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中小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中心学校 中小学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置预案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⑴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⑵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⑶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⑴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⑵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⑶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⑷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病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⑸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⑹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⑺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及以上;

 ⑻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⑴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⑵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⑶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⑷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⑸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⑹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5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 5 人以下;

 ⑺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⑴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100 人,无死亡病例;

 ⑵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⑶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⑷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序,做好相应的急应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反应。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急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事件反应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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