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完整文档)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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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完整文档)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6篇

第一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有效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逐级请示报告,不达越级请示或报告。

第四条 公司所有请示报告须由办公室统一上呈公司领导,经办人不得自行上报。

第二章 请示报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综合方面

1、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部门工作范围和工作权限的变更。

3、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5、举办各种展览、招待会、庆祝会和重要的工作会议等。

6、经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

7、月度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8、公司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出席外部要会议和活动的情况。

9、员工对公司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文档管理

1、向政府有关部门或领导报送机密以上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

2、以公司名义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的机密以上公文、函件、电传、传真稿、电话稿。

3、复印公司机密以上档案资料。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一般员工的招聘、选调。

2、公司一般员工内部调动及聘免。

3、员工的借出及脱产学习。

4、一般员工的工资晋升和除名处分。

5、员工的泄密及违法乱纪行为。

四、财务方面

1、经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2、审批权限内的预算内开支(具体见资金审批权限单)

五、项目开发、建设方面

1、对土地信息的甄选。

2、各项招标工作,招标范围和策略确定。

3、30万以下合同的签署。

4、对合同单位的评价、考核、结算工作。

5、政府领导来公司或项目现场视察。

6、物业管理规划的制定。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特殊问题。

第六条 以下事项必须由总经理报送总裁/CEO请示报告。

一、综合方面

1、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

2、与国内外单位进行合作,签订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等;

3、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4、董事会、总裁重大决议的办理结果;

5、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二、文档管理

1、绝密文档资料的复印借阅、借用或经办人带出公司;

2、需用公司印章联系特殊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

2、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工作调换、职务升降、聘免;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的确定和调整;

4、特殊贡献奖的确定。

四、财务方面

1、公司对外担保、抵押事项;

2、重大基建、投资项目的设置,重要物资设备的购置;

3、10万以上预算内开支;

4、所有预算外开支。

五、项目开发、建设方面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工程事故。

2、各项招标工作,招标范围和策略确定。

3、对合同单位最终选择。

4、项目的检查验收和交接。

5、30万元以上及其他重大合同的签署。

6、营销方案的制定。

第三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要符合公文处理规定,要按程序经由办公室报送公司领导。

第八条 请示报告事项凡属公司领导讨论决定范围的应及时提交会议讨论,属于公司领导个人职权范围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办。

第九条 向公司领导请示的问题,须待公司领导批复后办理。属于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一十条 办公室负责催办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一十一条 应该请示报告而未请示报告的,罚经办人 元。

第一十二条 未严格按程序和审批权限请示报告的,罚经办人 元。

第一十三条 经办人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罚经办人 元。

第一十四条 办公室未及时催办和汇报落实情况,或汇报情况不实,罚办公室主任 元。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办公室负责,报总裁/CEO批准后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请求报告单

司表005—办001 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
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
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 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
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
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篇二: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
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
一周内出局长审批;
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
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

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
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

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
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

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

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

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

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

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

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

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

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

间内予以解决;
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

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

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

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

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 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

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

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

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

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

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

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

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

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
由于时间

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
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

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
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

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1.按《请示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

2.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回复报告等,应注意抓住重点,突出主

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

3.专题报告,属一事一报,体现其专一性,切忌在同一专题报告中反映几件

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

4. 忌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

5. 回复报告。是根据上级领导的查询、提问作出的报告。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一、 字号

正文:小4号仿宋体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 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 二、 三、

二级标题:(一) (二) (三)

三级标题:1. 2. 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 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
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题词:请示 汇报 制度

主 送:
董事会

抄 送:生产部 项目部 质检部 计划部 技术部 采购部 销售部 财务部 行政部 库房 拟稿人:签发人:
签发日期:2011年3月1日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
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
一周内出局长审批;
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
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
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主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召开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明确化分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

3、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
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5、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3、检查监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分管股室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由出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各党小组组长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
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科级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局党支部、行政以及的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视下列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履行职责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及双文明先进个人,并给予谈话诫勉;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2、在领导干部状况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诫勉;
不信任票超过60%,或者连续二年不信任票超过50%,给予免职处理。

3、各中心所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严重不正的,视其情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谈话诫勉、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4、不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免职处理,并且二年内不得提拔。

5、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或者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视其情节,给予谈话诫勉、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认真履行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必要的处分。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
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正职和副职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除适当追究正职的责任外,主要追究主管副职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机关党支部实施,可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党纪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后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及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政府职能和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工明确,责权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主体和内容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

3、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
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

(三)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四)局机关有关组织和股(室)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下列责任:

1、各股、室、所、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支部负责。

2、领导干部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礼仪;
改变会风,压缩会议: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检查评比等活动:认真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3、监督检查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和控制机关及直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

4、推行并建立重要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按上级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装备、物资均应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由办公室、财务室、宣教监察股负责。

三、责任考核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建立由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四)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党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股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重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

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年终总结、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考核表》。

五、考核工作的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人员贯彻执行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汇报。

(二)查问资料。查问研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记录、制度、规定、干部廉政档案以及上报批转的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材料等。

(三)填写考核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局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意见,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拢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意见和反映。

(五)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六)汇总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好、一般、差”3个等次。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对经考核确定为好的干部予以表扬;
对确定为差的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一、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党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单位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
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
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

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
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许可审批、违法案件查处、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

职工队伍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素质

(一)局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干部职工每月进行两天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其他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二)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和守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国土资源工作要为发展抓项目、为全旗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既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统一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每个同志都应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一)局机关各股(室)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结合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局机关各股(室)的负责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好本单位的人,抓好本单位的工作。对重要事项,要组织骨干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关心职工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尽力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既要使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地搞好工作,又要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把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廉洁奉公,树立良好形象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和市局的各项廉洁从政规定,不得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二)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和市内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市委和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即公开土地和矿业权审批、案件查处、权属纠纷调处、土地登记等办事程序,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四)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增强集体荣誉感,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四、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一)干部职工要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对局党组决定的事,要雷厉风行,坚决办理。杜绝互相推诿、应付拖拉的不良风气。要按照“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理从快”的原则,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和上访人员,能办的事立即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说服劝导。

(三)紧紧团绕国土资源工作大局,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坚持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局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业务工作要在全市乃至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争创一流,局机关两个文明建设要在市级机关争创一流。

五、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

(一)同志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得互相扯皮,互相拆台。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凡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本部门干部职工集体讨论决定。事业单位负责人之间有了矛盾或意见分歧,要在班子内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来解决,不得在群众中自由议论。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要坚持党性、旗帜鲜明。坚决克服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老好人作风,增强领导班子以及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

六、落实制度,规范各项工作

(—)落实考勤制度。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考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使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事、财务、财产管理和公文处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四)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共产党员要在遵守和执行制度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允许有任何不遵守和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特殊职工。

第四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

附件二: 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第五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
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第六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
. 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
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
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
. 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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