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协议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协议
作业项目 □耕地
□播种
□除草
□收割
□中耕
□
机械名称
作业地点
区(市/县)
乡(镇)
村
作业面积 □
亩
□实际丈量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
天通知甲方具体作业时间。
合同价款 单价:□
元/亩;□
元/平方米;□
元/块 总价:
元
大写:
作业质量要求
验收方式
结算期限 1.乙方□是□否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定金
元; 2.甲方作业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验收合格后即时一次性结清; 3.
。
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要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并将变更内容用附件或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未能提前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2.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返还定金
/ □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
其他约定事项
请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甲方(作业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联 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条款
第一条
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2.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或作业条件特殊的,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约定作业质量或甲方进行作业示范,征得乙方认可后,再作为大面积作业质量标准。
3.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做好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额及时支付费用; 3.应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按规范规程操作; 4.应按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农机服务作业; 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农机作业;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作业; 3.应为甲方提供农机作业便利条件; 4.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5.应按约定方式和数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甲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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