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范本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9-25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案释法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以案释法范本

以案释法的范文5篇

第1篇: 以案释法的范文

十三道沟林场“以案释法”工作总结

我场“以案释法”工作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场,围绕林区稳定、经济发展开展各项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林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场依托各类载体,通过以案释法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我场职工法律意识,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及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我场“以案释法”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强化领导、认识到位

我场法制教育主要由综合科组织实施,动员组织林场职工、家属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将林场法制宣传教育列入职工的考核目标,形成了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各位职工的责任;
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注重林场制度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法制教育进行布置,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形成了较浓厚的氛围。

二、健全制度,确保依法治场工作顺利进行

我场成立了以场长包锡军为组长,姜丽萍为副组长,综合科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养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林场各项事务的习惯,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体职工紧紧围绕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对林场法制工作的影响,增强林场法制工作时效性的对策,如何把社会、家庭、林场有机结合在一 起,形成法制教育的合力,充分发挥林场在法制教育中的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等议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研讨。

三、充分利用好林场主阵地的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我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学法任务,落实学习措施,认真组织学习。

坚持学法制度的落实,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为学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学法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首先,我场主要采取各科室、部门集中学习,利用电脑及多媒体播放相关法律视频,让职工直观认识相关法律知识;
其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我场邀请十三道沟林业派出所警官到我场进行法律讲座,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第三,临场公示栏张贴相关法律标语,营造法治林场。

以林场为主阵地,突出对职工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与职工工作和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充分利用工作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讲解法律、法规,使职工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增强职工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能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利用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阵地对在场场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这些阵地向职工进行宣传的,通过组织职工观看法制电视节目,阅读法律书籍,使对职工的教育内容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形象生动。从而加强职工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的自觉性。

四、建立职工、家属联系制度,全员参与

充分利用《职工、家属联系手册》,通过电话联系、场讯通、定期走访等,做好跟踪教育。林场特别重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我场将继续坚持“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安全、和谐、法治的林场,为职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2篇: 以案释法的范文

学习《以案释法》读书笔记

姓名

赵建英

日期

11.28

学习内容

姚某某与北京市某区教育委员会教师职务晋升争议案

通过学习《姚某某与北京市某区教育委员会教师职务晋升争议案》,

使我明白,本案是关于教师职务晋升的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什么是教师职务制度;2教师职务评审的程序是怎样的;3教师职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目前,教师职务纠纷主要通过申诉加以解决。《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天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因此,教师的职务权益如果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行政部门的侵犯,教师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由于我国的教师职务制度实行“评、聘”合一的模式,在职务评审中,牵涉到教育部门、评委会评审小组以及学校等不同的主体,确定被告十分困难,因此目前还很难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3篇: 以案释法的范文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例: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

一、基本案情:

我局在2016年6月14日监督检查中发现,德州百姓缘大药房自2015年9月8日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200盒,批号20150101,进价7.41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18盒;
2016年1月12日从济南平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40盒,批号20150801,进价8.20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5盒;
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宫牛黄丸、大活络丸假药认定意见的函》认定大活络丸为假药。

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大活络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德城区公安局处理。2016年9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该案不予立案退回我局。

经初步调查,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报经局分管负责人批准,此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

经对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该企业购进药品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购进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
其提供的单据和询问笔录显示,该企业共购进上述药品240盒,销售217盒,剩余23盒,销售价格20.00元/盒,共计货值金额4800.00元,违法所得4340.00元。     

适用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在裁量时适用以下规则:……(五)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裁量情形的,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1、没收假药大活络丸二十三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肆拾元(4340.00元);

3、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壹万肆仟肆佰元(144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肆拾元(18740.00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的代表性在于药品销售单位进货时查验不认真,对相关资质审查不严,造成违法。通过本案的处罚,当事人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城)食药监药罚[2016]024号

当事人: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青年路868号 邮编:253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鲁B

身份证号:4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职务:

违法事实:

我局在2016年6月14日监督检查中发现,德州百姓缘大药房自2015年9月8日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200盒,批号20150101,进价7.41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18盒;
2016年1月12日从济南平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40盒,批号20150801,进价8.20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5盒;
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宫牛黄丸、大活络丸假药认定意见的函》认定大活络丸为假药。

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大活络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德城区公安局处理。2016年9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该案不予立案退回我局。

经初步调查,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报经局分管负责人批准,此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

经对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该企业购进药品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购进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
其提供的单据和询问笔录显示,该企业共购进上述药品240盒,销售217盒,剩余23盒,销售价格20.00元/盒,共计货值金额4800.00元,违法所得4340.00元。

本案执法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

我局于2016年9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德城)食药监药罚告[2016]02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对处罚意见没有异议。

相关证据:

1、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资质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阮南芝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平安医药有限公司资质复印件及其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等复印件,证明药品的购进渠道、数量和价格;

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宫牛黄丸、大活络丸假药认定意见的函(吉食药监函[2016]285号),证明该药品为假药;

4、我局向德城区公安局移送案件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德城)食药监药罪移[2016]001号及其签收回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证明我单位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移交;

5、《现场检查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大活络丸照片:证明该批号药品购进、配送、库存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在裁量时适用以下规则:……(五)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裁量情形的,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假药大活络丸二十三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肆拾元(4340.00元);

3、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144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肆拾元(1874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德城区各银行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烤鸡换消防车” 涉贪曼谷市长辞职 -

泰国首都曼谷市长阿比拉因为在一项 以烤鸡换消防车 的交易中涉嫌贪污而宣布辞职。

阿比拉也是反对党民主党的副党魁,他刚在一个月前连任市长。

他昨天在电视直播的记者会上说:
我决定辞去曼谷市长职务 11月19日(泰王大姐的六天葬礼结束)之后生效。

泰国国家反贪委员周二说,阿比拉于2004年批准以66亿8000万泰铢(2亿8800万新元),向奥地利公司Steyr购买315辆消防车和30艘消防船的举动,触犯了反贪污法。

交易由沙玛安排

该交易最先由阿比拉的前任者沙玛安排。沙玛过后出任泰国首相,但他今年9月因为主持烹饪节目收取酬劳而被迫下台。

泰国国会网站公布的案情显示,该交易的部分欠款原本应该以泰国烤鸡来抵偿,但据说这批烤鸡根本没有运到奥地利。

此外,涉案的消防车原本应该是奥地利制造,但据称却是泰国国产车;
他们只是先把消防车运到奥地利,然后再运回泰国。消防车的售价也被指过高,这批车辆至今还扣押在曼谷码头。

阿比拉声称没犯错

反贪委员会已建议,以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和贪污的罪名,起诉阿比拉、沙玛和另外四个曼谷市前官员。案件接下来将交由最高法院审理。阿比拉昨天表示自己没有犯错。他说:
时间将证明我的清白。

随着阿比拉的辞职,泰国选举委员会说,曼谷必须在60天内选出一名新市长。

美联社指出,泰国政治人物即使涉及贪污丑闻,一般也不会自动辞职,除非是在法院命令下才会这么做。

曾担任流动电话公司执行人员的阿比拉,是在10月5日的选举中,以近46%的得票率击败执政的人民力量党对手,连任曼谷市长的。

第4篇: 以案释法的范文

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充分发挥税收管理职能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全区税务系统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参加人进行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活动过程。

第三条 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第四条 各执法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汇编本单位的典型案例,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形成以案释法案例库。以案释法案例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内容。

第五条 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件以案释法。

第六条 对可能造成案件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对执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社会舆情等严重后果,影响我局公信力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等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第七条 以案释法应当结合相应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

第八条 针对社会公众需求,筛选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作为释法的重点: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九条 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可以结合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以案释法;

(二)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辟税收执法访谈、税收执法专栏等以案释法;

(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依托官方网站、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以案释法;

(四)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中的以案释法一般选用具有典型意义、针对性强的案例,既要有实体法案件,也要有程序法案件,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积累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经验。

第十二条 业务培训以案释法可以采用讲座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着重传授执法人员尚不熟悉的执法程序、常见但容易出错的法律知识点、成功处理重大案件采用的执法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以案释法工作由税政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税政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以案释法的范文

十三道沟林场以案释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落实《长白森经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林场建设的总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通过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的案例,更加有效地增强民众法治观念,促进全民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场职工遵纪守法观念,共同创造良好的林区人居环境,推动“法治金林场”建设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我场行政执法职能,积极引导推动林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以案释法”机制,我场成立了“以案释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科科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保障“以案释法”工作的全面有效落实。

(二)拓展“以案释法”工作形式。结合林场党总支、依法行政执法培训等,通过讲座、培训以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网站、微信、公益广告、电台、电视等多种载体开展。“以案释法”应根据不同受众的能力选取适度内容,选择有针对性的案例,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广泛的互动参与,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根植服务对象及广大职工的内心。

(三)丰富“以案释法”宣传内容。“以案释法”内容要突出典型性、实用性、及时性,选择与宣传对象密切相关的实用型案例、容易发生的焦点热点型案例、以及纠正错误法律思维的引导型案例,不仅要把案例的案情事实、社会背景、处理结果、法律知识说清、说懂,更要将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工作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切实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立足实际,突出特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分清教育层次,注重特色,大胆创新,确保质量,不断丰富“以案释法”的形式和内容,逐步建立起成熟的“以案释法”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力求实效。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对“以案释法”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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