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限次如厕”有悖人性又违反法律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19 点击:

杨璐嘉

前几天,在浙江杭州一家商店当促销员的王女士收到公司发来的辞职申请表,原因是其违纪将予以辞退。然而所谓“违纪”只是因她在工作中去了一次厕所。据透露,虽然工作守则和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但王女士及其同事被主管要求一天工作时间中只能上两次厕所,每次15分钟,且必须报备。

近几年,员工失去“如厕自由”的案例频频登上微博热搜,为防止员工借上厕所“摸鱼”,有的企业在厕所屏蔽手机信号,有的企业则在厕所设置计时器,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时间,甚至还有企业对超次数上厕所的员工进行罚款……每次这类新闻曝光后,都引发网友热议,这说明此事触及了许多上班族的痛点。

企业制定一些管理规范,防止员工“怠工”可以理解,但像这种逾越管理范围的极端要求,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以限制员工去厕所的时间、次数为例,如此死板的规定不仅暴露了企业缺乏人道主义精神,还违背了宪法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存在对员工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等权利的多重侵犯。同时,劳动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具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限时限次如厕,无疑既是对员工必要劳动卫生条件的剥夺,也是对员工基本权利的剥夺。

王女士所在的公司,正是知道这一点,才未将这条规定写进工作守则或是劳动合同,转而以微信群通知的方式宣布,以为这样就能规避法律监管。此外,在以上厕所为由欲开除王女士时,该公司也未正式下发通知,仅仅想用一纸辞职申请表让王女士主动离职,以此逃避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这个公司的煞费苦心之举,无疑是对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践踏,着实令人汗颜!

一个“限次限时如厕”,将劳动者的无奈、企业管理者的“威风”显露无遗,折射出当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未完全得到有效保障。解决这一问题,仅仅指望企业“大发善心”、多些人文关怀恐怕未必现实,关键还须劳动监察部门负起责任,一方面要加大主动抽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力度,把这种雷人的“规矩”揪出来;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深入调查企业的不法行为,对涉案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依法重罚,樹立一批典型案件,让违法的代价远远高于收益,倒逼企业敬畏劳动者权益。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要充分重视劳动者维权线索,积极帮助员工依法维权,通过个案办理倒逼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

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单纯以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为主要指标管理员工,体现出一种粗放的管理思维,不符合现代科学管理的宗旨。要想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等方式来实现,而不是采用这种无视员工人格尊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方式。(来源:正义网)

猜你喜欢 限时如厕王女士 贴心的“健康日历”文萃报·周二版(2020年47期)2020-12-28新型马桶防员工“带薪如厕”文萃报·周五版(2019年51期)2019-09-10且谈如厕环球时报(2018-11-07)2018-11-07捅破“窗户纸”,癌症不可怕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17年4期)2017-04-06司机摸女乘客腿:就想知道裤子上有洞冷不冷新城乡(2017年1期)2017-02-20找茬儿小雪花·成长指南(2016年11期)2016-12-07追尾廉政瞭望(2015年12期)2015-09-10瓷砖识别小雪花·成长指南(2014年4期)2014-05-26着急如厕环球时报(2009-06-19)2009-06-19趣味阅读精选中学生英语·阅读与写作(2008年7期)2008-12-19推荐访问:有悖 如厕 限时
上一篇:大地上最壮美的回响(组诗)
下一篇:汲取历史营养,,坚定文化自信,开创我省档案方志事业新局面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