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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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

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5篇

第1篇: 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

关于海南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草 案)

根据州政协常委会年初重点工作安排,8月2至5日,由赛洛杰副主席任组长,州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专题视察组,就我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州住房与建设部门的情况介绍,并深入全州五县,采取听取汇报、进行座谈交流等不同形式,对各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自2008年我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州、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把握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州、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各地区民生工程的核心内容,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深入学习掌握中央、省上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成立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督查机构,坚持经常性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同时,认真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了组织领导、目标责任、资金安全、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到位。

(二)强化制度,大力推进。制定了符合海南实际的《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了工作任务。同时,制定和完善了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供应、房屋建设、住房分配等方面的20多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一是落实了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渠道和方式。2008年以来,州县财政共落实配套资金1212.2万元,全州五县通过州融资平台,正在争取项目贷款资金11亿元;
二是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优先供应和及时供地。2008年以来,实际供应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用地119.7公顷,保障性住房工程占住房用地总量的82.3%;
三是明确了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科学确定了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四是强化了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监管和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的规范推进。

(三)狠抓落实,初显成效。由于领导重视,有关部门扎实工作,我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下达我州廉租住房建设任务249套,1.24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建成并入住。2009年下达廉租住房建设任务698套,实际完成916套,4.58万平方米,完成下达任务的131%,年底前可实现100%入住。2010年下达我州廉租房建设任务7710套,实际开工建设廉租住房7727套,目前大部分工程已完成主体封顶,年底前可全部竣工并实现50%入住。2011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4350套,公共租赁房9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8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00户,国有垦区和林场危旧房改造1916户。目前,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万套,开工率达71%。同时,认真开展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至2011年5月底,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266万元,享受住房补贴家庭达4929户。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实地视察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和省州委的工作部署,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高、规模大、时间紧,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共性的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是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缺。2008年廉租房项目实施以来,累计计划投资23.0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32亿元,省级补助资金7.2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53亿元。截至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省级实际到位5263.1万元,到位率仅7.3%,州县配套实际到位1212.2万元,到位率仅3.4%。随着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资金缺口不断增大,对顺利完成建设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渠道单一。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公益性工程,对国家投资的依赖性很强,招商引资难度大,吸纳民间和社会资本的能力弱,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多元化投资的格局一时难以形成。

三是保障性住房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无法落实。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项目完工后的水、电、暖、排水、道路,围墙、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筹集,造成配套设施不完备,功能不全,保障对象无法及时入住。

四是税务、电力、供水、供暖、通信等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应减免的相关税费执行难度大。由于受管理体制及企业性质等因素影响,相关优惠政策难以得到落实。

五是项目建设用地紧张,拆迁难度大。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地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影响,拆迁难度较大,导致建设项目不能及时开工。同时,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程序复杂,用地计划编制过大,也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了较大影响。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海南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海南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对广大群众讲清楚国家实施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意义,引导群众理解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应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二)争取建设资金的多元投入。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动力在于充足的资金,压力也在于资金投入。一是要加大向中央、省上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保证各级预算内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争取上级对工程建设、后期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更多资金扶持;
二是切实增加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建议安排各地区上年财政收入增量部分作为建设配套资金,并确保各县当年土地净收益的10%和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租金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积极探索多元投入方式。认真研究并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同时,利用国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的有利机遇,通过现有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四是州、县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对口援建我州的大好机遇,加大与对口援建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争取对口发达地区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支持。

(三)高度重视后续配套建设及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有关规定,真正把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州委、州政府应加强与省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电力增容费难以减免等实际问题。同时,把研究解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重要日程,克服困难,争取落实资金,切实按规划完善和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制度,由州政府研究出台全州统一的《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对配套设施建设、后期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廉租、公租房小区入住后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住户舒心。

(四)保证建设土地的及时总量供应。严格按照中央、省上相关文件要求,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对暂未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采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先行供地等措施,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设立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基金,并科学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70%。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当前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实际,建议由州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财政、民政、住房城建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新的符合当前实际的拆迁补偿标准,提高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五)确保工程质量。一要把好建筑设计关。严格执行《海南州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注重实用性和保障性,就保障性住房建设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户外空间等进行审查;
二要把好建设质量关。强化过程控制和各环节管理,坚决防止出现劣质工程。应注重配套设施的边建边管,减少损耗,加强维护,减轻后期管理成本;
三要把好检查督导关。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各地区的督导力度,协助各县解决土地、资金落实难等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完成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任务。 

第2篇: 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

海南州中学学生常规管理标准 一、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标准

(一)、入学与注册

  1、普通高级中学每班学额为45--50人,

  2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级中学就读,须报名参加统一的高中升学考试,由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级中学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4、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应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手续者,报经州招生部门核准,取消其学籍。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 成绩考核

  7、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8、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操行考核,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操行考核的内容为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在学习和实践活动中的表现。

9、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学生的学业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青海省高中毕业会考。考核科目每学期只举行一次。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0、学校应对学生休育科学业进行考核。体育科学业考核按原国家教委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1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12、 每学年学校依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和考核成绩进行学科总评。学科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评定。

13、无故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的学业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

14、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单科免修或提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三) 升级、留级

  15、学生每学年经考核评定,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16、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自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或语文(藏文)、数学、外语、体育(除批准免修者外)四科中的两科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17、连续留级两次,仍达不到升级要求的学生可视为不适合在原校学习,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转学或退学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18、学生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患传染病的学生,学校视病情可令其休学。

19、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0、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除毕业班外,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五)转 学

  21、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者,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同届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问意,可以转学,。

  22、外地普通高中学生,要求转入者,,原校的转学证书(经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籍档案(含当地省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可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转入就读。

23、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六)毕业、结业、肄业

  24、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青海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达到毕业标准,操行评定、体育科学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 (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准予毕业,发给青海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参加青海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未达到毕业标准或毕业学年的操行评定或体育科学业成绩为不合格者,由学校发给结 业证书。

25、参加青海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多次参加青海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补考。达到毕业标准者,向原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26、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意外伤残等,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学生家长提出退学申请者,学校可准予退学。

(七)奖励与处分

  27、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各学年均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8、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应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对学生的处分,由学校校长公布。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者,学校应及时撤销其处分。

29、学生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和学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并不在《青海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处分”栏中反映。

30、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 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 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应允许其复学和升学。

二、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标准

1、学年初编排好学籍号,学生在休学、复学、学籍号不变。

2、根据有关规定,控制班级学生人数。

3、因特殊原因需由外校转入本校,须由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入的理由,经学校研究同意出具相关手续后方可转入;
因特殊原因需到本校借读,须由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入的理由,经学校研究同意出具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本校借读;

4、因病需长期治疗,须家长提出申请,同时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医院治疗收费正式单据,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核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不转学,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

5、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

6、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全部及格,操行在“合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审的毕业证书。

7、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操行等第连续两次评定为“差”者,不予毕业。

8、不出具假学历证明。

三、中学生礼仪行为标准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学生高尚品行,创建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现依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标准。
   常用的礼貌用语:
   您好、您早、见到您很高兴、请(进、坐、用茶)、欢迎您(光临、参观、指导)、谢谢、不客气、没关系、对不起、打搅了、再见、晚安、欢迎再来。
(一)、在家中
9、要孝敬长辈,尊重兄长,爱护弟妹,称呼长辈要用“您”,与家人要和睦相处。
10、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不赌博,不与别人攀比摆阔,注意勤俭节约。
11、尊重邻居的生活习惯,主动与他们搞好关系,切忌与邻居吵架斗殴。
(二)、在课堂和办公室
12、在学校必须穿校服,讲究服装整洁、大方、朴素美。不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进入课堂和办公室。
13、值日生主动把黑板、讲桌擦干净,白天要注意关电灯。
14、上课铃响前一、二分钟,同学应迅速走进教室,安静坐好,准备好学习用品并摆放整齐,等待上课。
15、上课铃响后,老师走进教室,学生要停止说话和一切动作,端坐向老师行注目礼。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起立并立正站好向老师问好,待老师回礼后坐下。
16、上课不迟到,若上课迟到,应喊“报告”,经教师同意后再进教室,走进教室后,应速坐好,保持安静。
17、课堂上坐姿要端正,认真听讲,认真思考,积极举手回答问题。认真做好笔记,独立完成练习,不随便说话。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报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8、学生上课发问或要求回答老师提出的提问,应先举手得到老师的允许后,在原位处起立发问或回答提问,态度要严肃认真,声音要响亮。

19、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同学起立并立正站好,待老师走出教室后或经老师允许方可走出教室。如有听课老师,应先请听课老师退席后,同学才能活动。自习课上,同学应认真复习、预习,独立完成作业。不要随便说话、下位,做其它无关事情,更不能随便走出教室,要始终保持教室安静。
20、进老师的办公室前应喊“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入内,不要随意动老师办公桌上书籍等物品,不得擅自打开老师的抽屉,待在办公室的时间不宜过长。离开办公室时,要有礼貌地同老师告别。
(三)、在图书馆和阅览室
21、室内须保持安静,不要高谈阔论或东跑西走。
22、要爱护书刊,不得偷撕插页资料和作记号,阅读开架报刊后应按原序摆放。
(四)、在会场
23、参加会议、观看演出、听报告要按规定提前到达,必须排队进入场地,按指定地方整齐就座,要适时、适度鼓掌。不起哄,不喝倒彩,会中不早退,不随便进出,会议结束后要有序退场。
24、报告中,要认真倾听,不得看书、谈话、吃东西、扔杂物、打瞌睡、开小会,报告结束后要鼓掌,以示感谢,不提前退席。


(五)、在餐厅
25、自觉排队、不要插队,不要敲击碗筷,不要把饭菜撒在地上,吃不完的食物应倒入指定的容器中。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
26、要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对食堂工作有意见可找有关领导反映。
(六)、在宿舍
27、遵守学校住宿制度,宿舍内要保持整洁,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外公共场所的卫生。箱子、衣服、鞋帽、日用品等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往窗外或楼下倒水,扔东西、吐口水。
28、按时就寝,熄灯铃后不得谈话,不得进行体育或其他活动。
29、不说脏话、不抽烟、不喝酒、不打闹、讲究行为文明。
30、借他人东西须经对方同意,用毕及时归还。到他人宿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非经组织安排,男、女生一般不准互串宿舍。
31、亲友来访态度要热情,以引至室外交谈为宜。不可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32、爱护宿舍内的设施。开关门窗,用力要轻,损坏室内设施应主动赔偿。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乱用电器。
(七)、在其他公共场所
33、遇到教师,要主动问好,家长或亲友来校遇到老师时,应主动在家长和老师间作介绍,买饭、打水、上下楼梯、洗澡时对教职工应主动礼让。
34、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攀摘花、果、枝,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果皮,不要在墙上乱写乱画或蹬鞋底印。
35、有外来人员问路或问其他事情,要热情回答,主动指点,出外时要礼貌待人,注意维护学校声誉,乘坐车、船应扶老帮幼,主动让座。
36、不说粗话,不说伤害他人的说话,与别人观点有差异时,要以理服人,不取笑有生理缺陷的人,见到伤、残、病人应帮助解决某些困难。
(八)、做客
37、拜访亲友,应先预约时,如因故不能前去,应速告对方,并致歉意。
38、到达亲友处时,应先敲门或按门铃,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受到主人“请用茶”等礼遇时,应起立双手迎接并答“谢谢”或“不客气”。
39、坐要端正,不要宽衣脱鞋,未经主人邀请不要四下环顾或翻动物品,交谈要热情简要,说话要把握分寸,对师长尤为谦恭礼让,称谓务必用“您”,告辞时应说:“谢谢您的盛情款待,再见!”
(九)、待客
40、会客时应面带微笑,并说“欢迎”或“您好”,请客人坐下后,有礼貌地沏茶招呼,如同时来客多人,切忌厚此薄彼。
41、听客人说话时不要东张西望、翻阅书报或看钟表,不要轻易打断对方讲话。
42、客人告辞时,先应婉言相留,尔后起身相送,并说:“欢迎再来”、“再见”或“您慢走”。
(十)、自身仪表
43、男生提倡留平头短发,不准留长发,尤其是脑后头发不准超过2厘米。不准理光头(有伤病者除外),不准烫发;
不准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44、女生提倡齐耳短发,头发长的要梳成辫子。不准烫发;
不准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不准模仿时尚流行的以丑为美的古怪发型。
45、着装要文明大方,穿校服。夏天不准穿拖鞋进教室;
在教室内不准穿裸臂的背心;
衣服扣子要扣严,不准敞衣解怀。女生不准穿超短裙(裙摆须至膝盖下);
不准穿袒胸露背露脐服装。
46、不准佩带任何首饰(耳环、耳针、戒指、项链、手链、胸前饰物等);
不准文眉、涂口红、涂脂抹粉;
不准穿高跟鞋(鞋跟不得超过2厘米)。
(十一)、与人交谈
47、与老师:与老师交谈要热情礼貌;
要用敬词和雅语;
要姿态端庄;
要注意反馈和情感交流;
要注意忌讳。
48、与同学:说话态度要诚肯、谦虚;
交谈中力求语言文雅;
眼睛要看着对方,不要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十二)、学校活动
49、升国旗仪式
(1)出旗
出旗,即旗手持旗,护旗手护卫两侧,昂首挺胸,迈着正步走向旗杆。旗手、护旗手、全体依仗队员要身着统一服装,戴白手套,显得庄严、大方。出旗时,在场的全体师生要立正站立,目视旗手手持国旗在护旗手的护卫下正步走向旗杆。
(2)升旗
升旗由旗手操作,自国歌声响起开始,伴随着国歌声徐徐升起,当国歌结束时,国旗恰好升到杆顶。
在升国旗过程中,在场的学生必须立正、脱帽,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并可以唱国歌。国旗是神圣而庄严的,升挂国旗应在一种肃穆的气氛中进行,因此,参加升旗仪式的中学生如果听到升旗口令、国歌声响起,仍来回走动或喧闹,是极不严肃的,也是对国旗的不尊重。
50、开学典礼
开学典礼是新生入学后参加的第一项集体活动,因此,无故不要缺席,不要迟到,应随班集体提前到达会场,到指定位置就座。在主持人宣布开学典礼开始或介绍学校各级领导和来宾时,在领导及教师、学生代表发言时,应适时地报以热烈掌声。奏《国歌》时,要听从主持人的指挥。原地起立,呈立正姿势。整个过程,要注意认真听讲,不要交头接耳讲话,不要干与典礼无关的事情。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杂物,保持会场的清洁卫生。开学典礼结束时,应等主席台上的领导、来宾退席后再退场。

第3篇: 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

2020海南州体育高考本科分数线已公布


海南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在青招生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

经研究,2017年普通高校在青招生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予公布(分数线内含照顾条件加分):

文史类

第一批本科:普通班463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43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453分。

第二批本科:普通班421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11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411分。省内院校本科民族预科:406分。

第三批本科:普通班382分;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82分。专科(含专科层次民族班):200分。

理工类

第一批本科:普通班391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71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381分。

第二批本科:普通班356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46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346分。省内院校本科民族预科:341分。

第三批本科:普通班328分;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28分。专科(含专科层次民族班):200分。

藏汉双语类

藏汉双语文科:本科460分;省内院校本科预科448分;专科443分。

藏汉双语理科:本科380分;省内院校本科预科353分;专科348分。

注:考生填报藏汉双语授课招生计划志愿,投档成绩计算方法为: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英语成绩作参考)。藏汉双语考生通过分数转换,达到普通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选报普通类院校志愿,投档成绩计算方法为:(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蒙文类

文科本科300分,文科专科286分。

理科本科273分,理科专科261分。

体育类

文科:本科373分、专科340分。

理科:普通班、民族班本科309分;专科272分。

注:体育类划线成绩为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

美术

文科本科(含蒙文)456分、专科361分。

理科本科460分、专科362分。

民族工艺美术

文科本科(含藏文)562分。理科藏文本科510分。

音乐学(声乐)

文科本科、专科362分。理科本科、专科352分。

音乐学(器乐)

文科本科409分。理科本科390分。

舞蹈

文科本科、专科326分。理科本科443分。

播音与主持

文科本科563分,专科523分。理科本科、专科538分。

音乐表演(声乐)

文科普通本科470分,蒙文本科445分,专科438分。

理科本科、专科449分。

音乐表演(器乐)

文科本科、专科464分。理科本科、专科425分。

注:艺术类划线成绩为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说明

本科层次定向招生计划(不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院校提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本科计划招生,不低于在我省相应批次招生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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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

青海省海南州的普惠金融实践

■ 宋荣奎 李 宁

【摘 要】本文阐述海南州在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的实践,旨在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金融扶贫之路,推进农牧区金融发展,提高贫困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期刊名称】青海金融

【年(卷),期】2017(000)007

【总页数】3

【关键词】 普惠金融 情况 调查

【文献来源】>

第5篇: 海南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讨材料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0]132号

【发布部门】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0〕1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波动等价格异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波动等价格异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青海省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一般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重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波动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特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应急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州内某一县范围时,主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州内二个以上县级范围内时,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全州范围内时,主要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州级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处置工作。

(四)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应急工作制度

(一)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在省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因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

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动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货源等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及时将监测、汇总、分析情况报告上级价格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自身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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