部装修材料,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一)安全出口的门厅
地上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即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即难燃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楼梯间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疏散走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其他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一)对安全疏散设施要加强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安全疏散设施列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保持疏散畅通。
    1、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2、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不得遮挡、覆盖。
    3、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
    4、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以及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二)加强防火巡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巡查。其中,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三)设置必要的疏散图示,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
   2、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3、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落实火灾发生时保护学生、幼儿、老人、残疾人、病人、旅客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及时疏散。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疏散常识
   1、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2、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诉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及逃生方法,并形成制度。
   四、与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充分利用消防电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都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是高层建筑人员安全疏散的辅助设施,即利于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又可疏散受伤人员及其他需要救援的人员。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有关规定。
   (二)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三)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
    火灾烟气及火灾中释放出的有毒气体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极大的障碍。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除,并及时阻止烟气向楼梯间等安全疏散部位扩散。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保障防、排烟设施的功能,确保火灾时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本文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的下列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面积≥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含具有娱乐功能的营业性餐饮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建筑面积≥1000m2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4)学生住宿床位100个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50个以上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老人住宿床位50个以上的养老院、住院床位50个以上的医院;

    (5)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公众聚集场所
    指本文适用范围所列前3项人员密集场所。
    3、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民用建筑。
    4、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民用建筑
    建筑底层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层房间净高一半的建筑。包括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6、地下人防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7、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8、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9、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10、安全出口
    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法规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都是安全出口。
    (二)主要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00年8月1日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施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5月25日施行)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5月12日下发)
本文所提出的安全疏散条件,仅供人员密集场所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抵触,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2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目  次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企业标准编写规则》、《企业标准编号规则》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

本标准由办公室提出,组织起草。

本标准由HSE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杨廷科

本标准本次为新制订,第一发布。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1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办安环〔2015〕33号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意外时,受伤害者在未到达医院前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抢救生命,减少伤员痛苦,防止伤情加重,正确而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2 事故风险分析

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办公楼、较大型会议室、公司举办大型活动场所等)或因其他专项预案引发本预案,由于突发意外事故,易造成人员踩踏等人身伤亡事故。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3.2 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应急管理委员会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

应急办公室

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HSE部:

主 任:HSE部主任

成 员:各部门支部书记、各部门副主任、当值值长、安全专责、HSE部专责、工会干事、计划部土建专责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公司在1号集控室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由当班值长负责,挂靠HSE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现场救援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善后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

专家组。

由公司专家相关人员组成。

3.3 职责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应急办公室职责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确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对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外部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工作;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办公室(应急值班室)主要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部门,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示,组织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办公室、营销部等做好应急救援的措施;

安排人员协调与黔西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将当地政府的指(命)令、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

及时收集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作出初步判断,报送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人身伤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工作,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在应急结束后组织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应急事故工作总结

落实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负责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向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善后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工作,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批准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研究落实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和机构要求的措施;

宣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

根据授权代理行使总指挥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员密将场所预案伤亡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组织召开应急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调动应急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现场救援组抢险救援组

主要由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落实和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收集、分析、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处理汇总现场信息;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安全警戒组

主要由办公室保卫、营销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营销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安全警戒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安全警戒组的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要求,参与现场次序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作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新闻报道组

主要由政治工作部、HSE部、生产技术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新闻报道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新闻报道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保持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向员工和相关方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收集、跟踪舆论信息;
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法律支持;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

主要由HSE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组成。HSE部负责人或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牵头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事故调查相关制度的要求,协助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形成事件报告单,经审批后逐级上报。

善后组

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HSE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调用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善后组。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善后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善后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做好维护公司稳定、思想政治工作及伤亡职工家属安抚等工作;
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协调疏导工作;
参与有关各方赔偿或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专家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身伤害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情况,从公司的应急专家库中抽调人员成立专家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部门职责

HSE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工作;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技术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研究判断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和工作建议;
积极为设备抢修和运行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
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公司人身伤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设备损坏情况时,提出具体可行抢修方案,并组织抢修人员、落实抢修材料和设备,完成抢修任务;
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主机运行部、燃运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集控室接警电话应急信息的接收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掌握机组运行状态,根据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可靠备用;
加强与电网之间沟通,掌握输电线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和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运行方式,保证正常发电;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正确下达机组的各项应急操作命令,在职责范围内指挥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负责机组的运行恢复工作;
负责将事故处理过程、结果及有关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汇报。

燃料管理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按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所属范围内人员、设备的救护等工作;
配合燃运,做好灾害应急过程中的燃料调节、配比工作。

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应急保卫;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车辆的合理调配;及时与黔西县交通管理部门沟通,掌握交通道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情况,发生交通受阻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汇报,确保救援人员、物资能够及时输送到位;负责安排应急指挥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所需物品,负责应急处理人员和由于人身伤亡事故造成滞留人员的饮食供给;负责及时了解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安排好新闻发言人,具体做好对本公司内部和社会媒体的信息发布、宣传工作。

计划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及时采购事故处理所需的各种物资。

人力资源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组织开展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财务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供应并监督使用。

政治工作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思想和安抚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现场提供相应的摄影、录像设备,并做好影像资料的录制和保存工作;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

监察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审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

4 处置程序

4.1 事故接警报告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任何人员都有如实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突发事件接警电话设在值长工作台,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号码为0857—4636170(厂内电话6170)。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向值长报告。

现场当班值长负责突发事件的接警,值长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询问清楚事件的以下信息并作好详细记录:

值长接警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对事件内容进行核实,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并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当应急办公室不能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汇报,由应急管理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应急办公室接警值班电话:0857-*******(厂内电话6170)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Ⅳ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Ⅲ、Ⅱ、Ⅰ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义务救援队组长,同时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电话汇报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甘棠镇人民政府、甘棠镇应急办公室、黔西县人民政府、黔西县安监局。

当预警信息达到Ⅲ级及以上,预计公司内部无法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向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地方政府机关寻求支援,同时电话联系应急联动区域所属单位,寻求人员、物资支援。

4.2 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a)上级单位或政府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b)发生Ⅳ级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

c)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d)其他需要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爆炸;

重大治安案件、建筑物坍塌及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Ⅱ级启动程序

e)发生Ⅳ级人员密集突发事件或达到4.2.1.1条启动条件时,经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f)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办公室成员及事发部门义务救援队伍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总指挥,对部门救援人员进行分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级人员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汇报和告知要求。

g)事发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事发部门安全专责、技术专责、现场当班人员等组成

h)指令专人与应急办公室建立信息通讯,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应急办公室与应急管理委员会。

i)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寻求公司内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

Ⅰ级启动程序

j)经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k)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首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确定总指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往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l)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m)公司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就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n)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突发事件现场、协议的救援机构、上级公司应急办公室、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o)按需要向上级公司申请派出协调组和专家组。

p)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求助金元集团公司或当地政府部门。

q)启动Ⅰ级启动程序时,同时汇报金元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启动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准备。

应急指挥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协调公司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救方案,协调、调度公司内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部门应急救援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厂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牵头现场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有事离开时,授权现场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会议纪要、应急处置问题的解决对策及相关技术图纸等资料应有详细记录,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派专人负责保管、统一整理。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对现场处置工作下达各项处置命令,各救援队伍组长及部门负责人接到命令后,按要求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各项处置工作完成至一阶段或全部完成,接令人员应立即将处置情况汇报至发令人。所有处置过程中的发令、复令必须清楚、准确。

资源调配

应急办公室为公司应急资源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应急资源的调动、协调工作;
负责与外部联动企业、政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身伤亡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影响情况,应急办公室及时安排公司内部应急物资,需向外部借调物资、人员时,应急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人员依据现场条件,进行自救和互救,寻找避险场所及时避险,利用现场有关设备、物资发出救援信号,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设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迅速消除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实行警戒、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针对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根据现场实际勘查事故情况,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专家组人员及事发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次生灾害惊醒评估,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各救援队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现场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突发情况、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及危及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暂停救援工作,并迅速汇报应急管理委员会,并召开应急救援会议,制定新的救援方案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救援工作。

引起人员密集场所伤亡突发事件的因素得以控制,现场受伤人员得以救治,人员密集上所踩踏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事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救援工作结束。

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协调,需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有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联动协作单位、上级单位的沟通方式及及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人见综合应急预案信息联络附件。

5 处置措施

5.1 处置原则

总体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员密集场所威胁;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通道的畅通,疏通救援通道。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5.2 应急处置

a)遇有人员伤亡时,现场代班人员、班组长、单元长有直接处置权与指挥权;

b)在接到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个隔离,查明踩踏事件发生得原因,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c)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踩踏事件后,安全警戒组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切断事故源,疏散现场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加派安保人员,用人员隔离的方式强行疏散在场人员。

d)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发生后,事发区域禁止无关车辆通行,安全警戒组做好交通管制,派人对应急救援通道进行清理,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5.3 应急行动

a)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专业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迅速了解事故原因,人员踩踏伤亡情况,事故发展的趋势。伤员救护和已采取的措施。

b)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踩踏的人员,采取安抚、隔离、封堵等措施。

c)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人身事故影响,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指定救护专业组人员联系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救护力量,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d)安全保卫人员严格保护或协助公安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负责或协助公安人员做好疏散、治安保卫、现场交通疏通工作。

第3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目  次

前言 IV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2 事故风险分析 2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

3.1 组织体系 2

3.2 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2

3.3 职责 3

3.3.1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应急办公室职责 3

3.3.2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3

3.3.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

3.3.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3

3.3.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4

3.3.6 现场救援组 4

3.3.7 抢险救援组 4

3.3.8 专家组 5

3.3.9 其他部门职责 5

4 处置程序 6

4.1 事故接警报告 6

4.2 应急启动 6

4.2.1 应急启动条件 6

4.2.2 应急启动:
6

4.2.3 应急指挥 7

4.2.4 资源调配 8

4.2.5 应急救援 8

4.2.6 扩大应急 8

5 处置措施 8

5.1 处置原则 8

5.2 应急处置 9

5.3 应急行动 9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企业标准编写规则》、《企业标准编号规则》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

本标准由办公室提出,组织起草。

本标准由HSE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杨廷科

本标准本次为新制订,第一发布。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预案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1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办安环〔2015〕33号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意外时,受伤害者在未到达医院前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抢救生命,减少伤员痛苦,防止伤情加重,正确而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事故风险分析

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办公楼、较大型会议室、公司举办大型活动场所等)或因其他专项预案引发本预案,由于突发意外事故,易造成人员踩踏等人身伤亡事故。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织体系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应急管理委员会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

应急办公室

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HSE部:

主 任:HSE部主任

成 员:各部门支部书记、各部门副主任、当值值长、安全专责、HSE部专责、工会干事、计划部土建专责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公司在1号集控室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由当班值长负责,挂靠HSE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现场救援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善后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

专家组。

由公司专家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应急办公室职责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确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对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外部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工作;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办公室(应急值班室)主要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部门,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示,组织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办公室、营销部等做好应急救援的措施;

安排人员协调与黔西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将当地政府的指(命)令、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

及时收集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作出初步判断,报送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人身伤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工作,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在应急结束后组织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应急事故工作总结。

落实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负责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向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善后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工作,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批准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研究落实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和机构要求的措施;

宣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

根据授权代理行使总指挥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员密将场所预案伤亡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组织召开应急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调动应急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现场救援组抢险救援组

主要由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落实和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收集、分析、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处理汇总现场信息;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安全警戒组

主要由办公室保卫、营销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营销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安全警戒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安全警戒组的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要求,参与现场次序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作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新闻报道组

主要由政治工作部、HSE部、生产技术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新闻报道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新闻报道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保持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向员工和相关方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收集、跟踪舆论信息;
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法律支持;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

主要由HSE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组成。HSE部负责人或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牵头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事故调查相关制度的要求,协助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形成事件报告单,经审批后逐级上报。

善后组

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HSE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调用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善后组。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善后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善后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做好维护公司稳定、思想政治工作及伤亡职工家属安抚等工作;
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协调疏导工作;
参与有关各方赔偿或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专家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身伤害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情况,从公司的应急专家库中抽调人员成立专家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部门职责

HSE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工作;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技术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研究判断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和工作建议;
积极为设备抢修和运行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
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公司人身伤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设备损坏情况时,提出具体可行抢修方案,并组织抢修人员、落实抢修材料和设备,完成抢修任务;
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主机运行部、燃运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集控室接警电话应急信息的接收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掌握机组运行状态,根据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可靠备用;
加强与电网之间沟通,掌握输电线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和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运行方式,保证正常发电;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正确下达机组的各项应急操作命令,在职责范围内指挥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负责机组的运行恢复工作;
负责将事故处理过程、结果及有关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汇报。

燃料管理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按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所属范围内人员、设备的救护等工作;
配合燃运,做好灾害应急过程中的燃料调节、配比工作。

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应急保卫;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车辆的合理调配;及时与黔西县交通管理部门沟通,掌握交通道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情况,发生交通受阻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汇报,确保救援人员、物资能够及时输送到位;负责安排应急指挥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所需物品,负责应急处理人员和由于人身伤亡事故造成滞留人员的饮食供给;负责及时了解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安排好新闻发言人,具体做好对本公司内部和社会媒体的信息发布、宣传工作。

计划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及时采购事故处理所需的各种物资。

人力资源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组织开展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财务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供应并监督使用。

政治工作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思想和安抚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现场提供相应的摄影、录像设备,并做好影像资料的录制和保存工作;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

监察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审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

处置程序

事故接警报告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任何人员都有如实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突发事件接警电话设在值长工作台,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号码为0857—4636170(厂内电话6170)。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向值长报告。

现场当班值长负责突发事件的接警,值长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询问清楚事件的以下信息并作好详细记录:

值长接警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对事件内容进行核实,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并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当应急办公室不能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汇报,由应急管理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应急办公室接警值班电话:0857-*******(厂内电话6170)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Ⅳ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Ⅲ、Ⅱ、Ⅰ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义务救援队组长,同时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电话汇报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甘棠镇人民政府、甘棠镇应急办公室、黔西县人民政府、黔西县安监局。

当预警信息达到Ⅲ级及以上,预计公司内部无法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向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地方政府机关寻求支援,同时电话联系应急联动区域所属单位,寻求人员、物资支援。

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上级单位或政府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其他需要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爆炸;

重大治安案件、建筑物坍塌及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Ⅱ级启动程序

a)发生Ⅳ级人员密集突发事件或达到4.2.1.1条启动条件时,经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办公室成员及事发部门义务救援队伍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总指挥,对部门救援人员进行分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级人员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汇报和告知要求。

事发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事发部门安全专责、技术专责、现场当班人员等组成

指令专人与应急办公室建立信息通讯,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应急办公室与应急管理委员会。

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寻求公司内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

Ⅰ级启动程序

经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首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确定总指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往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公司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就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突发事件现场、协议的救援机构、上级公司应急办公室、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按需要向上级公司申请派出协调组和专家组。

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求助金元集团公司或当地政府部门。

启动Ⅰ级启动程序时,同时汇报金元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启动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准备。

应急指挥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协调公司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救方案,协调、调度公司内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部门应急救援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厂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牵头现场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有事离开时,授权现场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会议纪要、应急处置问题的解决对策及相关技术图纸等资料应有详细记录,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派专人负责保管、统一整理。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对现场处置工作下达各项处置命令,各救援队伍组长及部门负责人接到命令后,按要求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各项处置工作完成至一阶段或全部完成,接令人员应立即将处置情况汇报至发令人。所有处置过程中的发令、复令必须清楚、准确。

资源调配

应急办公室为公司应急资源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应急资源的调动、协调工作;
负责与外部联动企业、政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身伤亡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影响情况,应急办公室及时安排公司内部应急物资,需向外部借调物资、人员时,应急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人员依据现场条件,进行自救和互救,寻找避险场所及时避险,利用现场有关设备、物资发出救援信号,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设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迅速消除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实行警戒、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针对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根据现场实际勘查事故情况,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专家组人员及事发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次生灾害惊醒评估,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各救援队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现场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突发情况、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及危及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暂停救援工作,并迅速汇报应急管理委员会,并召开应急救援会议,制定新的救援方案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救援工作。

引起人员密集场所伤亡突发事件的因素得以控制,现场受伤人员得以救治,人员密集上所踩踏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事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救援工作结束。

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协调,需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有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联动协作单位、上级单位的沟通方式及及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人见综合应急预案信息联络附件。

处置措施

处置原则

总体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员密集场所威胁;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通道的畅通,疏通救援通道。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

a)遇有人员伤亡时,现场代班人员、班组长、单元长有直接处置权与指挥权;

b)在接到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个隔离,查明踩踏事件发生得原因,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c)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踩踏事件后,安全警戒组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切断事故源,疏散现场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加派安保人员,用人员隔离的方式强行疏散在场人员。

d)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发生后,事发区域禁止无关车辆通行,安全警戒组做好交通管制,派人对应急救援通道进行清理,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应急行动

a)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专业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迅速了解事故原因,人员踩踏伤亡情况,事故发展的趋势。伤员救护和已采取的措施。

b)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踩踏的人员,采取安抚、隔离、封堵等措施。

c)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人身事故影响,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指定救护专业组人员联系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救护力量,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d)安全保卫人员严格保护或协助公安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负责或协助公安人员做好疏散、治安保卫、现场交通疏通工作。

第4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迅速控制和及时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及全市商贸经营、集会贸易、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娱乐会所、公园、学校、车站及会议中心等,在运营过程中安全事件发生后对人民的生活和生产运行造成危害,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公共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等,其中包括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规范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家财产及企业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依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 29639—2013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精神,参考《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3]5号)、《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津市安委会、河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专家,结合河津市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写制定(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版)。完善 1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处置突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应对、预警、预防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组织机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有所保证,为全市人民提供美好的安全生活环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挤压踩踏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市环境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为“平安河津”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公安部关于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 参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行业标准(AQ/T 9002—2006)和国家标准GB∕T29639-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津市区域内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公共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等,其中包括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

1.4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

(2)预防为主、疏导为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制定相关确实可行有效制度和措施,从源头进行预防和防止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事件,其中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 3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怖事件和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消除在萌芽阶段和基层,及时消除诱发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事件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整体联动。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恐怖事件和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预定的机制程序。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在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配合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同时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张贴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恐怖事件和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的公开报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不正道信息流传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追踪掌控,依法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在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后,市政府根据 4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工作需要成立“市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为全市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

2.1.2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长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宣传中心)、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卫计局、市消防队,市交警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等有关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街镇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5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6)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处置的有关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7)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制定,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处置应对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处置工作;
督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对口业务部门相关工作和事件初期的应对和处置。

(1)市公安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处置组织、牵头工作;

(2)市新闻宣传中心:主要负责统筹、策划、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论引导,查封舆论干预和有害信息封堵等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在预防应对、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展开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接收、核实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5)市司法局:组织和协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人民调解组织 6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参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市经信局:协调有关通信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提供通信保障;

(7)市商务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所需要物资的调运,参与通信、信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预防应对和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

(9)市法制办:负责研究审核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相关政策,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10)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1)市消防队: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的消防工作,其中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置;

(12)市交警队:负责事发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及绿色通道开辟工作。

2.1.5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涉事部门、市信访局、市武装部、市交警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 分组职责:掌握社会动态,了解事件有关情况,研判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处置意见;
开展群众工作,化解矛盾和冲突;
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护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平 7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掌握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依法适时打击处理。

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治安,依法处置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涉事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对因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派出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市信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武装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参与现场应急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疏散人群,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卫主要目标。市交警队负责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绿色通道开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和处置及相关善后工作,其中包括受灾受伤人员安置等。

(2)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法制办、市文广局、涉事部门 分组职责: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政策法律宣传,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组织现场的新闻媒体记者,了解掌握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信息。引导舆论,以正视听。

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应对和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市法制办负责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 8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政策法律依据。市文广局要配合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事件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布应急保障信息和应急指挥部公告。涉事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医疗救助组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件现场伤员抢救和转运救治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医疗救援情况。医护人员不能现场宣布人员死亡,需将人员运离现场。

(4)综合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 分组职责: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人员)运输、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等工作。

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征用运输车辆,做好事件受伤人员和保障物质的运输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2.2日常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治安工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下设综合组、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工作组,并按职责分 9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2.3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对人员、财产和重要物品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科学应对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工作;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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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2.4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要在第一时间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作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并明确负责人、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的事件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的方式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5专家组 市安监局组建成立应急专家库,接到人员密集场所事件预警信息和发生事件报告后,应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预报与信息收集 (1)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应当及时总结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从源头上防止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发生。

(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 11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不断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情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3)市公安局下属派出所要建立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信息,市公安局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研判、划分等级,作出预警预报。

4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响应 4.1启动响应程序(前期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照职责,进一步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并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应对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4.2现场处置(事发中处置) (1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 ①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实施重大应急应对处置措施;

②指令有关部门到现场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和措施,直接指挥现场 12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应急应对处置工作,开展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①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解疑释惑,表明态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受害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③对当地政府提出限期解决受害者利益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按时解决;

(3)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①采取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人员聚集场所内的活动等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②依法迅速采取劝离围观、分散包抄、设置路障、控制外层、锁定重点等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搜集固定并保护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⑤适时采取紧急处置(强制性)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打击处理;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紧急状态 13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或急需预警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应急结束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4.3恢复与重建(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①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②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③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 14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社区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④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和有关部门在对损害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应当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⑤参加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负责。需要区内援助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请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信息报送和处理 5.1信息报送 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1)市公安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预警或报警信息,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应急办)、市安监局应急办。

(2)信息报送形式和时间限制。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在紧急情况下可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初报,随后1小时内要通过传真或纸质文件加盖鲜章形式书面报告。

(3)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有瞒报、漏报、 15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迟报。

(4)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信息处理 5.2.1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建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区的特别重大或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

5.2.2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准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5.2.3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外事局等相关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相关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5.3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按 16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

6应急保障 6.1信息、通信保障 (1)以现有的公安内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参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保障专业队伍以及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确定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多种通信方式,保证正常联络;

(3)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之间确保通信畅通;
通信、电信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宽带、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4)有关电信运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市公安局、消防队要建立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设备、器材等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事件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6.3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适当安排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专项 17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资金,确保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4人员保障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要组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预备队伍由公安、民兵、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食药、防疫疾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组织和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组织医院紧急救治伤员。建立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队、交通局等部门要制定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交通救援方案。应急期间,交警队要做好线路规划和交通管制工作,其中包括开辟绿色通道等。交通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确保指挥人员、专家、应急队伍、伤员等安全、快捷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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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6.7治安维护 (1)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勤务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侦查缉捕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2)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努力将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

6.8培训保障 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应对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做好应对处置力量的培训保障工作。

6.9法律保障 及时提出修订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政策,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7附则 7.1编制及颁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办(应急办)审核、市政府批 19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准(市长签署颁布令)后实施。

本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市安委会、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编制部门预案,并报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安监局登记备案。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应急报告程序流程图 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应急响应流程图 应急处置流程图 应急救援程序示意图 20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应急报告程序流程图 < cla>< cla>< cla>< cla>< cla>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 现场报警 事发单位 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应急中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分管副市长 公安局长 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 21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 cla>< cla>< cla>< cla>< cla>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长、市安监局长 负责指挥Ⅲ级应急响应,执行国家和省级应急响应指令 人员密集场所事件 应急指挥部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Ⅳ级应急响应,执行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指令 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 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部联防救援单位 企业义务联防救援单位 社会联防组织 事发地 相邻单位救援力量 22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 cla>< cla>< cla>< cla>< cla> 现场清理 事故发生 接 警 信息反馈 信息接报 与处理 信息传报 有关成员到位 否 关闭 是 应急启动 指挥部成员到位 有关人员与专家 赶 赴 现 场 专业力量支援 工 程 抢 险 专家到位 专业应急队准备 信息收集与分析 响应升级 应急响应 医 疗 救 护 人群疏散与安置 区 域 保 护 现 场 监 测 应急救援 否 事态控制 解除警戒 是 应急恢复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 23 公众信息沟通 总 结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 cla>< cla>< cla>< cla>< cla> 公安局、安监局、市应急中心 应急指挥部 市消防队长 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事件、地点、原因、程度等 分管市长 人员密集场所事件 现场调查,事故状态、时间、车间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 意见,情况上报领导 现场调查,确定火源火势、气象条件(风向、风速),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 人员密集场所事件 火灾事故 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指令各应急组 恢复生产 清理现场 调查事件原因 ,现场取证,落实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制定预防措施 24
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la>< cla>< cla>< cla> 应急救援程序示意图 < cla>< cla>< cla>< cla>< cla> 事故发生 调度室接警 现场信息反馈 事故报警 灾情判断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启动 救援行动 指挥人员到位 抢救遇险人员 应急资源调配 灾情控制 信息网络开通 医疗救护 扩大应急 申请增援 其他人员撤离 灾情控制 抢修、恢复 现场监测 现场处理 信息报告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救灾结束 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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