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9-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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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6篇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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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05-13 法律家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案例3 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份,台湾地区人员“阿水”(另案处理)组织台湾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该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待被害人回拨时,电话转到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一线人员,谎称被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导被害人同意由其转接公安机关的报案电话,后一线人员将电话转接给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二线人员接听。期间,二线人员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并将电话转至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团伙三线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以此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吴金龙等人诈骗金额共计10 192 5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金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吴金龙负责召集、管理、培训人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庄靖凡等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的虚假语音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已逐步实现全覆盖,医保卡已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卡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境外设立窝点,设置三线人员分别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虚假语音信息,后通过三线人员的连环诈骗,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得钱款。提醒广大医疗参保人员不要轻信医保卡出现异常的电话语音信息,更不要轻易在电话中将重要个人信息告知陌生人。 

 

案例4 福建省平和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居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任意设置显示号码的网络电话平台,并安排被告人吕文忠等七人作为窝点负责人,组织窝点内人员实施诈骗。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分工配合,利用曾江权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拨打电话,由冒充商店超市工作人员的窝点人员虚构台湾居民“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再由冒充银行客户服务人员的窝点人员以“帮助取消上述分期付款业务”为由,诱骗台湾居民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窝点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其中,台湾被告人颜安仁介绍能提供接收诈骗赃款的银行账户的台湾地区人员给曾江权,还用自己的银行卡为曾江权接收诈骗赃款。曾江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3 018 112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江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颜安仁明知曾江权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介绍他人提供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支持;
提供信用卡并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帮助实施诈骗。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江权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颜安仁等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国台湾居民为诈骗对象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江权等大陆被告人与台湾被告人相勾结,针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由台湾被告人提供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和网络技术支持,并且提供信用卡用于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大陆被告人设置窝点,通过拨打电话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本案的发布,表明无论犯罪分子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只要触犯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5 福建省厦门市上官永贵等人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上官永贵等人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 954 413.78元。此外,2013年3月至8月,上官永贵还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 671.09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上官永贵负责与诈骗团伙的上线联系取款、交款等事宜,雇佣上官福水、上官生木等人取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官永贵还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犯罪的典型案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这类犯罪分子通过频繁更换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严重干扰、阻碍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上官永贵在与诈骗团伙共谋后,使用700余张银行卡,纠集、雇佣人员,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其取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诈骗目的能否实现,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本案的公布,在于说明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依法属于共同诈骗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6 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等人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至8月,被告人秦献粮分别伙同被告人康亮贤等人,以发送“代考”、“考后改分”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秦献粮事先购置银行卡、手机卡和QQ号,分配给康亮贤等人,而后,秦献粮找人发送虚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分、代考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有人联系考后改分或代考,由康亮贤等人各自以“定金”等方式诱骗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被害人信息交给秦献粮,由秦献粮冒充各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领导”,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秦献粮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十起,骗得金额共计60 7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献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秦献粮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送“考试改分”、“代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各类从业资格和职业职称考试种类繁多,此类考试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就业、升职等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个别考生或其家属的投机心态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发送可以帮助“考后改分”、“代考”等虚假信息,以“定金”等方式先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后又假冒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考生及亲属以平常心面对社会竞争,不要心存侥幸,轻信此类虚假消息,应本着诚实付出的态度参加各类考试,共同促使社会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案例7 海南省儋州市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羊大记伙同他人开设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航空票务”,以实施网络诈骗。当被害人上网搜索到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并拨打电话4008928000联系时,即以“代购机票机器故障”或“票号不对,未办理成功”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账号,羊大记负责取款。羊大记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49 573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大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互联网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选择航空方式出行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机票也已成为常态。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开设虚假的机票网站,当被害人订购机票时,以“机器故障”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得钱财。希望群众在准备出行时,应向各大航空公司的正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订票或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切不可贸然选择陌生网站并听从陌生电话的指挥进行转账汇款。

 

案例8 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陈洁在百度吧、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关于在“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关于“抽奖活动的二等奖是真的吗”、“中国好声音有场外抽奖活动吗”、“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是多少”等虚假咨询问题,并在网上予以回复,借此在网上留下虚假的“栏目组客服电话”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法院”的联系电话。当被害人拨打上述虚假联系电话咨询时,陈洁冒充客服人员或法院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所咨询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告知被害人如要领奖,需将“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陈洁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8 8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观看电视节目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休闲娱乐方式,近几年来,“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高,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潜在的被害人范围较为广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本案中,被告人不仅在百度吧等网站发布电视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配套”的虚假咨询问题在网上予以回复,以此打消被害人的怀疑和顾虑。而后在被害人拨打领奖电话时,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此类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希望广大群众在看到电视节目中奖之类的信息后要提高警惕,向电视台或是电视栏目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进行核实。此外,有关网站也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

 

案例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假冒QQ好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 0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替代传统方式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之一。这种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通过QQ号码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容易使被害人心急冲动而不进行理性分析判断的借口,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希望广大QQ用户、微信用户注意对本人网络聊天工具用户信息的保护,以防被盗,一旦被盗要及时向软件运营方报案。同时,在收到亲友网上发送的要求转账之类的信息时,应认真进行核实,切不可贸然汇款。此外,网络聊天工具的运营方也应加强监管和技术革新,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篇2

关于集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据公安机关数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江苏省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升幅均在50%以上。今年1至3月份,高校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39起(其中网络诈骗514起、电话诈骗101起、短信诈骗24起),比去年同期上升73.1%,占高校案件总量的51.5%,严重影响在校师生的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集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的通知》(苏公内传【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主题活动,希望各学院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于5月5日-10日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范宣传活动策划。集中开展一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避免案件发生,切实提高在校师生安全感。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防范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宣传到位、骗案必防”的信心和决心,组织策划好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学院全覆盖、师生全知晓,筑牢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二、积极创新防范宣传活动方式。要注重传统与现代、网上与网下、广度与深度相结合,善于创新和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防范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最大限度地减少易受害人群,提高广大师生防骗拒骗的能力。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学院宣传活动图片、工作总结,请于5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guli@cczu.edu.cn。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白云校区管委会

2014年5月4日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篇3

2020年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XX县2020年全县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进平安XX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教科体系统宣传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防范为主,打击跟进”的工作原则,以“反诈骗 护万家”为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防范宣传面,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法,不断提升教科体系统干部职工、学生及家长和亲属的识诈防骗意识和能力,切实营造家校携手、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

依托学校和网络平台,深入发动宣传,组织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发挥防骗宣传能手作用,发动学生对亲属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具体做到“三个一”:一是班主任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课;
二是每季度通过校讯通、微信群或QQ群给学生家长普发1-2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短信提醒;
三是在校园LED屏滚动显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提示标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教科体系统总方案分解细化形成本单位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平台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各学校单位要因地因时制宜,通过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宣传手法,提升宣传实效,切实把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推向全面、推向深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核,跟踪问效。县教科体局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纳入对各学校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范围,严格逗硬考核。各学校单位无论是采用宣传单,广播,黑板报,班会课等方式,坚决宣传到每一个学生。对工作落实积极、成效较好的学校单位通报表扬,对落实迟缓、推诿扯皮和成效较差的学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问责。

(四)及时总结,灵通信息。各学校单位要注意保存文字材料及图片等活动资料,及时将活动图片传至QQ邮箱(XX@qq.com)。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附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提醒宣传标语


附件: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提醒宣传标语

1.陌生来电需警惕,核实清楚莫大意;

2.人信息不外传,陌生电话不轻信;

3.网络诈骗不难防,不贪不给不上当;

4.不将现金转入陌生帐户,防止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5.畅游网络要小心,诈骗手段在翻新;

6.时刻绷紧防范之弦,谨防新型电信诈骗;

7.好友网络来借钱,千万多方来核实;

8.遇事不慌钱不贪,网络电信诈骗难;

9.通讯网络虚实难辨,多方求证真假自知;

10.网络通讯有陷阱,切莫轻信防上当;

11.天上馅饼含陷阱,通讯诈骗要留心;

12.陌生电话先求证,寄钱汇款须谨慎;

13.防范诈骗擦亮眼,不理不睬不给钱;

14.个人资料要保密,不明来电多警惕;

15.转账汇款须谨慎,万元以上到柜面;

16.执法办案有规范,怎会汇款到个人;

17.遇到法院传票要警惕,亲自前往求证才能信;

18.公检法打电话说你涉嫌违法的都是诈骗;

19.包赚不赔、高利息、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20.网上交友提供赌博内幕,要求打款的都是诈骗;

21.招聘网络兼职刷信誉,承诺先付款后返利的都是诈骗;

22.号称网络信息贷款无担保,收取服务费的都是诈骗;

23.不走正规渠道,私下联系你的“网络客服”都是诈骗。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篇4

实验小学“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宣传月活动总结

实验小学根据上级对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月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德育处、保卫处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通过全方位、全覆盖防范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舆论氛围,有效减少防控工作的死角漏洞,主动防范和阻止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1.积极利用网络工具向师生宣传。学校通过校园网以及校讯通平台向全体教师、班主任宣传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性。通过国旗下讲话、LED标语等向学生宣传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班主任通过周一的班会活动,向学生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2. 加强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在校讯通上告知每位家长认真阅读。加强对重点人群防骗宣传。对早出晚归不太关注新闻宣传的老人、农村学生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等易受骗人群的防范宣传,提高大家的防骗意识。

3. 邀请松城派出所有刘立新警长等人,来学校对学生进行防诈骗教育,发放宣传材料。

3.加强防范工作长效措施。发挥学校这块特殊阵地,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宣传活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实行长期性规划和常态化管理,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切实加强对防范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有重点、有节奏、有力度地推进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确保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霞浦县实验小学

2016年5月23日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篇5

  今年以来,我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为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为新中国成立7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开展时间自22年8月15日至9月3日。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严密防范”的工作格局。根据省、市集中宣传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发案的情况,针对夏季案件高发期,在全市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针对重点问题,关注重点群体,多维度、多层次、多样式的宣传防范知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诈骗手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易被骗群体识骗、防骗能力。通过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夯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实现电信诈骗发案、群众损失明显下降目标,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可持续、更有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集中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翁朝晖任组长,市联席会召集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世民任副组长,市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马贤平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聚焦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覆盖宣传。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诈骗标语、微视频,张贴海报,柜台、咨询台摆放宣传材料、台卡。

  2、自助区、自助终端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语。

  3、通过客服号向各自用户发送“防骗短信”。

  4、柜面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三问一确认”制度,即询问客户汇款用途、对象以及是否认识对方,询问之后再确认签字,及时对可疑转账行为进行提醒、劝阻。

  5、银行安保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疑似被骗客户及时劝阻、制止。

  6、对管理不规范、涉案银行卡较多的开户行进行约谈和曝光。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分局,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聚焦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账户实名制宣传。

  1、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2〕85号)宣传,全面掌握我市实际运营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召集运营方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在推广时和登录、交易、支付界面增加风险防范提醒。

  2、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曝光力度。

  3、通报一批违规移机使用的实体特约商户和买卖账户信息的单位、个人。

  4、对管理不规范、涉案支付账户较多的支付机构进行约谈和曝光。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三)聚焦通信行业,开展移动端宣传。

  1、各通信企业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形式开展风险宣传和防范提醒。

  2、各通信企业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至少发送一次公益短信的“防骗提醒”。

  3、各通信企业营业网点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诈骗标语、微视频,张贴海报,柜台摆放宣传材料。

  4、各通信企业对网点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六部委关于电话卡实名制的要求,对管理不规范、涉案手机卡较多的网点严肃查处并曝光。

  (责任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四)聚焦公司企业,开展针对性宣传。

  1、各级公安部门会同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针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反诈宣传。

  2、针对公司企业负责人、财会人员发放《防范宣传确认书》,企业负责人、财会人员签名后存档,防止大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报告篇6



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总结

为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多发势头,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公司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民的防骗意识、识骗本领和反骗自觉,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筑牢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火墙”,力争实现“系统内部零发案、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不遗漏”目标,不断提升综治平安建设“三率”。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活动自开展以来,我公司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迅速有力,采取有效的打击办法与技术措施,全面落实了打击治理活动,竭力推动了活动有效开展,效果显著。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委重视、成立组织。
成立了以总经理甄生哓淘同志为组长、副经理甄生哓苏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组;
为有效开展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综合治理有效性和组织保障,及时转发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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