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完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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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完整)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6篇

第1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一、议事原则

1、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

3、所议事项属于管理区其他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应吸收有关组织负责人参加。

4、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5、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二、议事范围

(一)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交办的具体工作;

2、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的计划安排

3、管理区其他组织换届改选实施方案;
工会、团支部、民兵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推荐,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及合作社人员的提名推荐;

4、文明村、新农村的建设、巩固和发展计划;
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

5、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

6、管理区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有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确定非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3、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管理区重要事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5、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定的实施

1、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

2、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2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决策原则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4.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5.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进行确定;

6.对干部人事制度、干岗位变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方可举行;

3.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

1.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2.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3.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事项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4.对会议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党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

5.对会议的内容,除党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3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征稽党支部民主,科学的议政决策机制,更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和金昌征稽处《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支部对全所的工作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支部集体的讨论决定,然后由党政领导分别组织执行。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是: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交通征稽系统的条例、规章制度,上级党委的决议、重要会议精神,上级有关领导机关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干部职工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政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和纪检工作的主要措施,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的检查、讲评和表彰,对先进单位人员的审批及推荐上报。

(四)交通规费工作的方针原则,单位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干部的考核、培养、奖惩等有关问题的上报。

(六)预防政治性案件发生的有关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八)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总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

(九)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

(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由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原则。单位的一切重大问题,除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党政主官临机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外,都必须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单位建设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支部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支部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力。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之后,由党政领导按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一个时期上级的工作部署,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其他委员及各股室提交讨论的议题,按议事范围和轻重缓急,确定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党支部会议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防止包揽日常行政事务。

(二)搞好调查论证。对党支部会议所要讨论的问题,各股室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涉及本单位建设全局的,要征求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意见,提出比较成熟的方案,有些复杂问题须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经分管副职和军政首长审查后提交常委会审议。对涉及干部调整、选拔、奖惩的问题,要有下级党委的报告和政治门的考察意见。党委会不搞临时动议,没有列入议题的问题一律不予讨论。

(三)提前了出通知。会议的议题、时间、目的和要求,一般应提前通知每个委员,让大家做好充分准备。有的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要通过一定形式征求意见,会后及时通气,如有重要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复议。

(四)会前交换意见。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应进行协商通气,尤其是正副书记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五)会上充分讨论。召开会议时,先由书记、副书记或机关部门领导,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作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干部调整、任免、奖惩、转业等问题,应详细汇报呈报单位的意见、机关的考察论证情况及分管首长的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增强参与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对问题的讨论,充分发杨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同时也要敢于发表反对意见,敢于批评错误意见,保证党委的活力和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六)形成明确意见。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表决形成党委决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成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确的意见,又要善于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更要善于放弃自已的不全面、不合理、不正确的意见。要提倡顾全大局,讲理不讲面子,不要固执已见,不要纠缠一些枝节问题。

四、议事技巧

(一)吃透上级精神。这是党委统一思想,科学决议的基本前提。党委在议事决策之前,应该学习掌握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党委的政策、原则、指示精神,明确上级关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对上级精神的理解要完整准确,不能搞实用主义、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以便正确确定部队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所作出的决策要切实可行。要力戒先入为主,带着偏见和感情色彩来决定问题。特别要及时反对和制止那些得不偿失的形式主义的东西。

(三)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自觉树立全局、整体观念和顾全大局、着眼长远的思想,在维护全局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照顾局部利益,做出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下情的正确对策。任何一项决策都要有利于部队的长远建设和基础建设,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四)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善于抓主要矛盾,集中研究解决好影响部队建设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同时又兼顾次要矛盾,安排好其他方面的工作,保证部队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推动部队全面建设。这样,才能避免顾此失彼,增强决策的有效性。

(五)权衡利弊,择优决策。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树立决策的效益观念,充分考虑到各种利害关系,在做好工作的各种条件和因素既定情况下,应该多设想几种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反复地比较、筛选,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择优采用代价最小、效果最佳的决策方案。

五、议事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委全会,每月要召开一至两次常委会,定期分析部队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部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班干部问题时,党委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书记均应到会。

(三)书记、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委员召集,并且在会前和会后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报告情况。

(四)党委成员要严格党的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的具体细节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

六、决议的贯彻执行

(一)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些军政交叉的内容由军政首长共同协调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党委集体讨论研究解决。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观念,既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又主动配合,相互支持。

(二)贯彻党委决议中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可召开办公会进行研究协调。

(三)贯彻党委决议,军政主官可安排军政副职和有关机关按行政分工和具体实施。军政副职和机关部门领导对超出自已职权范围的问题,应提出倾向性的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

(四)党委成员对党委作出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坚决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的威信。不管自已在会上的意见是否采纳,但在会后必须按党委决议统一口径,积极从正面做好工作。

(五)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党委决议执行情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决策反馈,随时了解决策的缺陷以及产生的负面效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补救,尽可能地消除不利因素,力争达到决策的最佳效果。

第4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支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对镇机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
帮助全镇其他总支、支部完成工作;
团结和带领全体镇机关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城管镇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镇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支委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镇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镇党委的部署,研究确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本机关在全镇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无)分析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机关性的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十)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支委成员主持。

第七条 支委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

第八条 支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支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支委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支委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支委织报告,在上级支委织或本镇支委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支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撤消或改变支委的决定,也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委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支委成员。

(三)凡提交支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支委有关成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三条 支委根据上级支委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支委织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支委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六条 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支委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部门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支委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支委成员审核,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支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支委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八条 支委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支委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支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支委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5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凸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党支部组成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委成员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吸收不是党员的部门模块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第四条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提议、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公司党委的决策和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问题;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做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部门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召集主持支部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会议文件,履行会议决议。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决议。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须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或审定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支部关于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报告。

(五)部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须提交公司党委审定的事项。

(六)做好支部先进典型的评选以及推荐、上报。

(七)支部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须经支部会讨论审议的经营管理计划

(一)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部门各个模块的设置、调整。

(三)涉及部门重大保障方案的制定、确认。

(四)涉及部门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问题。

(五)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和其他需要支部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出席的党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员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题涉及支部内党员、列席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应与回避。

第十四条 在审议经营管理计划时,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党支部会议与部门管理会议可合并召开。

第十五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党员应当态度明朗,充分发表意见;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十八条 支部党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支部会议上的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议题准备与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经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之间要适时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讨论决策议题。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二十五条 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支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总厂和分厂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与车间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党章》和有关党的组织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

2、审议车间职工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车间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车间全局的工作部署。

3、研究车间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车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5、按照车间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车间人员的配备、选拔、调整、任免、奖惩。

6、研究发展党员,命名和表彰车间优秀共产党员。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8、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
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
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四、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党支部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议事中,书记一般不要先发表结论性的意见,要引导各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以形成党支部决议,不能议而不决。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书记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七、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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