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汉食药监发〔2016〕33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为进一步摸清全市食药监管底数,找准重大食药安全风险隐患,梳理食药安全风险防控思路,全方位树立起食药安全的底线和红线意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药监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中省市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食药安全风险管控意识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质量风险管理也是药品GMP、GSP中的重要内容。食品药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就是不断地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过程。对此,各级要牢固树立“除隐患、保安全、守底线”的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思维,将风险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隐患排查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三项机制”有关精神,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查找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隐患点;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有效措施;善于作为,

  

  

 善于及时有效摸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有效排除食药安全风险隐患,从而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队伍“两个安全”。

 二、准确把握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的主要内容

 此次大排查主要借鉴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百日风险大排查的做法,由市县镇三级食药监管部门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一是摸清监管对象底数。二是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印证,查找本级本辖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并按照表格(附后)要求进行填报。三是查找本级本辖区风险隐患较高,需要进行重点管控的企业或单位。四是建立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明确排查行动的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本次大排查行动从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市县镇各级食药监管机构承担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局排查重点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乳制品、大米、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附表1)

 2.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管制类药品的使用管理。(附表2)

 3.医疗器械生产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附表

  

  

 3)

 4.药品批发、连锁企业。(附表4)

 (二)县区局排查重点

 1.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附表5)

 2.药品使用单位。(附表6)

 3.疫苗销售使用单位。(附表7)

 4.婴幼儿乳粉销售单位。(附表8)

 5.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附表9)

 (三)镇(街办)监管所排查重点

 1.校外托餐(管)机构。(附表10)

 2.学校食堂。(附表11)

 3.农村集体聚餐。(附表12)

 4.建筑工地食堂。(附表13)

 5.社会餐饮单位。(附表14)

 6.“三小”单位。(附表15)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大排查工作,市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局长高大鹏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汉民、高清怀,纪检组长李晓林,副调研员陈卓为副组长,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高清怀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问题隐患。此次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重在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各级在排查中既要善于发现问题,也要见微知著、举一反三,总结风险隐患发生的内在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排查出的主要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控企业(单位),各级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实施责任销账制,紧盯问题不放松,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三)搞好统筹协调,确保排查取得实效。当前,全年工作已进入收尾冲刺、迎考备检的关键时期,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各级要统筹安排,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冲刺结合起来,与2017年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节前大检查结合起来,着力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年终岁尾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四)强化上下联动,实现精准报送。本次排查的结果将作为市局安排部署2017年食药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要高质量完成汇总表格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各镇(街办)监管所于12月16日前将表格(附表10-15)报送各县区局,由各县区局汇总整理后,于12月30日前连同县区局表格(附表5-9)一并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各科室的报表于12月16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   

  电  话:******    传  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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