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临时(精选文档)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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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临时(精选文档)

2022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临时4篇

2022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临时篇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方案

序号

工作分工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工作进度及成果要求

1

深入开展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6年初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建立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职责。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6年起,完善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办法

3

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起组织实施

4

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各级学校教育计划和干部职工培训计划。

市委组织部

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起组织实施

5

将毒品预防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村(社区)。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司法局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农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016年起组织实施

6

强化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重点针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实现普通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

市教育局

团市委、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起,全力推动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建设,重新评估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按毒品预防教育课件在各类学校组织学习

7

加强农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有涉毒前科人员和娱乐服务场所等涉毒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识毒、防毒、拒毒瘾意识。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科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每年实施

8

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

每年实施

9

在村(社区)、车站、机场、旅店、娱乐场所开辟禁毒宣传教育板块,开展经常性的面向群众的毒品预防宣传。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工信局、香格里拉机场

每年实施

10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新兴媒体要广泛宣传毒品预防知识和禁毒成果,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起组织实施

11

落实吸毒人员排查、发现、查处责任和“逢嫌必检”要求,做好清理核查和信息维护工作、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
依法严厉查处吸毒行为,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依法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戒毒治疗。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卫计局

2016年起,继续深入推进吸毒人员排查、收戒、管控工作

12

把吸毒人员纳入网络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力加强管控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卫计局

2016年起组织实施

13

加强自愿戒毒工作,加快推进戒毒医疗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吸毒成瘾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

市卫计局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每年实施

14

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格局、积极探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多元化发展的新路子。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016年起,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不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探索创新工作模式

15

有针对性地对吸毒人员开展艾滋病预防咨询教育和监测检测工作,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吸毒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提供临床治疗;
加强跟踪管理和行为干预,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求助服务。

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年实施

16

完善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政策业、失业登记,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探索完善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救助帮扶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负变业,促进其尽快融入社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国税局

持续抓好《关于深入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落实

17

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按照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与临时救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卫计局

2016年起,继续抓好 国家禁毒办等11部委《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救助服务》的落实,并适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18

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巩固扩大禁种成果,力保“零产量”。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市农科局、

市林业局

每年实施

19

继续把堵源截流作为全市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整合公安禁毒、警务站等力量资源,进一步完善查缉单元流动查缉作战机制,完善“固定轮值、适时变动、临机上线”工作机制。严密“陆空邮物”立体查缉防控体系,落实机场、邮政等单位查缉制度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香格里拉机场、市邮政管理局

每年实施

20

落实物流寄递行业实名制登记、收寄验视和公安机关抽检制度

市邮政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香格里拉机场

2016年期,加强对收寄验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重要区域、重点时间、特殊场所的邮件、快件逐步实行实名收寄,并在全市推行

21

加强禁毒情报工作,充分发挥情报导侦作用,努力提升对毒品犯罪的主动发现能力。强化办案协作机制和追逃、反洗钱、打击网络涉毒工作机制建设。全力侦办有影响力和震慑力的案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摧毁贩毒集团、网络及其经济基础。

市公安局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香格里拉机场、昆明海光驻香格里拉办事处

每年实施

22

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活动。

市委政法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016年前起建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重大毒品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

23

建立打击零包贩毒与收戒毒吸毒人员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体,有关警种共同参与的打击零包贩毒机制,坚决摧毁零包贩毒网络,切断毒品供应链条,有效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2016年起完善机制,每年实施

24

完善突出毒品问题排查工作机制和定期报告、考核验收制度,重点整治乡(镇)的党委、政府要落实整治措施,对突发毒品问题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限期改变面貌。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综治办、市禁毒委成员单位

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机制,每年实施

25

加强对公共娱乐服务等场所的综合治理,加强涉毒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经营者、涉毒人员和“保护伞”。

市公安局

市文体广电局、市工信局

每年实施

26

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合力。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毒,倡导企业加强自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昆明海关驻香格里拉办事处

每年实施

27

加强对野生麻黄草的普查和监管,防止私挖乱采和流入非法渠道。

市农科局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每年实施

28

严格对精神和麻醉药品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每年实施

29

落实“双向查缉”措施,强化专案侦查和制毒物品来源倒查,提高对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打击效能。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清理排查并形成常态机制,坚决防止市内出现制毒和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犯罪。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每年实施

30

完善毒品监测评估和毒情预警通报机制。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海关驻香格里拉办事处

2016年起建立健全通报工作机制

31

不断完善对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工作考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

2016年制定《香格里拉市禁毒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2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禁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2016年起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并向市委市政府申报设立市级禁毒奖项

33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禁毒执法工作有关奖励制度。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2016年制定全市禁毒执法工作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34

继续完善和执行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每年实施

35

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推动禁毒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展壮大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禁毒志愿者登记注册、培训服务和考核考评机制。

市禁毒委员会办室、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2016年起,研究制定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扶持禁毒类社会组织发展、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禁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36

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确定责任领导,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力量,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力量建设。乡(镇)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按照30:1的标准配备禁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保障,专门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发现管控、禁毒宣传教育、禁钟铲毒工作。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综治办、市禁毒委成员单位

严格落实《云南省禁毒工作责任制》;
2016年出台加强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组织落实

37

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等部门和民用机场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禁毒专业力量。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招录使用与禁毒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禁毒辅警力量,充实到一线部门;
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执法能力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禁毒专业队伍。要从优待警,切实减少伤亡,认真落实在禁毒工作中牺牲、伤残的民警及相关人员的抚恤优待政策。

市公安局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昆明海关驻香格里拉办事处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38

各级政府要根据禁毒工作要求,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商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强化绩效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禁毒经费明细账,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转款专用。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禁毒经费预算,保障工作所需。

市财政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39

要合理确定辅警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40

加强禁毒业务装备规划建设,不断提高禁毒装备配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每年实施

41

按照统筹规划、功能互补、实用有效、资源共享的原则,协同推进缉毒警务站、禁毒情报中心、戒毒康复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整合现有禁毒基础设施资源并发挥最大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适时研究编制“十三五”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不断提高禁毒工作装备水平。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起,按照“行业对口、属地落实”的思路,指导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工作,及时申报具备条件项目的中央投资计划,足额落实对应项目投资,确保建设一批,使用一批,不断改善禁毒基础设施条件,并适时根据国家部署安排积极申报“十三五”禁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2

针对毒品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地方性禁毒立法工作,因地制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禁毒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法制办

2016年起,根据毒情形势变化,提出修订,完善《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建议,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2022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临时篇2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政策措施

序号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融合对接粤港澳XX区科技创新工作

1

依托中委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揭阳XX区等平台资源,以及港澳和珠三角大量揭阳乡贤的人脉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禀赋,在产业、信息和科技创新方面积极融入粤港澳XX区建设,创湾区融入地。融合对接粤港澳XX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孵化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大力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众创空间、创客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资金。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支持在我市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按省要求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向港澳开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全市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3

调整优化市重大人才工程,加强市重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同;
对于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与居住、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户、住房、医疗、金融服务等问题,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揭创新创业。

市委组织部、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侨务局、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局、科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落实粤府〔2019〕1号文关于优化人才签证制度等相关政策。

市科技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试行港澳人才享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揭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强化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省有关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家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

支持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市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9

建设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支持省实验室分中心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或市重大人才工程。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XX区政府

10

支持省实验室分中心与高校联合共建博士点、硕士点,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XX区政府

11

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分中心及所属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院,经批准可作为市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市委编办,市科技局,XX区政府

12

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按省要求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

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14

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按照“一区四园”、统一管理、协同发展的发展格局,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提升高新区发展层次。培育发展“4+1”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度。推动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揭阳产业园、空港经济区管委会,XX区政府,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15

根据精简、效能原则,理顺高新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高新区财政扶持力度,支持高新区快速高质量发展。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揭阳产业园管、空港经济区管委会,XX区政府

16

支持普宁英歌山工业园高标准创建省级高新区。

XX市政府,市科技局

五、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17

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

实施科技后补助政策,新增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培育入库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上述各项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鼓励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
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优化XX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创新券后补助实施办法。

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20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支持若干个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强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服务功能,做实市“互联网+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和创新资源集聚。

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

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支持,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点领域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
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23

发展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开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担省、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相关信息。

市科技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

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发挥科技风险准备金积极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科技局、揭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

设立XX市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对接好省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扶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助推创新创业。

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落户,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予以支持。

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27

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省对新增非营利性科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支持。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优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优先受理审核该类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对将“三旧”改造用地用于科技创新类项目的县(市、区),可按相关规定报省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

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

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税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高区域创新发展能力

30

积极建设省实验室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和奖补。对在XX市设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机构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规划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对整体搬迁至XX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强化结果导向,重点考核派驻单位实现科技致富、农民增收目标情况,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职称评价、职务晋升考核体系。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

积极争取省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我市,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33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倡导良好学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科研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克服浮躁、淡泊名利、潜心科研,恪守科研道德准则,不得挑战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底线。

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

支持开展科研伦理和道德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科研伦理和道德的专家评估、审查、监督、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5

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不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

36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增强科研伦理意识,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

37

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并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
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38

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探索采用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逐步探索面向全国、特别是粤港澳XX区开放申报,常年受理、集中入库,吸引大机构、大团队落户。

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

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实行互通互认,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

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基层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确保科研经费及时拨付到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减少繁文缛节,便于科研人员按照规定报销科研经费;
科研人员应当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

市财政局、科技局、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1

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制订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
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横向项目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高校、科研机构通过招投标或购买服务获取的财政性规划类、专题调研类、科技服务与管理类项目,可按横向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科技局、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2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临时篇3

201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严格保护国土资源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推动市级政府按期开展对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从严从紧审批建设占用耕地。(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规划处、利用处、整理中心)

2.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

3.研究出台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全年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完成新增耕地不低于18万亩。开展“农村土地问题百村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路径。(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地籍处、财务处、法规处、整理中心)

4.启动建立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探索污染耕地的生态防治、修复工作。(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地环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调院)

5.启动苏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工作。全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推进全省地面沉降、地下水监测网建设。(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地环处 参与单位:地调院)

6.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矿管处 参与单位:资源处、地环处、地勘处)

7.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地勘处、矿管处、资源处、地环处)

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8.全面落实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征地主体责任机制,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执法局)

9.2014年底前完成符合法律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地籍处 参与单位:地产发展中心)

10.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四大体系。继续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指导各市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地环处 参与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11.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加大信访督查督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信访化解和稳控工作。(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矿管处、地环处)

12.对201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应保尽保。稳定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强监测监管,防止地价异常波动。(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动态监测中心、整理中心、地价所)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

13.稳妥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探索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开展“多规合一”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籍处、规划院)

14.通过适当安排规划流量指标,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矿管处、执法局、规划院)

15.推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用地考核督查。出台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考核奖惩制度。(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执法局、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室)

16.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调控处 参与单位:省厅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局)

17.实施《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修订《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
研究出台《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

18.加强土地供应工作的监管和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提高建设用地批后供地率。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开展开发区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和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规划院、动态监测中心)

19.鼓励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院)

20.继续实施“示范工程”、矿产资源保护类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技术研发,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矿管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财务处)

四、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改革创新

21.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审慎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征地事务所)

22.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研究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财务处)

23.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积极稳妥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开展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础调研和政策研究。(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调控处、规划院)

24.探索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方式。开展乡镇以下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利用试点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实施《江苏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规划院、整理中心)

25.探索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完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预下达机制。统筹安排全省增量和流量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用市场化方式配置用地计划指标。(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

26.推进省及地方合作开垦补充耕地试点,推进法人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市场交易,建立交易激励机制。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并建成数据库。(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地籍处、财务处、整理中心)

27.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调整工业用地地价,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院、动态监测中心)

28.探索用地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范围。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耕保处、动态监测中心)

29.按照省审改办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继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优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厅各处室局)

30.改革识人用人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制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人事制度。(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31.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强化对地方的督导和指导;
开展地方“试点”,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工作,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地籍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财务处、地产发展中心、信息中心)

五、着力提升法治化水平

32.下发2014年度全省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对全省系统2012-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厅各处室局)

33.出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综合执法监管暂行办法》。建立与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调控处、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

34.加强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建立违法用地“零报告”制度,完善违法用地逐级备案报告制度。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五级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制度。(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35.严肃查处违法重点地区以及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信访反映违法用地多且整改不力的重点地区,实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视情进行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大挂牌督办案件力度,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件。(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

36.做好“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突出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等日常执法工作互动,信访信息研判与案件查处督办工作互动,土地执法与土地督察工作互动。(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矿管处)

37.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国土资源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统一行政权力名称,规范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国土资源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库。(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处室局)

38.认真配合国家做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配合省法制办做好《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调研、修改工作。(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

六、着力提升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39.进一步选好配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认真实施系统干部考评制度、交流制度。认真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稳妥推进省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40.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离退休干部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

41.适时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办法。(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财务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整理中心)

42.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与执行,优化资金的使用结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财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

43.迎接国家开展的土地出让金审计。强化系统内部审计监督。(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财务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执法局、人事处、监察室)

44.深入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构筑更加完备的惩防体系。按照省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廉政监督办法(暂行)》加强对选人用人的廉政监督。(责任领导:孙军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参与单位:各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4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厅党组 “十条禁令”,着力抓好作风建设。(责任领导:孙军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参与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46. 统筹和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改革创新试点。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按时完成综合统计报告,做好国土资源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工作。(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调控处 参与单位:各市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47.开展国土资源重要科技课题研究,着力推进课题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省国土资源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强化国外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责任领导:孙军 牵头处室:科技处 参与单位:各市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48.加快推进地质找矿突破。积极推进基础性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好沿海综合地质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对策建议。(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地勘处 参与单位:人事处、地调院)

49.加快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江苏省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储量动态监管水平。(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资源处 参与单位:地质资料馆)

50.完善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优化勘查开采布局,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完成《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史》编纂工作。(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矿管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地勘处、资源处)

51.加大国土资源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土资源宣传品牌。进一步提升舆情监测应对水平,掌握正确引导舆情的主动权。(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办公室 参与单位:信息中心)

52.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公布、宣传、解读和应用工作,并按照中央和部有关精神,向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汇报好、宣传好。(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地籍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规划院、信息中心)

53.全面实施“一张图”工程,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务协同平台。正式运行省厅新版政务管理系统。完善省厅综合监管系统。

(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54.认真抓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建立“三解三促”活动等长效机制。着力培育有鲜明特色的江苏国土资源文化,增强系统凝聚力。(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参与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

55.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进一步严格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办公室 参与单位:厅各处室局)

56.根据省委统一安排,巩固深化省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科学指导基层市、县局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参与单位: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2022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临时篇4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1 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各区政府
1.1 1.2 1.3 1.4 1.5 制定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导则 制定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导则 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宣传培训 确定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地点和时间 确定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值守人员 60%居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40%居1.6 住区集中分类投放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2 加强专业分类收运服务
会、各区政府
制定分类收运计划并明确收集时间、2.1 行驶路线 2.2 2.3 配置分类收运车辆、人员 对收运人员进行培训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发改委、人社局、房产局、3 加强精准信息管理服务
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1 建成市级垃圾分类信息平台一期
市城建集团
2020.9 2020.10 2020.10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6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12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4 2020.4 2020.6 2020.10 2020.10 完成时间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发改委、人社局、江北新完成时间
3.2 建立垃圾分类信用档案
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城管局、房2020.12 4 加强基层组织动员力量
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在社区建立垃圾分类“四位一体”联
4.1 动机制
组建社区垃圾分类志愿督导员队伍并4.2 开展培训
4.3 协调解决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6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9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房产局、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2020.12 5 加强物业企业督促指导
各区政府

5.1 制定物业开展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
制定包含垃圾分类内容的合同示范文市房产局、城管局
2020.9 5.2 本、小区评比标准
5.3 对物业企业人员进行培训
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垃圾5.4 分类工作
市房产局、城管局
2020.9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9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12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文化旅游局、体育局、交通完成时间
6 加强公共机构示范作用
运输局、绿化园林局、市委编办、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制定行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6.1 规定
6.2 定期对行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 在行业单位开展“不使用一次性纸杯”6.3 倡导活动
市教育局、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7 加强学校垃圾分类教育
各区政府
7.1 7.2 规范做好校园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组织开展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
市教育局、城管局 市教育局、城管局
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妇联、总工会、8 加强社会宣传动员引导
团市委、南京广电集团、各区政府
8.1 8.2 8.3 8.4 组建垃圾分类宣教讲师团和宣教队 培训垃圾分类志愿者 开展“入户宣传百分百”活动 开展“垃圾分类大家谈”活动
市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9 2020.9 2020.11 2020.12 2020.12 2020.12
各相关部门
2020.12 各相关部门
2020.12 各相关部门
2020.7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文化旅游局、体育局、交通运完成时间
9 加强监督考核激励作用
输局、绿化园林局、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分类
9.1 质量管控机制
市城管局
2020.9 市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9.2 按分工定期对各区进行检查考核
卫健委、文化旅游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
10 10.1 10.2 10.3 加强垃圾分类执法保障 开展常态化环卫和垃圾分类执法 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执法规范 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
市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规划资源局、城建集团、11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相关区政府
11.1 11.2 11.3 江北焚烧厂二期 六合焚烧厂
溧水天山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浦口区政府 六合区政府 溧水区政府
市城管局、规划资源局、城建集团、11.4 江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江宁区政府
2022.6 2022.6 2022.6 2020.12 2020.12 2020.9 2020.9 2020.12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规划资源局、城建集团、完成时间
11.5 江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浦口区政府
市城管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2022.6 12 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二阶
12.1 段)
12.2 12.3 12.4 12.5 12.6 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 六合餐厨处理厂 栖霞餐厨处理厂
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 分散就地就近处理设施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浦口区政府
2020.8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浦口区政府 六合区政府 栖霞区政府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江宁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建委、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2021.12 2020.3 2021.12 2022.6 2020.12 13 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3.1 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各相关区政府
市建委、城建集团、秦淮区政府、江2020.12 13.2 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
宁区政府
2021.7 13.3 13.4 江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江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市建委、城建集团、浦口区政府 市建委、城建集团、江宁区政府 市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2021.12 2021.12 14 加快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区政府

14.1 仙林大学城绿化废弃物处置场 市绿化园林局、栖霞区政府
2020.6
序号 14.2 14.3 主要任务
河西绿化废弃物处置场 分散就地处理
责任单位
市绿化园林局、建邺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完成时间 2020.6 2020.12 15 建立有害垃圾处理渠道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5.1 进一步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
启动江南、江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建设,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20.6 15.2 完成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
15.3 明确废电池处置去向
市城建集团
2020.12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2020.6 16 全面升级垃圾转运体系
各区政府

16.1 16.2 制定中转站升级计划 实施中转站升级改造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秦淮区政府、2020.6 2022.4 16.3 新建城东大型转运站
江宁区政府
2022.12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新建玄武尧红路转运站 新建秦淮白下科技园转运站 新建鼓楼幕府东路转运站 新建栖霞西岗转运站 新建江宁汤山转运站 新建浦口江浦转运站
玄武区政府、栖霞区政府 秦淮区政府 鼓楼区政府 栖霞区政府 江宁区政府 浦口区政府 江宁区政府
2021.12 2021.12 2022.12 2022.12 2020.12 2022.12 2022.12 16.10 升级江宁麒麟转运站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江北新区管委会 江北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房产局、建委、规划资源完成时间 2020.12 2021.12 16.11 升级江北新区沿江转运站 16.12 升级江北新区浦六路转运站
17 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布局
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制定新建小区等工程配套建设垃圾分
17.1 类收集点规定
17.2 17.3 完成60%垃圾分类收集点提升改造 完成100%垃圾分类收集点提升改造
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建委
2020.6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商务局、房产局、规划资2020.10 2021.10 18 推进“两网融合”设施建设
源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8.1 建设各区回收服务点、站、中心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秦淮区政府、2020.12 18.2 建设市城东分类拆解分选设施
江宁区政府
2022.12 18.3 建设市板桥分类拆解分选设施 市城管局、城建集团、雨花台区政府 市城管局、发改委、规划资源局、生态2021.12 19 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园规划建设
环境局、水务局、城建集团、各相关区政府
市规划资源局、城管局、发改委、江
19.1 完善江南环保产业园规划
宁区政府
2020.7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城管局、发改委、浦完成时间
19.2 完善江北环保产业园规划
口区政府
实施江南环保产业园道路、污水处理2020.7 19.3 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实施江北环保产业园道路、污水处理19.4 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19.5 19.6 19.7 19.8 编制六合环境园规划 编制高淳环境园规划 编制溧水环境园规划
编制栖霞固废资源化利用中心规划
江宁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2021.7 市水务局、城建集团、浦口区政府
2021.7 六合区政府 高淳区政府 溧水区政府 栖霞区政府
市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2021.6 2021.6 2021.6 2021.6 20 完善条例配套实施办法
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研究制定对垃圾分类突出贡献单位、住
20.1 宅区、农村居住区和个人的奖励办法
20.2 20.3 研究制定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办法 开展条例实施宣传
市城管局、财政局
2021.12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市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江北新2021.12 2020.12 21 研究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研究垃圾分类计量和差别化生活垃圾
21.1 处理收费办法并提出建议稿
21.2 就收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市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
2020.7 市发改委
2020.12
序号
21.3 主要任务
分步实施差别化收费办法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
市城管局、商务局、房产局、建委、完成时间
2021.12 22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
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2.1 22.2 22.3 制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制定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导则 制定垃圾分类实效达标考核办法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2020.9 2020.4 2020.7 23 推动源头减量
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

23.1 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
制定限制住宿、旅游、餐饮等服务行市市场监管局
2020.10 23.2 业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规定
23.3 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规定
市文化旅游局、发改委
2020.10 市发改委
市政府办公厅、城管局、民政局、市2020.10 24 健全管理体制
委编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调整区、街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厅、江北新区管委会、各
24.1 主要领导任组长
明确市、区、街垃圾分类专职管理机24.2 构及职责
会、各区政府
市城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25 加强资金投入
各区政府
25.1 制定垃圾分类考核奖补办法
市城管局、财政局 区政府
市城管局、市委编办、江北新区管委2020.5 2020.5
2020.9
序号
25.2 主要任务
落实各项垃圾分类经费
责任单位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完成时间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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