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专用)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厦 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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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管

 理

 制

 度

  编制:

 审 核:

 :

 审批:

 :

 二 二 OO

 年

 月

  日

 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1 1 第二章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图

 ................................ .......

 2 2 第三章

 S QEOHS 管理方针和目标

 ................................ .................

 3 3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 度

 ...........................

 4 4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

 7 7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 ....................

 11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

 16 第八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 ................

 18 第九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

 21 第十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 ................

 23 第十一章

 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 ..................

 26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 ..............

 33 第十三章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39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46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

 48 第十六章

 门卫管理制度

 ................................ ......................

 51 第十七章

 治安保卫制度

 ................................ ......................

 52 第十八章

 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制度

 ................................ ............

 53 第十九章

 分包、供应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 ........

 57 第二十章

 防火、防雷、防爆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 理规定

 ....................

 59 第二十一章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 ......

 64

 第 1 页 共 63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63 页 第 二章 章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组织图 1. 1.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图: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 项

 目

 经

 理 公司 质安部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测量员 材料员 质检员 施工员 设备 管理员 取样员 安全员 各作业班组

 各分包作业班组 一线作业人员

 第 3 页 共 63 页 第 三章 章

 QEOHS 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二条

  QEOHS 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生产 遵章守法, 保护环境 全程监控,力创精品 强化职责,目标管理 持续改进,社会满意 第三条

 QEOHS 目标:

 1.质量目标:

 (1)单位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 100%; (2)顾客满意度 85%以上,杜绝顾客严重不满意现象; (3)合同履约率 100%。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1)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化学危险品、多人中毒、职业病和交通事故,年度轻伤率控制在 1.2‰以内; (2)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率 100%,风险隐患整改率 9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率 10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 100%; (3)每年施工现场用户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控制在三起以内; (4)①、办公区、生活区的噪声控制在 55dB 以内;

 ②、施工现场场界噪声:

 a 土石方:昼间<75 dB,夜间<55 dB; b 结构施工:昼间<70 dB,夜间<55 dB; c 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或吊装作业:昼间<70 dB,夜间<55 dB; d 装修施工:昼间<65 dB,夜间<55 dB; (5)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率 90%,并尽量回收利用;污水、油水经沉淀或分离后排放到指定地点; (6)施工现场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裸眼未感觉为准)达 80%; (7)加强能源、资源管理,争取水电等节约率达 3%(按产值);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等重要材料的节约率达 2%(按定额)。

 第 4 页 共 63 页 第 四章 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 制度 第 四条 条

 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门、项目部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作业。

 第 五条 条

 除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作内容,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模板施工; (3)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4)施工临时用电系统; (5)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 (6)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7)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 (8)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 六条 条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专项方案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结构、面积、造价、层高、层数、总高度、开工与竣工日期。

 (二)现场勘察:

 1、“三通一平”的安全情况; 2、地下管线的安全情况;

 第 5 页 共 63 页 3、四周住房与道路的安全距离情况。

 (三)危险源和部位的辨识,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其他食物与危险物的中毒、火灾等。

 (四)制定设计与专项方案:

 1、安全组织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小结等; 2、安全技术管理:依照安全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 3、安全文明安全检查标准达标的情况。

 审批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编制,公司技术部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要逐一签字负责。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

 第 七条 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实行情况编制。要求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安排材料堆放和设备安装等,并做好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所有的人员进场生产与安全方案同步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作业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要求相应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

 第 6 页 共 63 页 (1)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期限和负责人。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3)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由项目部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 7 页 共 63 页 第 五章 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 九条 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在生产(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工地周检查工作。

 6、若发生工作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 十条 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 8 页 共 63 页 第 十一条 条

 施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执行工地自检制度。

 5、若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第 十二条 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及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局部暂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 9 页 共 63 页 8、负责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上级。

 第 十三条 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和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

 第 十四条 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第 10 页 共 63 页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第 十五条 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撑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要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

 7、若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第 十六条 条

 安全生产考核 每年十二月份由公司领导层组织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业绩挂钩,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考核依据为相应的责任落实情况(责任目标书)、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其它相关考核办法目标书。

 第 11 页 共 63 页 第 六章 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 十七条 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部制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 十八条 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公司每年联系有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不少于 16 学时的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1)安全生产知识。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 12 页 共 63 页 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⑤能有效看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⑥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 十九条 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公司安全机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公司每年联系相关部门对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 16 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教育、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1)安全生产知识。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工伤保险政策; ③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⑤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 13 页 共 63 页 ②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 二十条 条

 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部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学徒工及新分配的实习或代培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 15 学时、15 学时、20 学时。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组织对各工种工人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1、由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组织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

 (1)本企业的概况; (2)上级及本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文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安全常识、消防常识、一般设备安全常识、事故案例。

 2、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存档备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生产工艺; (2)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注意事项; (3)项目部主要危险点及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4)项目部劳动纪律要求;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形式及负责人。

 第 14 页 共 63 页 3、施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由班组长组织进行。

 (1)将要从事的生产的性质及安全生产责任; (2)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 (3)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指导、示范; (4)劳动防护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 二十一条 条

 变换工种工人(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换工种的工人,由项目部通知安全管理部门重新进行相应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 二十二条 条

 特殊工种工人的范围 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电梯安拆工、施工电梯操作工、架子工、厂内机动及其它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 二十三条 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按规定年限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复审、复试或换证。

 3、操作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统一保管。

 4、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 3个月的实习操作。

 5、特殊工种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第 二十四条 条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每天上班前,各班组长要结合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特点、环境、气候等情

 第 15 页 共 63 页 况,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并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备查。组织全班组人员开展遵章守纪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和签名。

 第 二十五条 条

 经常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教育主要包括:

 1、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通知等。

 2、遵章守纪,纠正违章教育。

 3、实施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

 4、对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

 5、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6、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7、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8、自然条件大风、大雪、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规律,抓住薄弱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9、事故案例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等的教育。

 第 二十六条 条

 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安全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书画摄影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等。

 第 16 页 共 63 页 第 七章 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 二十七条 条

 公司安全质量、工程技术部门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实施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 二十八条 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应向各作业班组长及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 二十九条 条

 作业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第 三 十条 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等要求。

 3、对不同层次作业人员其交底的内容和说明的方式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4、交底要全面准确并突出要点,在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 三十一条 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要求。

 2、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辩识,施工现场主要有“五大”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及火灾、中毒等重大、中度危险源的部位、防范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

 3、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定及其注意事项。

 4、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具体措施、安全事故教训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对策。

 第 17 页 共 63 页 5、作业环境、施工机械设备、危险部位、工程特点、本工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

 6、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第 18 页 共 63 页 第 八章 章

 安全生产技术 措施 制度 第 三十二条 条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本项目外脚手架、施工升降机、施工用电、模板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第 三十三条 条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机械应安装平稳,安全可靠,开机视线良好。

 2、机械应清洁,表面无锈蚀,零部件齐全有效。

 3、机械应设防雨防砸棚,周围设排水沟。

 4、刹车装置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完整齐全。

 5、滚筒、滑轮不应发生串动,润滑部位不缺油不漏油。

 6、严禁钢丝磨损,防止绳卡与支撑松动。

 7、钢架不应弯曲变形,滚筒、走轮、箱体等不应断裂。

 8、电机设备或轨道应接地、接零,电线应按规定架空,电气柜与开关箱应有门锁。

 9、电器要灵敏可靠,使用保险丝必须与规格相符。

 10、皮带传动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11、机械安装完毕,应组织验收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 三十 四条 条

 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三机操作工、特殊工种操作工,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

 2、岗前做到“三查”:

 (1)检查机械设备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机械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十字”作业并试运转。

 第 19 页 共 63 页 3、岗中三做到:

 (1)坚守岗位,思想集中;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岗位后五不准:

 (1)工作未定不准走; (2)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不准走; (3)“十字”作业工作未做好不准走; (4)露天机械未加盖保护不准走; (5)未做好工作记录或交接班工作不准走。

 5、三机操作工应做到十不准:

 (1)开机时不准离岗; (2)不准思想开小差; (3)不准饮酒上班; (4)不准东张西望; (5)不准穿“三鞋”或赤脚; (6)不准看书、看报; (7)不准与人谈话; (8)不准无证开机; (9)不准带病作业; (10)不准疲劳作业。

 第 三十五条 条

 电气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

 第 20 页 共 63 页 3、电源线必须按规定架空,不得随地乱拖; 4、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送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5、闸刀熔丝按规定装配,不得用铜丝等代用; 6、身、手潮湿,不得靠近电源、不得开动开关; 7、电气线路导电物件必须绝缘良好; 8、金属的电气设备都要有装置良好的接地、接零; 9、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认真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维修及时,并做好记录; 10、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第 三十六条 条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牢固并进行检查验收; 2、施工现场的洞口等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3、外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后搭先拆,先搭后拆,自上而下拆除,并有专人看护,设围栏、警示; 4、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牢固的防护设施; 5、各种垂直卸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

 第 21 页 共 63 页 第 九章 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 三十七条 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 根据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 三十八条 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 1、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科学地评价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通过安全检查,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5、通过安全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加强交流与沟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 三十九条 条

 安全检查的目标 1、消灭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轻伤率控制在 1.2‰以内,部颁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辩识,从而不断改善生

 第 22 页 共 63 页 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 四十条 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施工方案,确定检查项目;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责任落实、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等。项目部应组织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深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不安全状态进行巡查,做好安全检查日记。

 2、依据部颁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检查项目:①安全管理;②文明施工;③脚手架;④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⑤“三宝、四口”防护;⑥施工用电;⑦物种提升机与外用电梯;⑧塔吊;⑨起重吊装;⑩施工机具。

 3、安全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 80 分及其以上,合格 70 分及其以上,不合格为 70 分以下,具体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必要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重点检查进行隐患排查。

 第 四十一条 条

 安全隐患的处理 1、公司安全部门对项目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三定一落实”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后务必向公司安全部回复《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当检查过程发现危及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要求现场局部或全部停工,疏散施工人员至安全地带,直至该隐患经整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复工。

 2、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反馈、复查和销案。

 第 23 页 共 63 页 第 十章 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 四十二条 条

 事故报告 1、项目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轻伤事故,也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汇报,由公司安全部门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建立事故档案。

 2、发生伤亡事故,除立即报告外,应立即对人员进行抢救,作好现场保护,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伤亡人员简况、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六)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要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不得不报或瞒报。

 第 四十三条 条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经理)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第 24 页 共 63 页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按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由有关政府、安监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公司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类型、性质、事故责任者;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公司领导、安全部门、工会、办公室及与事故相关负责人组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 (二)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公司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 四十四条 条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防范措施制定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

 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时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

 第 25 页 共 63 页 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 60 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120 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 四十五条 条

 伤亡事故统计办法 1、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予以划定。

 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加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公司安全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按安全监督局、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要求每月底进行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到相关部门。

 第 26 页 共 63 页 第 十 一章 章

 文明施工 实施细则

 第 第 四十六条 条

 大门 1)大门两边门柱做 620×620×3500mm 砖柱,两柱净宽 6 米(即大门宽度为 6 米)。砖柱用混合砂浆抹灰,面刷白色防水涂料,距地 300mm 及距顶200mm 范围刷淡兰色防水涂料,柱上作装饰瓦。柱身书写对联,对联内容为“建精品工程”“创安能品牌”,字体为淡蓝色黑体字。

 2)门柱埋地基础采用 C20 砼浇筑,由项目部自行设计尺寸。

 3)大门为双扇铁门,距地高 100mm,两扇距门柱各 50mm,居中安装。右扇(从外看)靠两扇合拢处开一小门(0.99m×1.8m)。门高 2.4m,单扇宽 2.97m,面刷白色油漆,门扇上书写公司名称简写“厦门安能”,字样为淡兰色黑体字。

 第 四十七条 条

 围挡 1、施工现场围墙要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按照施工平面图审批的范围,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围挡,高度为 2.2m。

 2、围挡做法为:做高出地面 300mm 的砖基础,内外抹灰,外刷淡兰色防水涂料。基础内侧搭设钢管作三角形支架,固定 2m 高彩钢板。彩钢板外侧上部 200mm 范围刷淡兰色油漆,其下刷白色油漆。白油漆刷面范围内书写标语,标语内容应符合政府部门的具体要求并能尽量反映企业质量方针及对承建工程和社会的承诺,字体为黑体字,颜色为淡兰色。

 3、在围墙上,每隔 5 米设置一插旗装置,上面插有“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字样和企业标志的彩旗,彩旗尺寸为 600×400。

 4、围墙内距墙根 0.5m 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并在墙根设置排水沟。

 第 四十八条 条

 门内 1、施工标牌:

 第 27 页 共 63 页 在施工工地进门显著位置(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布置“七牌一图”,即: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工程概况牌、安全计时牌、施工平面布置图。统一为蓝底白字喷绘材质,里做木骨架子。

 2、大门警卫: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门口必须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统一着装上岗。

 3、洗车场和三级沉淀池:进出口要设置保洁措施,设置洗车台,驶离现场的车辆要进行冲洗,废水排放要设置三级沉淀池。

 第 四十九条 条

 办公环境 1、办公场所不能设在建筑物内,也不能住人。

 2、同一场地,办公场所与施工场地要有明显隔离(隔离物可为砖墙、栏杆、马路、绿化带或划线等)。

 3、办公用房必须使用成品活动组装房,根据工程大小可用一层或两层。其平面尺寸视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基本的功能需要。所有办公用房至少须按以下要求的数量、名称设置:项目经理办公室、工程技术办公室、质量安全办公室、经营财务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应高出周围自然地坪150~250mm,四周作散水或台阶。

 4、办公室前悬挂公司统一标准的项目部牌匾,项目部会议室内张挂公司统一制作的公司管理目标方针、各岗位职责等内容的标牌。

 5、办公区适量进行绿化,力求简洁、明了、大方。

 6、办公区设生活垃圾桶,并定时打扫、清除。

 7、项目部人员佩戴统一标准的安全帽和胸卡。

 第 五十条 条

 食堂 1、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第 28 页 共 63 页 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 0.2 米的防鼠档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 1.5 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应大于 0.2 米。

 3、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厨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堂外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炊事人员上班中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时间不准抽烟。

 7、采取严格的食堂管理措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夏天要有防蝇措施,保鲜措施可采用冰柜。

 8、炊事机械用电要求一机一箱一闸,并装有漏电保护器。食堂照明,动力,一般不能采用明线,要暗配管走线。

 9、食堂要有采购制度,对炊事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要有食物保护措施,及发生中毒后的抢救措施。

 第 五十一条 条

 宿舍 1、宿舍要严格按施工图搭设,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做到单人单铺(两床背靠也可以,不得超过 2 层),严禁通铺(三床相靠即为通铺)。

 3、每人要配有一个物品存放柜,要安放整齐并有编号。

 4、宿舍内挂《宿舍管理制度》。

 第 29 页 共 63 页 5、宿舍门外要有住人公示牌,挂在门口左侧。

 6、宿舍照明电路不能架空乱拉。照明光源每平方米不小于 8W。

 7、宿舍用电要改用插座,房内无人要关断电源。

 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第 五十二条 条

 厕所 1、厕所的搭设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准施工,搭设资料要进入管理资料中。

 2、厕所的地址力求合理、方便。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清理。

 3、厕所内要设有照明,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的高度不宜低于 0.9 米。

 4、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 8 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捣。

 第 五十三条 条

 淋浴室 淋浴室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准搭设,要通风良好,灯光适度,排水畅通。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桂衣架。

 第 五十四条 条

 盥洗 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第 五十五条 条

 卫生与急救 1、卫生急救预案内容:①对职工要进行日常一般急救教育:如触电、中毒、急救的有关知识。②对急救的有关人员进行日常急救训练。③要有急救信号的警示。④要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物品。⑤急救参加人员要有登记和电话号码。要懂得急救器材的使用要求等等。

 2、1 万米 2 以上工程要设医务室和医疗床,要设兼职医生,要有日常基本

 第 30 页 共 63 页 用药和具备基本抢救能力。

 3、现场设有饮水设施及器具。

 第 五十六条 条

 生活环境 1、生活环境要有专人清扫,保持整洁卫生。

 2、生活垃圾堆放点要有指示牌,垃圾要及时清运。

 3、生活区设有晾衣架,方便员工使用。

 4、条件允许的地方,要设花草绿化,美化环境,创文明工地,绿色工地。

 第 五十七条 条

 道路场地及排水沟 1、施工现场道路实行硬化处理。主要施工道路作 120mm 厚 C20 混凝土道路,宽度不小于 6 米。施工次要道路及人行路可用混凝土或砖铺,其宽度不小于 2.5 米。

 2、施工料场的硬化处理:砂石料场、搅拌站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厚度为80~120mm。其他料场也要进行硬化处理,原则上使处理后的料场不起砂、不扬尘、要平整坚实、畅通无积水。

 3、木工棚、钢筋棚必须进行简易硬化处理,保证有合理的排水坡度,不起砂、不扬尘、要平整坚实。

 4、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施工道路两侧、现场临建房、各场地临边、外脚手架、大门口建筑物四周应有排水明、暗渠,尽量做到雨水、生活污水、施工污水有组织地排放。

 第 五十八条 条

 现场垃圾管理

 1、无论主体或装饰阶段,每天安排专人清理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雨棚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及杂物。

 2、严禁从楼层上直接往楼下倾倒垃圾、料具。

 3、工人操作应做到工完料尽脚上清,保证了责任区整洁,现场文明。

 第 31 页 共 63 页 4、施工现场应设垃圾集中堆放处,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严禁乱倒乱卸垃圾。

 第 五十九条 条

 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1、施工区域内各类材料、半成品、成品、废品要按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分区堆放,做到成垛,成堆、成捆、成方,一头齐,并设置标示牌,上面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是否合格。

 2、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的性能,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潮、防晒、防洞、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堆放或入库,品种标识要明确。

 3、建筑物内的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上面不得堆放任何料具杂物。

 4、成品或半成品应有保护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看守。

 5、现场水泥库水泥堆放要整齐,并有防潮措施,散放灰必须及时清理使用,水泥袋打包回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

 6、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料及时清理。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责任落实到班组、人头。

 7、现场需回收的机具,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出场。

 8、现场无长流水、长明灯。

 9、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丁,成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砌块码放高度不得高于 1.8 米,砂、石和其他散料应成堆堆放,界线要清楚,不得混杂。

 10、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防雨、防潮、防晒、防

 第 32 页 共 63 页 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识,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11、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13、施工现场应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材料进出现场应有查验制度和必要手续。

 第 33 页 共 63 页 第 十 二章 章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第 六 十条 条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有用电管理内容,平面布置,用电规划等,其内容包括:

 (1)各用电设备和动力设备的型号,规格一览表,进行负荷计算。

 (2)计划现场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3)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导线截面,电杆及其他辅助材料。

 (4)确定电源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数量。

 (5)大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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