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所个人工作总结【2017年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总结】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

  

 2017年旅游质监所工作总结

 2017年,市旅游质监所按照国家、省、市旅游服务监管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市场治理力度,切实维护旅游合法权益,创新旅游质监执法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服务质量,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

 一、 及时准确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游客利益

 作为全市统一旅游投诉、违法举报受理机构,质监所积极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理念,严格按照“依法依规、有礼有节”原则,认真履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承诺,做到旅游投诉分秒不停、无缝对接。2017年全年正式受理旅游投诉69件,办结69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1.4万余元,投诉案件办结率和游客满意率均达100%。

 二、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的安全保证,为确保全市旅行社的合法经营、规范经营,2017年会同质量管理处,利用四个月的时间,会同质量管理处,对全市138家旅行社,300多家分社和营业部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旅行社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工作,“三查”行动共整改旅行社36家,注销旅行社或分社3家,吊销旅行社1家,通过“三查”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三、创新旅游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旅游智能监管

 全面落实以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推进“1+3+N”即“综合执法+旅游警察+市场监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N”五位一体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兴化、姜堰、靖江、泰兴在公安局设置旅游警察中队,兴化、姜堰、靖江分别设置了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兴化、姜堰、靖江、高港分别设置了旅游巡回法庭,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创新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机制,打造旅游消费诚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今年将泰州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货制度作为全国旅游市场的创新工作。根据网络电商的7天无理由退换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了《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制度》,并在今年年初的全市全域旅游发展大会进行下发。同时制定了《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商店管理办法》。在各市(区)分别设立了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中心,设立了与之相配套的无理由退换基金和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商品购物店的评定和认定工作,首批60家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商店于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至年底加入的商店已经突破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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