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载照明设备等执法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942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四川省 资阳市安岳县 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项目名称: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载照明设备等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编号:

 AYCG(2020)084 号 号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 安岳 )

 共同编制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 3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6 -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18 -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 - 19 -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0 -

 第六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30 -

 第七章评审方法 ................................................................... - 42 -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 - 47 -

 附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询价 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拟对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载照明设备等执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载照明设备等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2.询价编号:AYCG(2020)084 号。

 3.采购人: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采购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0.53 万元。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 邀请 数量和 方式

 公告方式:本项目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形式邀请 3 家及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五、 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 3 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 严禁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 询价通知书 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时间:2020 年 年 09 月 月 14 日 日 9 :00 时 时至 至 2020 年 年 09 月 月 16 日 日 17 :00 时 方式:电子邮件。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到 ayxzfcgzx@vip.163.com,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的《供应商报名登记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询价通知书。

 邮件格式要求 :主题: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载照明设备等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正文:

 项目名称【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载照明设备等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询价/谈判/磋商编号【AYCG(2020)084 号】; 报名包号【1】; 报名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联系电话【XXXX】; 供应商报名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 报名代表联系电话【XXXX】。

 附件:供应商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介绍信(均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手写“复印属实”)。

 注:ayxzfcgzx@vip.163.com 仅用于报名系统自动接收和回复供应商报名信息,其他内容不能接收识别和回复。供应商书写邮件时,务必按上述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框内的内容,保留方框,便于系统正确识别。供应商收到确认函后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若有误应及时邮件联系,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报名确认函信息。

 售价:免费(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八 、 递交 响应 文件 截止时间 、接受资格审查 和 参加 询价时间

 200 20 年 年 09

 月

 21

 日 日 4 14 时 时 0 00 0 分 (北京时间)。

 九 、 递交 响应 文件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7 室[大会议(竞谈)室]。

 十 、 询价 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7 室[大会议(竞谈)室] ]

 十 一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 二 、 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 1 名代表到场。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时应当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码 打印递交有效健康码 1 份 份,根据要求出示在线健康码,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疫情防护检查,服从防疫管控,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代表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 前充 裕 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不作另行更正。

 十 三 、联系 方式 采购人 :

 名称: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兴安路 188 号 联系人: 贺女士 电话:

 15183232319 采购 代理 机构 :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 4 号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28)24520193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24520162

  2020 年 09 月 1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0.53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0.53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4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有关询价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5 履约保证金 一、交纳金额:成交金额的10% 二、交纳方式及要求(供应商可自主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开户行:工行安岳县支行 银行账号:2307492109026419904 要求:供应商交款账户名称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注明询价编号和包号。

 2、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方式。

 保函应当由担保银行向采购人出具,保函的内容应与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一致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3、其他非现金方式。

 要求:提交前请根据方式需要与采购人确认。

 三、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四、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履约验收资料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等履约资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 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承诺的供应商实行3%的价格加成予以惩戒。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有1次失信行为实行10%的价格加成无限制累加予以惩戒。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进行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8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策体现

 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若供应商提供的询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若供应商提供的询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对应产品 3%的价格扣除,否则 不予认定。

 3.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询价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予对应产品 3%的价格扣除,否则 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 不 予认定。

 5.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功能要求或其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并提供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的,按相应规定执行或优先推荐为成效供应商。

 6.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及上述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以最高比例扣除,不重复扣除,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询价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应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成交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2824520181。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11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

 1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潜在供应商对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组织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质疑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3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1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 合格 的 供应商 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 费用(实质性要求)

 4.1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4.2 本项目无采购代理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和完全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评审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与询价, 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三、 询价通知书

  7. . 询价通知书 的构成 7.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询价通知书 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8.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9.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 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

 10.1 投标人 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

 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 实质性要求)

 )

 本采购项目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本通知书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2.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若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若投标人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当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15.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6.1 报价文件。

 16.1.1 报价一览表 16.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16.2 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16.3 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

 16.3.1 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2)产品彩页资料(本询价通知书在第五章未作要求的,可不用提供); (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没有及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

 16.3.2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供应商情况及商务应答等。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商务应答表; (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给予采购人的其他各种优惠条件(没有及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没有及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

 16.3.3 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应按第六章的要求制作。

 17.2 第六章没有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制作。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询价供应商应当按“报价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分册装订。其中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一式两份,可不装订成册;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各正本1 1 份,副本 2 2 份。(实质性要求)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询价编号及分包号(若有)。正本和副本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实质性要求)

 18.3“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询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但若影响询价小组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4“报价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询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8.5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需编制目录,逐页编码,以便询价小组评审。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 的正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得散落。(实质性要求)

 18.6“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应逐页盖章。响应文件加盖骑缝章视同逐页盖章。

 1 18 8. .7 7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

 应根据 询价通知书 的要求 印制和签署 , 否则是 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别密封在不同密封袋内。(若有分包,应分包封装)。

 19.2 密封袋封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询价编号及分包号(若有)。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字样。

 19.3 密封袋不得破损,封口处应粘贴牢固,贴上密封条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将不予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将不予接收 (现场递交以供应商签到完毕 时间 为准,)

 其他方式递交的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还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然人手写“复印属实”字样)或出示身份证原件。

 20.3 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 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本章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五、 询价 及评审过程 22. 询价 小组 的组建及评审工作 按照 有关法律制度和 本文件 第七章 的 规定 进行。

  六、 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询价结束后,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小组可以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2 询价结束后,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询价结果公示,询价结果公示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成交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 25 5. .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26 6.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先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27 7.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8.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0.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1 1.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3 32 2. . 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3 3. .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4 4.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

 八、 询价 纪律要求 3 35 5. . 供应 商 参加本项目询价 不得具有 下列 情形 。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不按照询价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 、 质疑和投诉 3 36 6 .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其他 38.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若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39.本询价通知书中相关规定若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40.本询价通知书中未引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41. (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 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 / 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的 ,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 三 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

 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四 章 供应商 应当提供的 资格 性 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或类似效力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手写“复印属实”字样); 4、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询价的,还应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6、供应商近两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 7、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原件); 8、报名登记确认函。

 注:1、 、 以上证明 材料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 ,可 为 加盖 供应商 鲜章 的 复印件。2、 、 供应商 成立/ 注册 年 度 不足相关材料要求的, 按实际年度提供 相关 资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采购一批“四川公安交通管理重点装备建设项目”专用设备等。

 2. 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 单 位 1 执法记录信息采集仪及后台管理设备 6 套 2 毒品唾液检测试剂 10400 份 3 远视距 LED 显示屏 1 套 4 便携式 LED 显示屏 1 套 5 荧光棒 300 套 6 无人机 1 台 7 车载照明录像系统 14 套 8 快速酒精排查棒 15 根 9 防闯入设备 6 台 核心产品:远视距 LED 显示屏、车载照明录像系统、防闯入设备 3. 项目要求 3.1 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执法记录信息采集仪及后台管理设备

 1.设备硬盘容量≥12T。

 2.设备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等。

 3.数据检索功能:设备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6 套

 询。

 4.数据上传功能: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应能设置自动上传时间。

 5.设备应能显示每台接入的执法记录仪的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执法记录仪的充电电量、数据采集进度等)和设备存储总容量、剩余容量、采集接口编号等信息,未接入执法记录仪的接口,应提示当前接口状态为空闲。

 6.设备应具备前置摄像头,在查询数据、连接执法仪、开启舱门、指纹采集等操作时进行抓拍形成影像日志。

 7.当设备产生网络中断、存储器溢出等异常情况时,应 3s 内在本地同时发出可听和可见报警指示。可听报警指示的声压应介于 80(A)~90 dB(A)范围内, 持续时间≥5min,报警期间应可通过人工干预撤除可听报警指示,当有新的报警产生时,应能重新发出可听报警指示。

 8.当设备的 CPU 使用率达到阙值,可进行告警。

 9.设备可对保存的视音频、音频或照片文件进行格式转换。

 10.设备应具有显示屏的设备,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功能操作,其屏幕分辨率≥1280×1024。

 11.设备可同时接入≥25 台执法记录仪,设备显示的接口编号可与其物理采集接口位置一一对应。

 12.设备可由用户自主选择任意物理接口为优先采集口。

 13.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各采集接口的最大充电电流应均≥1150mA。

 14.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7.5MB/s。

 15.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工作噪声≤40dB(A)。

 16.设备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在数据浏览过程中对人工判定为“重点文件”的文件进行标记,并与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进行区分。应能对已标记的文件进行标记解除、添加文字备注信息。

 17.设备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对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时间、文件类型、文件标记等)进行查询,应支持单一条件或多重条件进行查询。

 18.设备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手动或按设定计划自动删除数据,已标记的重点文件不应被自动删除。

 19.设备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根据设备产品型号和序号代码、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时间、文件类型、文件标记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条件对已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进行统计,并自动生成报表或相关图表。

 20.设备通过管理软件应能进行设备使用者信息、单位信息、数据存储时限和时间等参数的配置。

 21.操作系统登录安全性:

 a)进入操作系统界面时应具有用户名和密码等身份鉴别机制。

 b)应具有登录失败锁定功能,在登录失败超过设定次数后能够锁定账户,登录失败次数和锁定时间长度可设置。

 c)应具有复杂度要求,密码长度至少 8 位且密码不能为连续数字或同一个数字。

 22.设备操作系统仅默认仅安装需要的软件,中间件,模块和服务等组件。

 23.USB 外设管控功能:应具有对使用 USB 接口的移动硬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

 24.进程管控功能:应具有进程黑白名单管理功能,对本机运行的所有进程实行黑白名单策略管理,包括仅允许白名单中的进程运行和禁止黑名单中的进程运行。

 25.文件操作管控功能: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 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日志。

 26.网络连接管控功能检查:应能限制只能访问指定的服务器IP 地址和端口,禁止其访问其他设备。

 27.指纹识别功能:应具备指纹识别开启设备舱门的功能。

 28.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毒品唾液检测试剂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唾液检测试剂盒 1.规格:卡型,1 人份/袋。

 2.原理: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3.有效期:24 个月。

 4.检测样本:唾液 5.保存条件:2℃-30℃保存。

 6.阈值:用于定性检测人唾液中最低检出浓度为 15ng/ml 的吗啡、50ng/ml 的甲基安非他明、100ng/ml 的氯胺酮。

  7.结果判读时间:3-8 分钟观察结果。

 10400 份 3

 远 视 距LED 显示屏

 1、可折叠三脚架设计,携带、操作简单方便,可实现 30S 内快速布置现场。

 2、灯珠红蓝爆闪灯,大大提高警示作用。

 3、可通过 WIFI 连接方式进行 LED 屏、网络摄像头控制,操作简单方便。

 4、铝合金钢管支架,防水防腐蚀,最高可伸至 2.4 米。

 5、内置 30AH 以上锂电池,充电方便,工作时间长。

 6、IP65 以上防护标准,防雨防尘,适应各种工作环境。

 7、远程观看摄像机联网状态下,可用电脑、手机等移动设备对其进行远程访问,视频画面观看、系统设置等功能。

 8、双向语音对讲网络摄像机具备拾音器和扬声器,通过 APP实现双向语音对讲,对现场进行指挥调度,方便高效。

 1 套

 9、动态信息报警系统具备移动侦测、声音侦测功能,且发送报警提醒给后台,实时监控现场动态。

 10、多平台兼容系统支持安卓、IOS、windows 多平台兼容。

 11、多种存储方式 系统支持云存储、TF 卡、电脑存,多种存储方式,多种保障,安全靠谱。

 12、电子变倍 APP 内实现手指缩放画面,让观看更加细微。

 13、断网录像,安全可靠标配 16GTF 卡,无网络状态下也可对现场进行录像取证。

 14、以上参数要求为重要指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技术参数承诺函。

 产品配置 硬件配置 1、防氧化工业碳钢外壳 2、全户外 LED 显示屏 3、1080P 高清网络摄像机 4、大功率 LED 智能红外补光灯 5、高亮度红蓝爆闪灯 6、30AH 以上大容量内置锂电池 7、专业级高强度三角支架 8、软件配置:LED 屏 wifi 控制软件、网络摄像机后台软件 9、须与防闯入设备同一品牌,在防闯入设备报警时能实现与其联动启动本设备自动运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须符合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标准,须提供售后服务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文件覆盖范围须包含警用器材、智能交通产品技术开发等内容)

 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OS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三体系证书须都涵盖便携式 LED 现场记录警示系统内容) 3、生产厂家须具备连续二年以上 AAA 级信誉企业证书 以上资质要求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便 携 式LED 显示屏 1、组成:警示灯、显示屏、警示牌、警报系统、MP3 播放器 2、整体产品重量:≤18KG(不带警报)/≤21KG (带警报)

 3、外观颜色:黄底黑字、白底蓝字两种可选 4、显示屏尺寸:≤320*640mm 5、显示屏像素间距:≤10mm

 6、整体收拢尺寸:≤775*375*100mm 7、整体展开尺寸:≤775*375*1320mm 8、充电时间:10-12 小时 9、工作时间:8-10 小时 10、电池:可充电锂电池,可单独拆卸下来充电 1 套

 11、文字:通过 U 盘导入显示屏内容,内容通过电脑改字软件自行更改 12、存储内容:≥200 条信息 13、显示效果:左移,右移,上移,静止等 14、遥控功能:开/关字幕屏,切换字幕信息 15、其他功能:警报、语音内容播放 16、移动方式:底部轮滑移动,方便携带 5 荧光棒 1、发光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2、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黄色、绿色、蓝色、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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