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梅毒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要求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1 X XX 省梅毒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要求

  项目

 具体目标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一、组织保障

 加强梅毒防治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

 1. 当地政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梅毒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

 2.当地财政投入专项防治经费。

 3.成立示范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4、制定梅毒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5.完善梅毒防治体制,明确部门职责。

 6.制定当地梅毒控制年度工作计划。

 7.落实梅毒控制责任机构和负责人员。

 8.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梅毒控制工作的保障机制。

 9.当地政府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当地评价艾滋病防治效果时,将梅毒控制目标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二、宣传和干预

 15-49 岁人口中,城市居民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90%,农村达到 80%,流动人口达到 85%;暗娼和男男性行为人群达到95%。

 加大宣传教育与干预力度,普及梅毒综合防治知识

 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和干预活动。

 三、监测与检测

 示范区内梅毒报告准确率达到 99%以上,漏报率低于 1%,所有梅毒诊疗机构能同时开展梅毒特异性和非特异性试验。

 1.加强疫情管理,提高病例报告准确性。

 1.完善疫情报告制度。

 2.优化疫情报告流程,加强内部审核管理。

 3.定期开展梅毒管理和病例报告准确性督导和核查。

 2.加强梅毒检测质量控制和实验室能力建设

 1.按照《XX 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2014 年版)》开展梅毒检测工作。

 2.参加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组织的性病检测实验室室间质评工作

 3.县级中心实验室承担辖区内一级性病检测实验室梅毒筛查阳性样品的确证工作。

 四、规范化诊疗

 1.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100%;孕产期保健人员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 90%。

 2.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提高规范化梅毒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在性病诊疗机构内推广应用梅毒规范化病历。

 2.按照《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诊疗资质、人员准入、诊疗项目、治疗药物和开展预防性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

 3.定期开展对性病诊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2 疗的比例达到 90%。

 3.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 95%,农村达到8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 85%,婴儿 1 年随访率达到 85%。

 4. 对医疗机构内性病诊疗以外科室临床诊疗人员进行院内全员培训。

 5.辖区性病诊疗机构具备梅毒基本治疗药物。

 五、筛查和转介

 1.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达到 90%。

 2.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 95%。

 3. 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 90%,农村达到70%。

 开展主动检测和转介,提高检测率和转介率

 1.制定梅毒筛查方案,明确筛查对象、阳性者的处理流程。

 2.不具有诊疗资质的筛查机构应将筛查阳性者进行转介,制定转介方案,明确转介指证、转介流程。

 3.在当地选取梅毒诊疗服务较好的一家或多家性病诊疗机构作为转诊中心。

 4.性病诊疗机构和有关卫生服务机构应做好筛查和转介登记。

 5.在外展服务中对不同人群中进行HIV监测的同时加入梅毒血清学检测,并对阳性者及时进行转介和治疗。

 六、创新模式

 探索梅毒综合防治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符合全省实际的梅毒综合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当前梅毒防治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应用性研究,为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开展基线调查,为本项目和梅毒规划评估提供数据。

 2.对不同人群开展梅毒血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摸清不同人群真实流行状况和危险因素。

 3.开展辖区梅毒流行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4.总结本区域项目工作模式,评价本地防治体制下部门合作和各个机构梅毒防治工作的衔接效果,总结最佳梅毒综合防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5.项目结束时提供项目实施效果自评报告,并接受省卫计委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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