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04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4篇

【篇1】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议事规则

1、议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的安排意见。

3、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4、审定工会经费和重大支出。

5、研讨决定工会的活动,评先评优,职工困难补助等事宜。

6、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篇2】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

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

名单。

3.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5.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j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

况上报中心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抓好落实。

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篇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管理区纪工委和村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四)上级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
宅基地审批;
水电费收费;
计生指标分配;
土地征用费补偿;
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
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
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上级纪委反映。

5、参与上级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账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一、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篇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民主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对工会工作实施领导。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讨论的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开会日期、主要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或须临时调整的事项)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 如需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方案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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