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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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6篇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篇1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2 学习制度

一、每周二、五为单位学习时间,周二全体职工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集中政治学习,周五由单位组织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席;

二、每次学习每个职工都要做好笔记,单位文秘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为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市、县党委的重大决策、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等以及业务学习;

四、周二学习实行点名制。依照单位点名册为准,学习缺勤一次处罚10元。依次每月底汇总公布一次。

上下班制度

一、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二、值班人员每天上班之前做好一切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三、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保留奖金;

四、对不请假不上班、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超假、迟到、早退,累计8小时均以旷工论处,月旷工一天、事假超过五天、病假超过十天,扣发当月月度奖金;

五、在上下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奖罚制度

一、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执法,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对能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三、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较坏影响和严重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对玩忽职守,不及时上报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监督检疫人员依照《动物防疫法》或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证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监督管理、订购、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记录;

二、严格按检疫程序检疫,未经检疫,不得开具检疫证明;

三、检疫证、章实行专人保管;

四、妥善保存检疫证存根,以便查对;

五、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检疫费;

六、必须使用统一的检疫证。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3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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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篇2

甲方:*****局

乙方:******

为了加强*****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住户营造和谐安全居住环境,我局决定,聘请专人负责门卫工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二、乙方职责

1、因安全工作需要,门卫必须全天24小时到岗值班,并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坚持原则, 恪尽职守, 大胆工作,不擅自离岗。

2、负责公寓大门及大院铁门的按时开关门。晚上12点钟锁门后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严禁外来车辆在院内停放。

3、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院内;
对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负责检查物品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大件物品外出,必须询问核实后方能放行。

4、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 随时巡查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巡查中发现公物损坏时,要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检修。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组织扑救。

5、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擒获或报警;
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局办公室报告。

6、负责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每日坚持打扫公寓各楼层走廊、梯道、院坝及公寓周边阴沟卫生,负责清运各楼层垃圾,定期维护院内绿化设施,始终保持卫生整洁干净。

7、负责收取各住户水、电、卫生等相关费用。

8、协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须听从局领导统一安排和调遣。

三、乙方待遇
1、门卫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门卫为临时工, 工资实行包干, 每月工资1000元,按月发放,伙食自理,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局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我局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我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视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限:二○一二年 月 日至二○一二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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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篇3

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一、节、假日

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 (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

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

(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

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O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7、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4、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三、病假待遇

文件依据:台人社发[2014]127号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病假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的计发

1、基本工资组成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以下同):

(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普通工人: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为(以下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二)津贴补贴的计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四、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法》;
浙人薪[1995]79号;
台人社发[2014]127号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事假规定如下:

(一)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日津贴补贴=月津贴补贴÷21.75天,以下同)。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个月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二)事假的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后才能再请事假。

2、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3、因私出国事假假期和待遇按事假规定执行。

五、职工探亲假待遇

文件依据:国发[1981]36号;
浙劳薪(81)173号、浙劳薪(81)253号;
台人社发[2014]127号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上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二)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O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探亲假期间待遇

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照发。

(五)路费报销.

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百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六)探亲其他有关规定。

1、见习期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期满转正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度享受。

2、《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5、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夫妻双方都是职工,分别在两地工作,探亲假只能由一方享受。由哪一方事受,可由职工与单位协商。

7、军队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每年可休假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干部爱人每年也可到部队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8、职工的配偶是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由配偶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职工本人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9、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但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分两期回家探亲。但探亲往返的路费,每年只能报销一次。

10、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11、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应自下年度起比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12、援外出国人员在国内一方不享受探亲假。

13、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应以父母定居处(户口所在处)为准。

14、离休干部如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可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有关的探亲待遇。退休职工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15、爱人是学生,学生是有固定的寒暑假期,应该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而该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往返路费可报销一次。

16、探亲假期间如遇有丧假,则包括在内,不再另给假期。

17、探亲假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

18、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探望对象死亡时,只要在规定的期间内还未享受探亲待遇的,可以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待遇去奔丧。

六、产假、哺乳假待遇

文件依据:国务院令2012年第619号、教人[1992]8号;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台人社发[2014]127号

(一)产假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 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20—30天产假;
怀孕满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O天。

2、产假待遇。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女职工津贴补贴照发。

(2)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二)哺乳假

1、哺乳假假期。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给予哺乳假。其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女职工,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女职工,可以给予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2、哺乳假期间待遇。

(1)基本工资的计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基本工资按90%计发。

有条件的单位,对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女职工,可给予产后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基本工资照发。

(2)津贴补贴的计发:哺乳假期间,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女职工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性津贴停发。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其他相关问题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5、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卫生保健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7、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妊娠、分娩的,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8、女职工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9、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10、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11、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七、婚假待遇

文件依据:《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

(一)婚假假期

1、法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路程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八、丧假待遇

文件依据:[80]劳总薪字29号、浙劳人险(87)257号

(一)享受丧假的条件及假期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假期料理丧事。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及待遇

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九、各类假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事业单位各类假期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原则上由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但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工作人员少或人员与机关混岗使用的事业单位,确实存在没有制定本单位各类假期绩效工资计发办法的情况,建议按照机关假期待遇扣发比例进行扣发,具体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确定。

附件二:各类假期及补助标准表

附表1

各类假期关系一览表


附表2

探 亲 假 待 遇 表


附表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待遇表

附表4

生 育 待 遇 表

附表5

病 假 待 遇 表

附表6

事 假 待 遇 表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篇4

机关事业单位事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事假规定

跟单位请个长期病假,然后从事“第二副业”,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这样的行为,不仅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都拿不到,还将受到严厉处罚。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这些“铁饭碗”人员的病、事假待遇做了详细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超过2 个月、事假超过5 天的,其工资和工作性津贴将按比例有所减少。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病历)作为凭证。若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在病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 个月不满6 个月的,从第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 个月不满6 个月的,从第3 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根据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超5天都将要扣钱。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 个工作日不到10 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不计发工作性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 个工作日不到10 个工作日的,从第6 个工作日起,职工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篇5

/br>申请书

尊敬的x局长,x站长以及XX局的其他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申请!

经过几个月的慎重考虑,和内心的挣扎,我决定上交这封辞职信, 重新定位我的生活状态。

我于XX年通过XX县事业单位招考,考入我们县的事业单位系统, 后被分配到XX镇XX站工作,2年多不长也不短的基层工作,让我改 变很多,也使我学到了很多,体会到了基层计生工作的重要性,也体 会到了基层计生工作的不易,由于长期与妻儿,父母分居两地,使我 未能履行作为丈夫,父亲,儿子的义务和责任,在妻子工作压力大, 生活无助的时候,我没能在身边;
当儿子会牙牙学语,需要爸爸扶他 走路,教他说话的时候,我没能在身边;
当渐渐年老的父母,生病需 要照顾,孤独需要陪伴的时候,我也没能在他们身边 …万事孝为先, 这些事使我倍感内疚,内心不能平复,严重影响到了日常的工作,所 以今天我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申请,望领导给予批准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XX镇党委、政府领导: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XX年8月份考录为大学生村官被分配到 XX镇工作以来,至今 刚好满一年时间,在这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当中,严格执行镇党委会有 关规定,按政策办事,面对工作中的千头万绪,努力克服困难,力所 能及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工作中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 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在此,我感谢县委组织部和 XX镇的领导曾经提供给我学习和成 长的机会。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 我学会了很多 做人、做事的道理,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 衷心的感谢。

现由于家庭的因素以及个人发展的原因,特向县委组织部和 XX

镇的领导们提出辞去大学生村官这一职位,望批准,谢谢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申请书

敬爱的主任:

您们好!我是XX部的王XX,在我到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 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 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 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 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 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但请公司领导放心,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 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

此致

内容仅供参考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吗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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