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审计报告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 审计报告

  泰嘉会专审(2017)第号

 兴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兴化市运输管理处所辖兴化市板桥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关于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5】461 号)、江苏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交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交公司及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及推广使用基本情况 兴化市板桥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5 月在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公司注册号:144。公司住所:兴化市五里西路 9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邰红彪。公司经营范围:公交客运(按许可证期限经营)。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基本情况:公交公司现拥有新能源公交车 85辆,其中:2015 年度新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 85 辆(东宇牌 NJ6680BEVI)。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为 40 辆(详见附件一)

  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江苏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

 包括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

 (二)存量、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上牌时间应在考核年度内,即从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车辆在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四)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 3 万公里(含 3 万公里),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 2500 公里(含 2500 公里)。

 (五)2015 年-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0%、50%、60%、70%和 80%。

 三、应用推广单位有关指标的执行情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一)

 车辆类型:

 2015 年度公交公司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85 辆,均为插电式纯电动城市客车。2016 年度未有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二)

 车辆购置及上牌时间:

 经核查,公交公司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85 辆的购置时间均为 2015 年度,上牌时间亦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三)

 是否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根据相关规定,公交公司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85 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推荐车型。

 (四)

 运营里程:

 根据江苏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公交公司 2016 年 9 月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共计 40 辆,按月公里数(≥2500公里)以及全年公里数(≥30000 公里)未有达标车辆。

 (五)2015 年-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0%、50%、60%、70%和 80%。

 经核查,公交公司 2016 年度未有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我们关注到兴化市运输管理处所辖另一公司——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6 年共计拥有 58 辆公交车,这 58 辆公交车不属于新能源车型。

 五、有关附件 附件一:公交公司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2016 年度)

 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江苏·兴化

 二○一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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