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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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6篇

【篇一】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项决策更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审批与执法、安置工作人员及转正定级、发展党员、干部培训、集体资产的处置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等。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包括:向上级推荐的干部、按照规定任用的干部等。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包括:道路绿化重大基础项目建设、重大设备购置、重大苗木采购等。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5千元以上和日常开支2万元以上等。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相关股室按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由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并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由相关股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决定。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计财股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

四、民主决策的要求

〈一〉支委会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参加决策方才有效。

〈二〉决策可采用口头、举手、记名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制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党支部有没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有关规定如下:

(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

(3)实行差额选举;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为获得通过;
反之,为未通过。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活动。

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三、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支部每年集中时间进行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

四、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年终组织党员述职和评议,结合部门工作考核对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将考评意见反馈。

五、支部纪检工作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人民意见、信访信息报告上级信访部门。

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每季度党员向向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并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的党内民主制度。

4、发扬党内民主,确立党员的主体意识,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5、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6、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篇二】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

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篇三】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支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对镇机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
帮助全镇其他总支、支部完成工作;
团结和带领全体镇机关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城管镇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镇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支委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镇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镇党委的部署,研究确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本机关在全镇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无)分析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机关性的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十)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支委成员主持。

第七条 支委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

第八条 支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支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支委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支委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支委织报告,在上级支委织或本镇支委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支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撤消或改变支委的决定,也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委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支委成员。

(三)凡提交支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支委有关成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三条 支委根据上级支委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支委织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支委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六条 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支委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部门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支委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支委成员审核,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支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支委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八条 支委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支委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支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支委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篇四】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总厂和分厂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与车间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党章》和有关党的组织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

2、审议车间职工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车间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车间全局的工作部署。

3、研究车间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车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5、按照车间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车间人员的配备、选拔、调整、任免、奖惩。

6、研究发展党员,命名和表彰车间优秀共产党员。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8、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
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
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四、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党支部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议事中,书记一般不要先发表结论性的意见,要引导各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以形成党支部决议,不能议而不决。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书记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七、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篇五】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建***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与我站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党章》和有关党的组织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及贯彻执行。
2、审议本站职工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计划、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
3、研究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5、按照站里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站里人员的配备、选拔、调整、任免、奖惩。
6、研究发展党员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8、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
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
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四、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党支部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议事中,书记一般不要先发表结论性的意见,要引导各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以形成党支部决议,不能议而不决。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书记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



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七、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篇六】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


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


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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