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有关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01 点击:

  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的自查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我局对“违规超建的房产开发项目监管和处理不到位”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加大对房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

 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加,房产开发项目建设中违规行为较以前有所减少,但是,尚有一些项目在验收时出现与施工许可面积不一致的问题。为了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市场、质量各环节要加强对房产开发项目的管理。

 二、明确各管理环节的任务

 (一)行政审批股:以规划工程许可、经图审的施工蓝图为依据,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施工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要素。禁止超规划工程许可面积发证,不得超过《图审合格意见书》所注面积发证。

 (二)质监站: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图审的蓝图施工,执行图纸变更审批制度。各阶段验收时,凡存在不符合经图审的蓝图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

 (三)市场站:在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时,应查看是否已经办理了施工图纸审查,查看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问题。依

 法要强对建设主体的管理,明确建设各方在按图施工中的责任。在联合竣工验收中,把好对违规超建的房产开发项目行政处罚关。

 三、界定各市场主体的责任

 各建设主体在房产开发项目违规超建问题中存在不同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规划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将施工图纸报送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开工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要求放线定位,施工中涉及施工图纸变更事项依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才能开工,严格依照经图审的蓝图施工,施工中变更事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三)监理单位:按照经图审的蓝图进行监理,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律不得签发开工令。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超经图审的蓝图建设时,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依规对违规超建行为的行政处罚

 在许可、施工监管及竣工验收各环节,发现房产开发项目存在违规超建行为的,各责任单位应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处罚。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四)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不履行义务,违法执业规范,依法对机构及个人进行处罚。

 (五)房产开发项目存在违规超建行为,未依法处理完结的,依照《航海县房屋建筑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一律不得通过联合竣工验收。

 (六)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许可、监管环节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造成房产开发项目监管出现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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