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员工帮扶方案13篇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1-15 点击: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13篇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篇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一、公司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一次生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困难员工帮扶方案13篇,供大家参考。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13篇

篇一: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篇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一、公司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一次生活

  状况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直接受理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二、帮扶的内容:1、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2、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3、对因病住院的员工进行探望慰问。三、困难职工帮扶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

  上学所需费用。四、申请程序:1、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2、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签署意见报公司负责人

  审批或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如属一般性生活困难,则由企业工会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3、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进行帮扶。五、资助标准: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500元的定期补助金;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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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学所需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六、资金来源:1、公司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2、公司工会经费注资;3、员工及有关部门的捐助。篇二: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为了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

  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就新绛公路管理段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内容、制度和标准进行说明。

  一、困难职工标准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以下)。二、帮扶工作制度(一)每年“两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二)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六)每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开展募捐活动,集社会力量帮扶困难职工。三、职工解困基金1.资助条件。根据职工及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状况,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及家庭进行资助。人均月收入为家庭月总收入除以供养亲属总人数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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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情况不予解困资助:(1)不服从调配、工作安排或在外从事第二职业的。(2)违反党纪国法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3)不继续承担抚恤责任的死者家庭,包括已失去供养条件的死者直系亲属。2.申请程序。(1)由职工本人或配偶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2)填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3.资助标准。(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损失极为严重的,资助金额不受此限制。(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补差额的形式,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900元的定期救助金。(3)困难职工子女教育助学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基金每学年为3000至6000元人民币,具体数额将根据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学费标准等因素研究确定。新绛公路管理段困难职工帮扶制度篇三: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公司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工作及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经公司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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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于每年3月前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三、帮扶工作制度(一)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食物或慰问金。(二)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四)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五)按照市总和母公司工会要求,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帮扶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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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小府发(2011)25号小雅镇人民政府关于小雅镇困难职工帮扶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资金保障渠道稳定、工会规范化运作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形成社会联动、内外协调、分级管理、运转顺畅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推动送温暖工程机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努力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任务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在经济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下岗再就业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1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缓解其困难状况。

  实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

  三、基本内容(一)制度建设标准帮扶站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善、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完善相关制度。包括:

  帮扶站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明确帮扶对象。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根据工会的物质条件能力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内容。

  3、帮扶程序清晰。做到“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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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4、管理保障服务。做到“五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分析。5、创新服务于需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实施帮扶。(二)机构、人员标准1、帮扶站工作机构。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工作,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村及相关部门人员。帮扶站工作由镇工会牵头,并定期研究解决帮扶站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2、帮扶站工作人员及其要求。帮扶站有固定的专兼职工工作人员,负责帮扶站的日常工作。帮扶站工作人员应做到上班期间佩带胸牌、标识统一;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站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热情地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三)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1、生活救助(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2)救助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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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救助方式:①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救助。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救助。(4)工作程序: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是低保户的职工家庭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本人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生活救助申请表。

  以上资料3各复印一份。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2、医疗救助(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救助方式:①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3)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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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3、助学救助(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4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其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书,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的或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重点大学录取的(由国家或学校提供全额助学金、奖学金的除外)。

  (2)救助方式:

  高中每年秋季开学之前,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助学救助;大学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金救助。

  (3)工作程序:

  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工会组织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学期学习成绩册)、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职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救助。

  4、法律援助(1)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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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本镇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镇区域内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农民工;需要法律帮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2)援助方式: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工作程序:

  ①凡请求法律援助的来正务工农民工持工会会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小雅镇在外务工人员持输5出工会证明、输入城市工会的介绍信或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②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③凡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自身权益遭侵害的工会干部,须持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④凡申请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的职工,须持有立案通知书或开庭通知书。

  ⑤以上各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通知当事人。

  5、就业援助(1)援助对象:

  本镇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且有求职愿望的本镇失地农转非人员。

  (2)救助方式:

  ①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免费参加工会所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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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作程序: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并按要求填写再就业援助申请表。经审核后,由镇工会提供再就业服务。(五)场地和标识标准1、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具备10平方米以上专用办公场地。62、使用统一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标识。(六)信息化管理标准1、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帮扶站要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对来访求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登记建档(包括文字与电子版本)。2、统计管理。按国家、省、市、县总工会要求,每季度按时完成帮扶站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汇总上报。3、困难职工帮扶站的硬件建设。帮扶站应配置必备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小雅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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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

  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三)一般困难职工。一般困难职工分为A、B、C三类。1.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A类困难职工:(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00元的;(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48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3)只有职工一人有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供一个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的。2.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B类困难职工:(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50元的;(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50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3)职工夫妻双方均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4)单亲职工法定抚养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造成生活困难的。3.一般C类困难职工是指发生各类情形困难,需要临时救济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职工:

  1.有各种收入渠道,职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群众反映强烈的;

  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三、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一)家庭成员的确认:1.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1)主要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2)父母双亡且由职工或者由职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3)由职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职工扶养的弟妹。(二)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1.职工工资收入:职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职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

  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职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职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职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困难职工调查和立档(一)建立困难职工调查立档1、工会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公布,由职工代表逐一审核,初步确定困难职工对象。2、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一个不少”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职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3、工会将核实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按照困难职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特困、重困、一般A类、B类、C类困难职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4、各类立档的困难职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

  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五、困难补助资金保障、方法和标准(一)资金保障:根据市总工会“实施办法”之规定,积极拓宽补助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公司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其他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困难职工补助专项资金由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职代会的审查监督。(二)补助办法和标准:1、特困职工补助:建立了特困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实行一年一次性差额补助。补助标准:职工家庭实际总收入减去供养人长期因病所需治疗费(必须有诊断证明、治疗费票据)和子女上学所需费(必须提供票据)后,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最低生活费480元的差额。(计算方式:差额部分乘以家庭人口乘以12个月)。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职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票据(复印件均可)交工会办公室,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2、重困职工补助:建立重困档案的职工家庭,实行一年一次性差额补助。方法同特困补助;补助标准分两种:一种是低收入的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480元的,补助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同特困补助;二种是因病因灾和供子女上学致困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的,补助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同特困补

  助。3、一般困难职工补助:对立档为A类、B类、C类的一般困难职工家庭,一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其方法同特困补助。补助标准:A类补助:2000元;B类补助1600元;C类补助1200元。(三)临时救助:1、对各类困难职工和其他在职职工遭遇自身难以克服困难或供养的配偶、子女患特、重、大病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经调查核实,职工可提出申请,填写《职工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公司审批,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2、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凭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六、困难职工脱困的确认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本“实施办法”经职代会讨论,公司办公会审批,予以公示后实施。

  

篇四: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26-2022一、目的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二、制定标准第一条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1.1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举措,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1.2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气;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缺乏;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1.3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第二条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2.1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2.1.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证

  线1050元的.

  2.1.2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

  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当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

  的.

  2.1.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

  难的.

  2.1.4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

  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

  2.2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

  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

  2.3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

  的变故〔灾害〕.

  2.4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

  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

  〔中专、高职〕录取的.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

  3.1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

  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

  3.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

  3.3

  家庭有劳动水平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4

  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

  方案生育政策不在此限〕;

  3.5

  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第四条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

  4.1家庭成员确实认:

  4.1.1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

  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

  4.1.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母年

  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水平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证或仍具有劳动水平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那么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

  子女和外孙子女.(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

  周岁或丧失劳动水平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水平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

  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4.2.1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中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4.2.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4.2.3按以上方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宣传第五条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

  展方式、活动方式等.第六条会议6.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

  做活动启动仪式.6.2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

  务.6.3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

  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第七条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

  第八条组织机构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第九条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第十条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那么,做到准确、标准、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实、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第十一条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根据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各类立档的困难员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篇五: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26-2015

  一、目的

  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

  二、制定标准

  第一条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1.1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尚;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1.3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第二条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2.1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2.1.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50元的。2.1.2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2.1.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1.4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2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2.3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的变故(灾害)。2.4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3.1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3.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3.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3.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此限);3.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第四条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4.1家庭成员的确认:4.1.1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4.1.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母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或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

  子女和外孙子女。(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4.2.1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4.2.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4.2.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宣传

  第五条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活动方式等。第六条会议6.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做活动启动仪式。6.2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务。6.3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第七条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第八条组织机构

  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

  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

  第九条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第十条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第十一条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按照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各类立档的困难员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困难补助资金来源、方法和标准

  第十三条资金来源:根据董事长提议,由**公司出资建立专项困难员工帮扶基金账户,并每年定期存入,作为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他公司乐于助人的同事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作为补充。困难员工补助专项资金由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党委、工会的审查监督。若有乐于助人的同事捐赠,公司帮扶领导小组予以公布,以弘扬慈善助人的美德。第十四条补助办法和标准:14.1一般困难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14.2重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2000-5000元。

  14.3特殊致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3000-10000元。14.4爱心助学金: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14.5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员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交行政办,行政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六、困难员工脱困的确认

  第十五条凡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

  七、实施

  第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八、归口

  第十七条本方案归口部门为人力资源/行政部。

  

篇六: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为切实帮助公司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度过一时难关让其真正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本着救急不救贫为帮扶原则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时能得到公司在第一时间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扶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意见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以下统称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帮扶标准申请程序承办时效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篇一:企业工会困难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帮助公司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度过一时难关,让其真正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本着“救急不救贫”为帮扶原则,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时能得到公司在第一时间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扶,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意见,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以下统称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帮扶标准、申请程序、承办时效等。

  二困难帮扶工作的原则、目标、服务宗旨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重要体现,是公司关爱

  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工作坚持面向困难职工,及时帮扶的原则,努力把帮扶工作打造成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二、基本职责

  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和会议决策等方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的是伤、病、残职工及因遭遇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三、服务宗旨

  雪中送炭、救急济难

  四、工作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自救为主,以帮扶为辅;鼓励困难职工自强不息。

  三困难帮扶的类别、标准及对象

  一、特殊帮扶标准

  1、员工本人因病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2、因火灾、水灾等意外性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5000元;

  3、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由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二、帮扶限定额度

  1、限定标准:每人每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2、限定次数:每人每年只申请帮扶一次

  3、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困难帮扶对象

  1、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

  2、因生活难以维持造成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

  3、职工本人因重大疾病且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本人月实际所得2倍的,帮扶金额为超出部分,但帮扶总金额不得超过特殊帮扶标准;

  4、职工本人遭遇意外事故且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本人月实际所得2倍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帮扶金额为超出部分,但帮扶总金额不得超过特殊帮扶标准;

  5、以上月实际所得为事发前三个月的全勤平均工资;如某员工在工厂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以相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点帮扶为公司服务时间较

  长的困难职工;

  8、必须具备以上前七条标准者方为困难帮扶对象,可以提出帮扶申请。

  四帮扶救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特困职工申请

  1、求助者必须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

  2、由特困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主管签核,家庭年收入证明、重大或突发事故证明(家乡镇民政办盖章)、患病的需附带医院诊断书、病历本和费用明细。

  二、工会核实

  1、由工会工作人员到求助者家中实地核实并电话联系其家乡民政部门核实;

  2、由工会工作人员向求助者单位核实。

  三、帮扶报批

  由工会召开专门会议,拿出救助意见,向福利委员会报批。

  四、救助资金发放

  公司委托工会工作人员将救助金送到特困职工手中,或直接将救助金打入救助员工银行卡中。

  五补充

  一、意外身故或因病身故的,参照《广东省假期、非因

  工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厂最高主管签核后,予以公示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会委员会。

  篇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企业困难职工

  帮扶制度)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

  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

  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资金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主要体现“拾遗补缺,救急救难”的原则。

  二、凡申请救助的企业困难职工,都应提供家庭户口簿上“常住人口成员卡”复印件,特困职工还应提供职工低保证复印件;因患癌症、绝症及重大疾病的企业困难职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三、癌症、绝症及重大疾病种类见附页。

  四、《企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及《企业困难职工申请救助汇总表》中的“申请救助类别”是指救助标准中的①-④条:

  ①条是“单纯性生活困难救助类别”,

  ②条是“重大疾病、慢性病救助类别”,

  ③条是“癌症、绝症救助类别”,

  ④条是“遭受意外灾害类别”。

  即使有些困难职工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的救助类别,但按《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救助类别。

  重大疾病种类

  1、心脏瓣膜置换术

  2、早老性痴呆(阿耳茨海默氏病)

  3、血管成型术

  4、冠状动脉搭桥术

  5、细菌性脑膜炎

  6、良性脑瘤

  7、心肌病8、主动脉手术

  9、失聪(丧失听力)10、脑炎

  11、失明12、肢体缺失

  13、丧失语言能力14、多发性硬化

  15、严重头部创伤16、运动神经疾病

  17、帕金森氏病18、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9、暴发性肝炎20、急性心肌梗死

  21、中风22、再生障碍性贫血

  23、癌症2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25、昏迷26、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27、瘫痪28、慢性肝病终末期

  29、大面积烧伤30、末期肺部疾病

  31、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癌症、绝症种类

  1、肝癌

  2、大肠癌

  3、恶性淋巴瘤

  4、肺癌

  5、宫颈癌

  6、急性白血病

  7、卵巢癌8、乳腺癌

  9、食管、喷门癌

  11、甲状腺癌12

  13、睾丸癌14

  15、外阴癌16

  17、皮肤癌18、胃癌、胆囊癌、阴茎癌、鼻咽癌、恶性葡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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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一次生活状况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直接受理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

  二、帮扶的内容:

  1、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

  2、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

  3、对因病住院的员工进行探望慰问。

  三、困难职工帮扶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

  四、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2、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签署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或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如属一般性生活困难,则由企业工会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3、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进行帮扶。

  五、资助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

  至500元的定期补助金;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六、资金来源:

  1、公司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

  2、公司工会经费注资;

  3、员工及有关部门的捐助。

  1111

  

篇七: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学习交流文档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措施根据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措施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措施

  根据“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并进行讲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空岗信息、等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政策的服务。

  二、讲解宣传政策并提供服务。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家人讲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免费复印资料和认定手续办理服务。

  三、提供认定服务。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在五个工作日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报送来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内建立一人一档,在申请认定证明上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复核意见后报送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四、“一对一”帮扶。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量身定做具体的“一对一”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协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安置就业,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安置就业。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但对社区提供了三次就业岗位拒不接受者视同就业。

  五、跟踪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要跟踪服务,至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刚安置的一周内每天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其后每周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宣传社保补贴,就业援助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对其提供办理服务。同时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到吸纳企业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直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一)查看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就业稳定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情况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就业后人员情况摸底,掌握其工作待遇、参保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及就业后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二)对回访服务中发现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工作不稳定倾向的,要查找原因,提供政策援助和就业岗位援助。

  2

  (三)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及时给予政策宣传,要求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没有用足政策的要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

  六、服务监督。社区领导要负责在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跟踪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落实服务人员的满意程度,做到跟踪服务到位,满意率达100%以上。

  3

  

篇八: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做好困难员工帮扶工作,完善困难员工帮扶体系,规X帮扶资金使用,切实关心困难员工,为困难员工排忧解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困难员工帮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懈努力原则。第三条X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职责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困难员工帮扶救助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五条困难员工认定〔一〕员工本人收入低,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存在严重生活困难的员工。

  ..

  .

  〔二〕因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自身负担医疗费用高,本人无力承受,导致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员工。

  〔三〕因特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员工。〔四〕符合其他特定帮扶项目规定条件的员工。第六条困难员工帮扶〔一〕对于困难员工,将视情况给予一次性200-500元慰问金。〔二〕员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失的,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慰问金。〔三〕其他重大事项需公司帮扶救助的,由党群工作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第七条帮扶资金管理(一)困难员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1、公司行政专项拨款;2、公司工会困难员工慰问金;3、公司爱心基金,相关规定另行下发;4、其他来源。〔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三〕帮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明细账,严禁挪作他用。〔四〕帮扶资金发放,由受助对象本人领取并签字,签字表由党群工作部存档备查。

  ..

  .

  第八条申请与审批程序〔一〕需要困难帮扶的员工应向党群工作部提交书面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等内容。〔二〕党群工作部对申请帮扶的困难员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三〕党群工作部对符合要求的员工,发放《困难员工帮扶申请表》。〔四〕员工按要求填写《困难员工帮扶申请表》并交党群工作部审定、确认,审核通过后报领导批准。〔五〕对符合要求的员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列入帮扶对象,给予相应帮扶。〔六〕同一家庭一个年度内不得以同一事项和理由重复救助。第九条档案管理〔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困难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二〕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困难员工帮扶相关记录,定期对帮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

  .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2018年10月16日

  附:《困难员工帮扶申请表》

  ..

  XX入职时间家庭住址

  .

  困难员工帮扶申请表

  性别

  部门岗位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与现状

  部门意见主管领导

  意见党群工作

  部意见

  公司意见

  备注:家庭成员情况要写明家庭成员XX、年龄、与本人关系与每月收入。

  ..

  

篇九: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26-2015

  一、目的

  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

  二、制定标准

  第一条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1.1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尚;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1.3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第二条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2.1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2.1.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50元的。2.1.2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2.1.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1.4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2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2.3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的变故(灾害)。2.4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3.1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3.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3.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3.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此限);3.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第四条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4.1家庭成员的确认:4.1.1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4.1.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母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或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

  和外孙子女。(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4.2.1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4.2.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4.2.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宣传

  第五条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活动方式等。第六条会议6.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做活动启动仪式。6.2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务。6.3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第七条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第八条组织机构

  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

  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

  第九条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第十条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第十一条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按照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各类立档的困难员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篇十: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26-2015一、目的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二、制定标准第一条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1.1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尚;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1.3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第二条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2.1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2.1.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线1050元的。2.1.2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

  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

  2.1.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1.4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2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

  2.3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的变故(灾害)。

  2.4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3.1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3.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3.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3.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此限);3.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第四条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4.1家庭成员的确认:4.1.1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

  的子女)。4.1.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

  母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或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

  子女和外孙子女。(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4.2.1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4.2.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4.2.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宣传第五条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活动方式等。第六条会议6.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做活动启动仪式。6.2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务。6.3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第七条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第八条组织机构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第九条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第十条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第十一条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按照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

  

篇十一: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案

  “双联”(机关联系企业,机关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促进我区企业健康较快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区的重要举措,是实践科学发展,关注弱势群体,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贡献的积极行动。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一、总体目标20XX年我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目标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将“双联”工作与推进“两帮两促”活动、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情系困难职工,构建和谐芙蓉”的工作主题,积极推动企业健康较快发展,大力促进职工就业再就业,切实为企业职工排忧解难,努力促进社会稳定。二、主要内容(一)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双联”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贯穿于“两帮两促”工作、机关作风建设的始终,充分利用自身

  优势,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搞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帮扶企业发展,增强发展后劲,促进经济增长。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区直机关各单位“两帮两促”工作组的联点企业也就是全区“双联”和困难帮扶工作的联点企业。工作组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困难企业,应集中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方面积极为职工争取合法应得的权益,尽最大努力避免经济性裁员,保障职工就业和劳动报酬权,一方面也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制定工资标准,做通职工思想工作,允许工资有增有减,号召职工与企业共同进退,同舟共济;对于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工作组要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劳动竞赛这个平台,适应经济形势,重视民生要求,关注社会热点,协助企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以“工业发展,争当先锋”为主题的工业企业立功竞赛、以“重点建设,争当先锋”为主题的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以“食品安全,争当先锋”为主题的“当人民健康卫士、创食品安全城市”立功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好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和竞赛活动,扎实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和职工节能减排活动,来推动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争创品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推动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做实困难职工帮扶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促进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内容。全

  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作为重点,努力实现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帮扶全覆盖、不遗漏的工作目标。各工作组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将困难职工帮扶网络延伸到联点企业,做到“五清”即困难职工底数清、致困原因清、思想状况清、帮扶需求清;发现职工困难及时解决,有特殊困难的可以与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取得联系,积极为他们提供救助。全区各级帮扶中心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而出现意外。工作组要把促就业放在“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突出位置,特别关注被联企业的失业和隐性失业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参联单位、工作组要特别重视,因企业倒闭、公司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因素引发的职工队伍新情况,特别关注因岗位减少、工资拖欠、保障缺失等因素出现的劳动关系新问题,督促企业依法规范裁员程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帮助处理倒闭、裁员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权益受损的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对于职工信访案件,尚未办理或结案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抓紧办理,争取早日结案。要积极

  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用,耐心做好职工思想疏导、矛盾调解工作,极力避免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认真分析稳定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做好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政府联系副区长、区总工会主席

  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工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具体负责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各参联单位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大“双联”工作力度。各街、乡、园、局也要成立“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初步分工如下:区委办、政府办:统筹协调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区委组织部:加强帮扶中心干部的考察、任用和调配。

  区纪委:对帮扶资金加强监管,对帮扶中心干部加强监督。区直机关工委:加强对区直机关参与帮扶工作的联络、协调和考核。工业局:落实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做好重点企业的解困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区教育局:1、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减免学杂费;2、与区总工会等单位沟通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等信息,联合开展助学帮扶活动。区民政局:1、将符合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给予保障;2、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职工进行医疗救助;3、对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确实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给予临时救助。区司法局: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区财政局:1、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进行配套,并推动市、区两级财政落实配套规定;2、及时拨付“两节”送温暖资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2、为困难职工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安排公益性岗位,消除零就业家庭;3、落实困难职工的养老、

  

篇十二: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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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案

  小府发(20__)25号小雅镇人民政府关于小雅镇困难职工帮扶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资金保障渠道稳定、工会规范化运作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形成社会联动、内外协调、分级管理、运转顺畅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推动送温暖工程机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努力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二、工作任务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在经济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下岗再就业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1

  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缓解其困难状况。实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

  三、基本内容

  (一)制度建设标准

  帮扶站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善、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帮扶站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明确帮扶对象。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根据工会的物质条件能力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内容。

  3、帮扶程序清晰。做到“五有”: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

  4、管理保障服务。做到“五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分析。

  5、创新服务于需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实施帮扶。

  (二)机构、人员标准

  1、帮扶站工作机构。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工作,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村及相关部门人员。帮扶站工作由镇工会牵头,并定期研究解决帮扶站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帮扶站工作人员及其要求。帮扶站有固定的专兼职工工作人员,负责帮扶站的日常工作。帮扶站工作人员应做到上班期间佩带胸牌、标识统一;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站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热情地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三)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

  1、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

  (2)救助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3)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救助。

  (4)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是低保户的职工家庭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本人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生活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

  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2、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救助方式:

  ①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3)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3、助学救助

  (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

  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其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书,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的或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重点大学录取的(由国家或学校提供全额助学金、奖学金的除外)。

  (2)救助方式:高中每年秋季开学之前,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助学救助;大学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金救助。

  (3)工作程序:

  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工会组织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学期学习成绩册)、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职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救助。

  4、法律援助

  (1)援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本镇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镇区域内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农民工;需要法律帮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篇十三: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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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26-2015

  一、目的

  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

  二、制定标准

  第一条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尚;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第二条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50元的。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的变故(灾害)。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此限);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第四条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家庭成员的确认: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家庭其他成员包括:(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母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或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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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宣传

  第五条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活动方式等。第六条会议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做活动启动仪式。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务。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第七条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第八条组织机构

  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

  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

  第九条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第十条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第十一条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按照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各类立档的困难员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困难补助资金来源、方法和标准

  第十三条资金来源:根据董事长提议,由**公司出资建立专项困难员工帮扶基金账户,并每年定期存入,作为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他公司乐于助人的同事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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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员工补助专项资金由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党委、工会的审查监督。若有乐于助人的同事捐赠,公司帮扶领导小组予以公布,以弘扬慈善助人的美德。第十四条补助办法和标准:一般困难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重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2000-5000元。特殊致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3000-10000元。爱心助学金: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员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交行政办,行政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六、困难员工脱困的确认

  第十五条凡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

  七、实施

  第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八、归口

  第十七条本方案归口部门为人力资源/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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