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市政环卫业务分册(发布版)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二〇二〇年六月

 前

  言

 本分册规定了市政环卫部业务的基本要求、作业标准、服务质量目标。明确了市政、路政监察的巡查路线和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方法和流程。规范了垃圾清运、进场、碾压、填埋、消杀、渗滤液处理等环节的作业流程,消杀药品采购、存储、包装物处置要求,垃圾清运车、作业机械管理和驾驶员管理要求,垃圾场消防管理要求和垃圾场易燃易爆物品处理、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导气石笼、围栏等设施巡检维护要求,质量安全环保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适用于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白鹤滩分公司管辖的市政环卫部服务工作。

 目

 次

 一、作业标准 1

 市政路政作业标准 .............................................................. 1 2

 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标准 ....................................................... 11 二、相关方 1

 白鹤滩水电站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考核管理办法 ................................... 21 2

 白鹤滩工程施工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41 3

 白鹤滩工程施工区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 ........................................... 53 三、附录 附录

 记录清单 .................................................................. 60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白 鹤滩分公司

 市政路政作业标准

  2020-6-1 发布

 2020-6-1 实施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白鹤滩分公司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市政路政作业标准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市政路政监察的基本要求、作业规程等要求。适用于基地公司白鹤滩分公司服务区域的市政路政服务监察作业服务。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 《白鹤滩工程施工区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建设部发布)

 《白鹤滩工程施工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发布)

 《白鹤滩工程建设部道路管理规定》(建设部发布)

 《白鹤滩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建设部发布)

 3 3 基本要求

 3.1 着制服,佩戴工牌/工作证。

 3.2 文明执法,用语规范,耐心热情,表情自然,态度诚恳,用语文明,表达得体。若有事需与别人谈话,应待别人说完。交谈中若有急事而要离开时,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3.3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灭火器、防毒面罩、急救箱、牵引绳、卷尺、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等。

 3.4 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3.5 市政路政监察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

 3.6 不徇私情,勇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当事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遇到与市政路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3.7 规范陈述用语:“你好,我是基地公司市政路政监察×××,你的×××行为违反了白鹤滩工程建设部×××管理规定× 条× 款。”纠正和整治违规行为时,应向当事人敬礼,并规范陈述。

 3.8 现场执法要保持端正、庄重,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利索、规范,手势标准参照公安交通警察现行规定执行 3.9 每天早上 7 点准时早训,早训内容:400 米晨跑、交通指挥手势操、队列训练、军体拳、文明用语培训。

 3.10 每天早上 8 点准时开展班前会活动,安排当天工作,检查当班人员在位情况。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4 4 人员编制及车辆需求 4.1 市政路政队员 24 人,驾驶员 3 人,资料管理员 1 人,市政路政队长 1 人,日常保证 4 个小组在位,巡逻每小组 4 人。

 4.2 车辆需求:巡逻车 3 辆,目前已投入 3 辆。

 5 5 交接班制度 5.1 交班市政路政监察员应将文件资料、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物品拿到值班室认真清点,填写值班记录本和交接班记录。需下一班处理的事情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列明。

 5.2 交接班市政路政监察人员必须面对面进行交接,仔细查看巡查记录和核对交接班记录,清点工作用品,检查各种文书和办公设备。交接完毕后双方在《市路政监察工作日志》(表 1)上签名。如发现文书遗失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向队长报告。每天及时如实做好《通行证扣证登记表》(表 2),发现有关凭证用完或即将用完,应及时到市政环卫部领取。

 5.3 市政路政监察人员巡逻时必须携带好巡查用具和器材,主要包括(查车单、车辆违规整改通知单、违章建筑整改通知单、路锥、强光手电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急救药箱等,巡查前应检查其完好程度。进行路面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衣、戴安全帽。夜间作业时或隧洞作业应开好肩灯、手持发光指挥棒或手电筒、头灯。

 5.4 发生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市政路政值班负责人和分管部门市政环卫部。

 6 6 安全措施 6.1 配备齐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反光背心,反光锥等)。

 6.2 市政路政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业主单位有关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分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6.3 夏季作业注意防暑,休息好、多饮水,遇有头昏、呕吐、腹泻现象应及时就医治疗。冬季作业应防冻,多穿衣服、多活动,不应在作业时戴有影响视听的衣帽和穿有碍安全作业的服装。

 6.4 严禁站在道路中间打电话及与人交谈。

 6.5 遇雷击、风暴应避免在高压线、大树和高层建筑物下作业或避雨,以防雷击触电。

 6.6 巡逻及突发任务中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滑倒跌落、高空坠物及蛇虫叮咬。

 6.7 出现意外受伤等危急情况时,立即拨打“110”“120”或其他救援电话。

 7 7 路政作业

 7.1 上路前必须对车辆及市路政装备进行检查,并带齐必要的物品,市路政整改通知单及其他文件。

 7.2 市政路政监察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巡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各巡逻小组必须保证巡查质量,一般情况下频率每天保持在 3 次以上,保障白鹤滩工区营区整洁规范有序,公路安全畅通,对损坏的波形护栏、标示标牌等要及时进行上报。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7.3 监督各单位门前卫生。治理乱停乱放、占道摆摊设点、渣车超速超载等综合治理。

 7.4 流动巡查要求 7.4.1

  巡查时四人为一个小组,司机在正驾驶位,队长或班长在副驾驶位,其余市政路政队员在车的后排座位。巡查时司机目视前方,班组长巡查公路的右侧(路面、护栏、边坡、公路旁的违建、占道经营、占道车辆、小广告等)正常巡查的车速为 30—40 公里/小时。

 7.4.2

  流动巡查时不得用身体强行拦车,不得追逃,对闯岗逃逸的车辆要联动周边所在岗点将其拦截,并将车辆暂锁后将信息上报市政环卫部、坝管部。

 7.5 防汛防洪应急处理 7.5.1

  市路政员在巡逻公路时发现路上有落石,必须指派 1—2 名队员观察周围环境变化,以防滚石和滑坡。

 7.5.2

  不能及时清理的滚石或坠落物应及时拍照上报市政环卫部或联系相关单位清理。

 7.5.3

  防汛防洪期间市路政巡逻员在巡逻时,应排查巡视工区内的干热河谷的涨洪情况,山体是否有滑坡等危险迹象等,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7.5.4

  防汛防洪期间夜间突发事件备勤人员不得少于 8 人。必须有 2 名现场管理员值班。

 汛期巡逻路线:上村梁子--D01 岗亭--沿江路--3-7 连接线-701#洞、702#洞--永久桥--4#洞--2#洞延伸段--半坡营地--三滩拌合楼--3-5#洞。

 7.6 大风大雨巡逻 7.6.1

  雨天巡逻必须带上雨鞋雨衣等雨具,排查危险路段的通过性,发现不具备通行的路段,应在安全的地方封闭该路段,发现有滑坡塌方迹象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7.6.2

  发现山洪泥石流或塌方路段,应及时封闭路段并向上级汇报,巡逻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安全,确保巡逻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7.6.3

  接收橙色气象预警信息后立即停靠至安全地带停止作业,待情况解除后再进行作业。

 7.7 流动巡查路线时间内容:

 7.7.1

  A

 B(施工区)线巡逻: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晚上 18:30——24:00。监督各单位门前卫生、道路卫生。治理乱停乱放、占道摆摊设点、渣车超速超载等综合治理。如遇紧急情况随时出勤处理,对重点路段进行重点巡查:

 7.7.2

  线路 A:上村营地——设备公司——武警停车场——新建村入口——跑马岔路口——834 平台——荒田渣场——5#物资检查站——3#洞——5#洞——上游桥左岸——沿江路——3#物资检查站——排导槽——1#物资检查站——上村营地。

 7.7.3

  线路 B:上村营地——301 线——上游桥右岸——4#洞——大桥营地——2#洞——6#物资检查站——4#物资检查站——大田坝渣场——2#物资检查站——八局拌合楼——上游桥右岸——301线——上村营地。

 7.7.4

  高线路巡逻:上村营地——葫芦口大桥——上村营地。

 7.7.5

  高线路(葫白专用公路)巡逻,时间为时间为每天上午 8:10——11:30,下午 14:30——17:30晚上 18:30——24:00。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7.7.6

  市政路政监察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巡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各巡逻小组必须保证巡查质量,一般情况下频率每天保持在 3 次以上,保障白鹤滩工区营区整洁规范有序,公路安全畅通,对损坏的波形护栏、标示标牌等要及时进行上报。

 7.7.7

  监督各单位门前卫生。治理乱停乱放、占道摆摊设点、渣车超速超载等综合治理。

 7.8 固定检查要求 应严格遵守《白鹤滩工程施工区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见附件 1《白鹤滩工程施工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见附件 2《关于白鹤滩施工区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管理规定的通知》见附件 3《白鹤滩水电站施工区大件运输管理规定》见附件 4,执勤《物资清单》见附件 5。

 7.8.1

  实施固定检查时要确保道路畅通,原则上不得双向拦车,必须选择路线顺直或视距良好的路段,避免占用有效路面,并在前方 100 米处位置设置明显限速、拦车标志 7.8.2

  实施固定检查时现场执勤人员不少于 2 人,配备 1 台执法记录仪,对查车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上午 08 时至 11:30,夜间 19 时至 23 时。主要整治运渣车辆的:超速超载,车辆是否按要求上路(有无悬挂号牌、有无放大号、有无灭火器、危险警示标识牌、有无车标窗标、有无行车记录明白卡、货箱挡板是否超高、排气筒是否规范等)。定点定时查车,3 人一个小组,在公路开阔的地方公路一侧顺路放 3—4 个反光锥桶把主通行道隔离开,以便车辆安全停靠。1 人指挥车辆停靠,指挥车辆停靠动作规范。1 人检查安全行车指标,(车辆是否有灭火器、行车明白卡、车标窗标、放大号、排气筒是否合格,是否超速超载等。)1 人拿车辆登记信息做好登记。

 7.8.3

  在整个查车过程中着装严整,严格按坝管部、市政环卫部的要求执勤,文明礼貌执勤(驾驶员停车后应当给驾驶员敬礼,态度和蔼。)

 7.8.4

  对态度恶劣的驾驶员,不配合整改的应当即下单,态度特别恶劣有暴力倾向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请求支援。

 7.9 临时处突任务 7.9.1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7.9.1.1

 接市政环卫部通知施工区发生车辆事故,市路政队员应携带警戒带、反光锥、警示带式不锈钢伸缩围栏、执法记录仪出发,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7.9.1.2

 到达现场后立即报警,巡逻车应停放在事故车前方 50 米以外的位置。当班负责人和市政路政人员下车进行处理,下车时要从巡逻车的右侧下车。摆放反光锥筒随即封闭事故车道、警示带式不锈钢伸缩围栏隔离无关人群。2 名队员前后指挥交通力保道路畅通,1 名队员及时给事故车辆下扣证通知单。在封路警戒和解除警戒时应注意摆放反光锥筒和回收最后反光锥筒的安全操作,摆放和回收反光锥筒过程应保持面对来车方向和沿公路边行走,封路警戒与事故点前后至少要保持 150米的距离。

 7.9.1.3

 做好安全措施后及时向市政环卫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路面交通状况、人员伤亡情况。

 7.9.1.4

 发生公路堵车现象,先协助交警疏导交通,随时向市政环卫部报告现场交通情况,待堵车现象得到缓解后,再进行事故现场其他工作。

 7.9.1.5

 遇特殊危险运输车事故,配合公安分局抢救伤员,组织滞留人员及车辆撤离危险区,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对人体的伤害。

 7.9.1.6

 检查勘验路产损失,并拍摄完整影像资料(必须拍摄一张事故车辆号码的照片)下整改通知单让当事人签字后通知责任部门到现场核量。

 7.9.1.7

 事故处理完毕后,市政环卫部向坝管部报告路产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完毕时间。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7.9.2

  配合消防队处置山火 7.9.2.1

 市政路政队长接到市政环卫部配合消防队处置山火通知后,应尽量安排熟悉地形的当地队员随行赶赴现场。

 7.9.2.2

 到达现场后安排 2 名队员对需要警戒的区域进行管控,安排 1 名队员设观察哨与现场灭火市政路政队员前后呼应,其余队员按照现场指挥员分工要求展开。

 7.9.2.3

 配合消防队山火处置时市政路政队员应穿戴配备(全套消防隔热服、灭火铁扫把、对讲机、矿泉水、制热干粮、医用治疗箱)

 7.9.2.4

 山火受风向的影响较大,危险性较高,风向还受局部地形的影响,例如山脊、山谷、山背等部位,必须与后方观察哨或指挥人员保持实时联系,严禁单独行动,具体情况现场具体处置。

 7.9.2.5

 山火扑灭后,队员稍作调整,尔后清点灭火器材整队带回,清洗灭火器材入库存放。

 7.10 乱停乱放摩托车专项治理 7.10.1 市政路政队员巡查发现乱停乱放摩托车时,首先按照属地划分规定通知相关单位自行处理。

 7.10.2 对第一次未受登记乱停乱放摩托车进行下单警告,对第二次受到登记车辆进行拖车处理。

 7.10.3 拖车时上报坝管部摩托车将托运至某地域停放,征求坝管部意见建议,摩托车完成托运后将台账保存,进行反复跟踪闭合。

 7.10.4 摩托车设点专项整治时应配备拖车、执勤桌、执勤椅、对讲机、 警示带式不锈钢伸缩围栏、四角遮阳伞、临检标识牌、制热干粮、饮用水。

 7.11 违建拆除 7.11.1 接到坝管部对违章建筑摸底指令后,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所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单位,下发《违章建筑拆迁通知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前期下单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违章建筑拆迁通知书》要求进行拆迁; 7.11.2 限时未能拆除的,后果自行承担。

 7.11.3 当事人拒不配合拆除时,应将情况汇报至上级由上级下达相应指令,市政环卫部根据坝管部指令具体实施落实。

 7.12 白鹤滩施工区车辆管理规定 7.12.1 自卸车辆车体检查要求

 7.12.1.1

 挡板高度不得超过 180cm(从车厢外部底板下沿起量)。车厢后挡板与底板的衔接处须密封完好。

 7.12.2 自卸车辆检查装运标准:

 7.12.2.1

 石渣高度不能超出车厢三侧挡板。

 7.12.3 自卸车辆检查车速标准:

 7.12.3.1

 施工区所有自卸车辆在限速通行道路上不得超速行驶。

 7.12.3.2

 车辆装渣情况下:明路段 30km/h,隧道内 20km/h。车辆空车情况下:明路段 40km/h,隧道内 20km/h。

 7.12.4 自卸车辆违规处罚标准: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7.12.4.1

 挡板高度超过 180cm,停运。施工区所有自卸车辆应自觉接受检查。对态度恶劣和拒不接受检查的司机,没收车辆通行证,并在施工区通报车辆所属单位。

 7.12.5 搅拌罐车违规处罚标准:

 7.12.5.1

 搅拌罐车漏料处罚标准原则上根据《白鹤滩工程施工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遇车况正常,漏料符合现场整改条件运输的搅拌罐车。应立即配合市政路政队员进行整改,灵活处理。

 7.12.5.2

 对于装有混合料且大面积漏料的搅拌罐车市政路政发现后应联系搅拌罐车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接整改事项后车辆整改放行,尔后责令单位负责人对沿途漏料情况进行清理。

 7.12.6 搅拌罐车检查车速标准:

 7.12 .6.1

 施工区所有搅拌罐车在自建道路上不得超速行驶。

 7.12.6.2

 车辆装渣情况下:明路段 30km/h,隧道内 20km/h。车辆空车情况下:明路段 40km/h,隧道内 20km/h。

 7.12.7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7.12.7.1

 履带式、轮式特种设备车辆上路,必须按照《白鹤滩工程施工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特种设备车辆上路,坝管部将遵照《白鹤滩施工区道路路产赔偿标准》第十章第73 条进行处罚。

 7.13 处理程序 7.13.1 简易程序

 7.13.1.1

 对于违规事实要证据确凿,超速、超载、乱停乱放、违规上路的事件,当事人愿意接受当场处理的,适用简易程序。

 7.13.1.2

 市政路政队员当场作出处理裁定以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市政路政执勤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施工单位有通行证车辆下《施工区车辆扣证通知单》无通行车辆联系负责人到现场整改。

 7.13.1.3

 简易程序处罚有:友情告示、警告、当事人现场书面检查或保证。

 7.13.1.4

 简易程序处理不得超过 1h。

 7.13. 1.5

 对符合处罚标准的应出具处罚通知书,上报坝管部由坝管部进行处罚。

 7.13.2 一般程序

 7.13.2.1

 超速、超载、乱停乱放、污染路面、损坏路产的处理,除适用简易程序之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7.13.2.2

 市政路政队员在发现或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或指定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依法收集证据。

 7.13.2.3

 市政路政队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13.2.4

 市政路政队员在执勤现场时不得少于2人。

 7.13.2.5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须经当事人阅核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市政路政队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7.13.2.6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要先行证据保全,制作证据保全影像资料。

 7.13.2.7

 在案件未处理之前,可暂扣车辆通行证。扣押凭证,一式三联(应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当场交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有关注意事项。

 7.13.2.8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坝区管理部申诉。

 7.14 场内道路市路政处理流程

 7.14.1

 发现违规人员或者车辆—拍照取证(执法记录仪辅助记录)—现场整改并记录汇报(事关道路保洁的告知道路运维部)—现场不配合者下发整改通知单至该所属施工局(可并处暂扣通行证)—事发单位到坝管部进行处理—接坝管部通知闭合。

 7.15 葫白专用公路市路政处理流程

 7.15.1

 发现违规情况—拍照取证(执法记录仪辅助记录)—现场整改并记录汇报(事关道路运维部的告知道路运维部)—现场不配合者下发整改通知单(可并处暂扣通行证)或请求相关单位协助—事发单位到坝管部进行处理—接坝管部通知闭合 7.16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7.16.1

 发现交通事故—报告市政环卫部—设置警示标志保护事发现场(在不破坏现场的前提下尽量保通)—拨打报警电话并视情况拨打急救、救援电话—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参与处理—处理完毕做好记录和汇报。注:处理过程中要做好图片和视频资料收集,处理完后要在交通事故记录本台账上做好登记。

 8 8 市政作业 8.1 卫生监督 8.1.1 每天 8:00—11:30、14:30—17:30 市政路政监察人员至少一次全面巡检所管理区域内的市政设施、公路保洁质量,纠正和整治违章行为。

 8.1.2 市政监察工作以车巡与步巡为主,以各单位举报为辅,填写《市路政监察工作日志》。

 8.1.3

 处理违规行为应做到及时准确、有证据、有依据,填写《违章建筑拆迁通知书》(表 5)及《市政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表 6)应准确规范。

 8.1.4

 对违章行为,应文明执勤,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暂扣物品(证件)为辅的原则,市政路政人员应向违章责任人陈述违反规定的条款及造成的损失与不良影响,并督促其整改。

 8.1.5 巡逻到每个施工场地,应检查场地路和主路连接处的卫生状况,不整洁的,应及时通报监督该单位清理,建立每个场地路口关联的单位负责人的信息联系卡。

 8.1.6 市政路政人员巡查公路时应注意道路两旁广告,制止或劝离乱停乱放占道车辆、占道经营摊点,对拒不配合处理人员的应及时上报。

 9 9 违章行为的处理 9.1 每日巡查所管理区域内是否存在乱摆摊点、乱堆乱放、标识不规范、车辆抛洒、污水溢流、随意粘贴小广告等现象,及时纠正和整治违规行为:

 9.1.1 管辖区域内占道经营现场劝离或整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去赢得摊主的主动配合;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9.1.2 管辖区域内车辆抛洒,必要时扣押通行证和锁车,并与其单位取得联系,要求立即纠正, 9.1.3 恢复原貌,拒不执行的按规定扣证上交坝管部; 9.1.4 管辖区域内乱堆乱放,标识不规范,污水溢流,与其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下发《市 9.1.5 政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方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将由市政路政监察人员联系相关单位清理被污染的路面,费用由违章单位承担; 9.1.6 管辖区域内乱粘乱画、乱贴小广告,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9.2 每日巡查管辖区域内有无乱搭乱建现象,纠正和整治:

 9.2.1 对所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单位,应下发《违章建筑拆迁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按《违章建筑拆迁通知书》要求进行拆迁; 9.2.2 限时未能拆除的,后果自行承担。

 9.3 较大违章行为处理:

 9.3.1 管理区域内大面积污染、严重破坏设备设施、群体事件、生产气体泄露等较大事件,除现场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外,同时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

 9.4 联系沟通 9.4.1 了解各参建单位情况,建立各单位联系表,与所管理区域内各参建单位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通过上门座谈、发放资料的方式宣讲市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争取支持与配合,形成共管机制。

 9.4.2 保持与公安及相关责任部门联系与沟通,及时准确掌握违章信息。

 9.5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9.5.1 处理程序:

 巡查

 调查事情起因

 立即向公司或有关部门汇报

  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现场调查

 配合相关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处理结果

  记录事件详情,资料整理备案

  上报坝区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9.6 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9.6.1 快速反应 a. 工作时间,当市政路政监察人员/班长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15-45 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b. 部门负责人/班长在休息时间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15-45 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c. 市政路政监察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同时应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报警。

 d.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市政路政监察人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或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填写《突发事件、交通事故记录》(表 7)。

 9.7 服从命令 9.7.1 下级需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的命令,现场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9.8 团结协作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9.8.1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全力配合突发事件的处理。

 9.9 人身安全保护 9.9.1 在任何突发事件的处理行动中,应首先确保自身与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9.10 灵活处理 9.10.1 对于突发事件,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灵活处理。

 10 服务质量检查 10.1 市政路政分队长按照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市政路政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10.2 归口分管部门主任与单位领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实施监督与考核。

 10.3 每周五及每月 30 日前,向业主单位、本单位呈送周报与月报,主要内容为本周、月时间段巡查情况,设施受损、纠正违规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0.4 每季度军事技能考核,一次不合格纳入当月绩效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队员将按照合同要求辞退当事人。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白 鹤滩分公司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作业标准

  2020-6-1 发布

  2020-6-1 实施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白鹤滩分公司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作业标准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鹤滩生活垃圾填埋场值班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垃圾清运、进场、碾压、填埋、消杀、渗滤液处理等环节的作业流程,消杀药品采购、存储、包装物处置要求,垃圾清运车、作业机械管理和驾驶员管理要求,垃圾场消防管理要求和垃圾场易燃易爆物品处理、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导气石笼、围栏等设施巡检维护要求,质量安全环保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适用于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白鹤滩分公司管辖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服务工作。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 年 2 月 3 日建设部建城[1997]21 号发布) 3 3 基本要求 3.1 不发生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事件。

 3.2 仪容仪表: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上班穿工作服。

 3.3 服务态度:服务态度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

 3.4 文明作业劳动纪律: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场内不抽烟,不打闹嬉戏;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让其他车辆或人员进入垃圾场。

 3.5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做任何有损生活物品的行为。

 3.6 值班室生活物品不得丢失,如有损坏及时修补。

 4 4 垃圾清运工作 4.1 垃圾清运 4.1.1 垃圾清运机械设备配置:中洁牌 XZL5110ZBL3 垃圾清运车 2 辆。

 4.1.2 垃圾清运人员在拖运垃圾前对垃圾斗进行检查,如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建筑垃圾时则停止拖运,并通知垃圾斗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4.1.3 垃圾清运范围包括上村梁子营地、六城营地、新建村营地、大桥营地、水电八局等区域的垃圾斗拖运,按要求及时清运垃圾,并做好《垃圾清运登记表》(表 8)。

 4.1.4 垃圾倾倒完毕,垃圾车出场前在垃圾场内用高压水枪对垃圾斗进行清洗。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4.1.5 妥善安排各营地垃圾斗拖运顺序时间,保证各营地不出现垃圾斗过满,不影响各营地环境。

 4.1.6 如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垃圾不能进场,在问题解决之后安排垃圾车司机人员加班加点进行垃圾清运,以保证不影响各营地环境。

 4.2 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4.2.1 垃圾斗达到 3/4 容量时要进行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记录。上村梁子招待所每天清理 1 次。

 4.2.2 垃圾斗周边应保持环境整洁,地面洒落的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斗外不见污水溢出。

 4.2.3 垃圾车运输前安装防飞散网,保证运输途中无抛洒物污染路面。

 4.2.4 对脱焊的垃圾斗及时调换并汇报。

 4.3 垃圾清运作业标准 4.3.1 垃圾斗吊运 4.3.1.1 出车前检查车辆各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如果存在异常现象,应及时修复,确保车辆在完好的状态下作业。

 4.3.1.2 到达垃圾斗摆放点后,首先检查垃圾斗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尸体等,发现后及时报案,等待处理结束后方可清运。

 4.3.1.3 吊斗前,须将斗外垃圾铲进斗内,如果发现垃圾燃烧,应扑灭并消除火源后,再进行清运。

 4.3.1.4 吊斗时,操作员指挥驾驶员将清运车泊在吊斗合适位置,拔出安全插销,用液压起重装置升降臂,挂上扣环,将垃圾斗平稳吊入托运车辆合适位置,插好安全销,盖好防飞散网,运往垃圾处理场。

 4.3.1.5 运输途中按白鹤滩施工区规定的速度行驶,防止垃圾飘落,主动避让行人,防止碰撞行人和建筑物。

 4.4 垃圾进场管理工作 4.4.1 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牲畜进入场内,严禁外来人员进场拾捡垃圾,08:00-18:00时段为垃圾进场时段(特殊情况除外),其余时段垃圾场实行封闭。垃圾进场时段内,垃圾场内不定时进行巡查,垃圾车出场后保持垃圾场封闭。每天巡查不少于 5 次,并填写《垃圾场运行值班人员安全巡查签到表》(表 9)。预防火灾隐患及突发情况,垃圾填埋场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4.4.2 控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成分,对垃圾车拖斗内的垃圾进行检查,有毒垃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建筑垃圾不得入场填埋。

 4.4.3 做好垃圾入场台账并填写《垃圾进场登记表》(表 10)。

 4.5 值班室物品基本配置及值班管理规定:

 4.5.1 值班室物品基本配置:高低铁架床 1 张(使用年限 10 年)、值班桌椅 1 套(使用年限 5 年)、空调 1 台(使用年限 10 年)、、铁衣柜 1 组(使用年限 10 年)、,甲烷检测仪(已安装场内,使用年限 5 年),台账类表格 1 套。

 4.5.2 值班管理规定:值班人员建立值班台账,每日填写《工作日志》(表 11),负责场内安全、防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火、防盗、场内外环境卫生等工作。值班人员负责来宾接待工作,告知来宾入场安全须知,填写《来客入场登记表》(表 12),遇有突发事故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5.3 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办好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包括用餐),确保值班室 24 小时有人值守,如有事必须先行请假,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4.6 垃圾碾压作业 4.6.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填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按照工序熟练进行操作。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填埋作业机械上卡带的垃圾杂物。

 4.6.2 作业机械停置期间,应对其清洗,履带、压实齿等易腐蚀部件应进行防腐、防锈,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4.6.3 垃圾填埋场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秩序,指挥进场车辆倒垃圾,逐笔登记垃圾运入数量,填写《垃圾进场登记表》(表 3),覆土碾压前使用装载机压实机将垃圾推平,来回碾压数遍,直至垃圾压实碾平。然后用装载机进行覆土摊平后,用压实机进行覆土碾压。

 5 5 垃圾卫生填埋 5.1 本垃圾场卫生填埋方式采用厌氧填埋技术,即推坡作业法,垃圾填埋按夹层式作业,填平一层后,再往上铺填并往上坡移动。具体操作程序为:当日垃圾进入场中,由装载机将进场垃圾均匀摊平在 50~100m2 的面积上,每层 0.4~0.6m 厚;垃圾摊平后继续用压实机碾压垃圾 2~3 次,使垃圾压实容重大于 0.8t/m3;多次循环操作,当垃圾厚度达 2m~3m 时(最厚不应超过 6m),覆盖 0.15~0.20m 厚的粘土。如此交替作业,直至垃圾填埋的高度与坡度基本达到填埋场周边的高度与坡度,然后封场。

 5.2 填埋作业由下游坝前向填埋场上游坝推进。当垃圾填到坝顶高后,按 1:6 的坡度每升高 5m建一平台,马道宽 5m,最后顶部形成 5%的斜坡顶。

 白鹤滩水电站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工艺流程图 5.3 覆土来源:本垃圾填埋场覆土所需的粘土料可取自坝区废弃料场或工程其它部位的覆盖层剥离料。具体的取土料场位置暂定为 301 表土堆场。及时登记《垃圾填埋场垃圾摊铺覆土碾压作业登记表》(表 13)。

 5.4 填埋机械设备配置:压实机 1 台、装载机 1 台、自卸汽车 1 台。根据垃圾场运行管理要求,每日必须对垃圾进行摊铺碾压,保证垃圾的压实度,达到计划高度后进行覆土碾压。合理规划垃圾倾倒位置,对进场的设备进行看护、保养,并操作上述机械按照工作进行垃圾填埋处理。机械设备的功能方面:压实机功能是垃圾场内摊铺碾压;装载机功能为辅助压实机进行摊铺,场外粘土料场向垃圾场内短距离(约 150m)零星运土,同时可在工区内指定取土部位进行配合自卸汽车取土开挖;自卸汽车功能为对垃圾覆盖土进行运输。根据垃圾场实际,压实机预计平均每天运行 1-2 个小时,装载机每月运行 10-12 个小时,自卸汽车每月运行 8-10 个小时。压实机工作质量 25 吨,发动机额定功率 187KW;装载机斗容 1.8m3,额定功率 92KW;自卸汽车额定质量 5.1 吨,功率 132KW。

 6 6 卫生消杀 6.1 垃圾场内应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及消毒工作,喷洒杀虫灭鼠药物(如氯氢聚酯)杀灭蚊蝇老鼠并消毒,防止细菌及蚊蝇孳生。消杀频次按照雨季(6-9 月)每周三次,10-12 月份按照每周一次,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1-5 月按照每周二次,每次消杀药剂按照 300-500ml 计算。

 6.2 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装备(佩戴口罩、手套、穿长袖长裤)。

 6.3 喷洒作业必须“侧向面对下风向,由上风向朝下风向进行作业”。

 6.4 作业人员填写《垃圾填埋场灭蚊灭蝇处理登记表》(表 14)。

 7 7 渗滤液处理 7.1 本垃圾填埋场是采取阻水措施的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主要受降雨的影响,流量随雨量而变化。一般情况下雨季(6-9 月)抽取频次按照每月抽取 1 次,其余月份每季度抽取 1 次,渗滤液由市政环卫部组织吸粪车运抽取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合并处理,并做好记录《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登记表》(表 15)。

 8 8 废气排气设施完善 8.1 本填埋场采用厌氧填埋技术,产生气体的主要成分为 CO2 和 CH4。

 8.2 本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未经过分选,无机物含量高,甲烷产生量较多,靠气体本身的压力来排放气体。垃圾填埋过程中应避免破坏场内预设的废气排气管道设施(现有五个排气管道,排气管道布局为中间 DN200PE 管,管外钢丝网围护,PE 管与围网间填充小粒径石头),在垃圾填埋的厚度高于排气管道设施顶部高度之后,需及时向上拼接排气设施作为后续的排气设施(向上拼接排气设施的高度 1.5m),每层排气设施必须层层对接、加固,拼接频次按照一年不少于 4 次。

 9 9 消杀药品采购、存储、包装物处置要求 9.1 采购杀虫灭鼠药物,应注意不同药效品种交替使用,防止蚊种有抗药性。

 9.2 使用杀虫灭鼠药物时,应遵守药品使用规定注意安全,避免新的污染。

 9.3 妥善处理使用过的药品瓶,不得随意丢弃。

 10 垃圾清运车、作业机械管理和驾驶员管理要求 10.1 驾驶员持证上岗。鉴于垃圾填埋场的特殊环境、填埋作业的特定工艺技术,以及填埋机械设备的专业性,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手册的要求,避免造成机械和人身安全事故。

 10.2 压实机应保持清洁,防护机构保持完整,带病车辆不得作业。

 10.3 非工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机器上。

 10.4 机器运行时不得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

 10.5 当需要在机器底下工作时,应将发动机熄灭并对机器加以可靠制动。

 10.6 机器上、下坡时只能慢速档行驶。

 10.7 机器在作业时,应对行进路面松动情况有确切了解,以免机器下陷松土之中。靠近边坡作业时,填埋作业机械周边距离应大于 1 米,场底填埋垃圾 3 米以上方可采用压实机压实作业。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10.8 对机器加油时,应停机熄火,不得吸烟,注意防火。

 10.9 工作完毕离开驾驶室前,要将铲刀放平到地面,将发动机熄火,拉断电源开关,锁好车门锁。

 11 垃圾场消防管理要求 11.1 消防管理规定 11.1.1 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应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失效或缺失应及时更换或增补。

 11.1.2

 垃圾场值班员、消杀人员、碾压车和装载机驾驶员均应熟悉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水系统)的使用。

 11.1.3 填埋场场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防爆标志。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烟火,严禁酒后上岗。

 11.1.4 场内消防设施应分别按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设置,其中填埋区应按中危险级考虑,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的有关规定;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11.2 消防服务要求 11.2.1

 垃圾场严禁烟火,及时清理存在的玻璃,以免因太阳光聚焦等因素发生火灾。

 11.2.2 严格检查进场垃圾,排除火源混进垃圾场。

 11.2.3 严防场外山火引入垃圾场内。春季在垃圾场周围喷洒除草剂、冬季割除周边杂草。

 11.2.4 按要求每天进行推平堆放垃圾,并及时覆土碾压, 11.2.5 每周定期对垃圾场进行喷水,保持垃圾场湿润。

 11.2.6 认真巡查垃圾场,保持消防系统备用正常。

 11.2.7 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迅速使用消防设备灭火。分公司消防队火警电话:0834-2675119。

 12 垃圾场易燃易爆物品处理 12.1 首先检查垃圾斗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填埋场场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防爆标志。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烟火,严禁酒后上岗。

  12.2 场区内气体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和甲烷。甲烷气体浓度大于 1.25%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3

 垃圾场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易燃易爆废品严禁填埋。

 13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13.1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拨打“0834-2675119”紧急求救,如有重病员打“120”立即送住医院.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13.2 填埋场值班人员和垃圾收集,清运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填埋场垃圾处置火灾事故的责任报告人,任何个人对重大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人瞒报,迟报和谎报。

 13.3 填埋场值班人员发现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实行逐级汇报制(发生重大事故可越级上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见《垃圾场火灾处理流程图》(附录 A)

 13.4 视火情大小确定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系统进行灭火。

 14 消防水系统作业标准 14.1 开机前检查 14.1.1 检查低压配箱电源正常。

 14.1.2 检查水泵进水阀处于全开位置。

 14.1.3 检查水泵出水阀处于全关位置。

 14.1.4 检查电机、水泵地脚螺丝及靠背轮紧固件良好。

 14.2 开机操作 14.2.1 连接消防带。

 14.2.2 打开各消火栓阀门。

 14.2.3 控制好消防带枪头 14.2.4 合上电机电源开关。

 14.2.5 开启出水阀门,当电流达到该电机铭牌额定电流停止操作。

 14.2.6 进行使用消防水。

 14.3 停机操作 14.3.1 关闭出水阀门。

 14.3.2 断开电机电源开关。

 14.3.3 关闭各消火栓阀门。

 15 导气石笼、围栏等附属设施巡检维护要求 15.1 由于本填埋场规模小,垃圾填埋量小,填埋高度较低,采用被动导气的方式,通过库区内设置的导气石笼,采用分散排放的方法处理填埋场气体。

 15.2 导气石笼应随着填埋堆体高度的增加不断加高,在加高过程中保障导气设施连接通畅,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15.3 填埋作业过程应注意保护导气设施,放置导气石笼被填埋机械撞坏损毁。

 15.4 垃圾场雨水排放系统(截水沟、排水涵等)保持通畅,对淤积物应经常清除,雨前雨后要认真检查和疏通。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15.5 垃圾场及周边地段应保持清洁、美观,维护场地环境,及时捡拾场内外垃圾,绿化带不得任意损坏,确保垃圾场外围 10m 内无杂草。

 15.6 关注垃圾场浆砌石坝、挡土墙、道路及边坡保持完好无损,底部排水管和排水沟畅通,连接坝后排水沟的清理疏通,坝顶的安全防护等。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15.7 确保垃圾场内土工布的完好,由于场区风大,容易吹乱土工布,需定期加固;同时定期巡视,保证垃圾场的外围围护设施完好。确保垃圾场监控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16 质量安全环保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 16.1 质量安全环保检查方法是每周一次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灭火器是否按时巡查、消防水系统、垃圾场周边环境、垃圾场导气管、车辆保养情况、垃圾场覆土碾压等,填写《垃圾场隐患排查表》(表 16)。

 17 安全保障措施 17.1 安全保障措施 17.1.1 搞好安全教育,增强防护意识。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牢固树立起“安全为了作业,作业必须安全”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17.1.2 严格遵守管理细则,遵守操作规程。

 17.1.3 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作业安全。严格按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保证设备设施性能完好,技术指数在规定范围之内,无开焊变形、无锈蚀漏油现象。电器控制、制动系统安全可靠,灵敏有效,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 100%。

 17.1.4 开展自查活动,及时消除隐患。要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附 录 A:

 垃圾场火灾处理流程图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中 国 长 江 三 峡 集 团 公 司

 白 鹤 滩 工 程 建 设 部 文 件

 白工建〔2016〕110 号

  关于印发《白鹤滩水电站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考核 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白鹤滩水电站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考核管理,细化对各施工、运行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白鹤滩工程建设部对《白鹤滩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鹤滩工程建设部

  2016 年 4 月 28 日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白鹤滩水电站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考核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白鹤滩水电站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以下简称“环保管理”),确保白鹤滩水电站各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保水保”)措施的有效落实,依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和《白鹤滩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白鹤滩水电站施工区;考核对象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条

 考核频次:按照“季考核、年评比”原则进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白鹤滩工程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环保中心为考核的责任机构,负责确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和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考核结果的确认和公布。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包括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

 施工单位考核内容:

 (一)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急管理、培训教育、检查考核等。

 (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环保水保资料报送及时性、整改闭合情况及闭合回复率、回复及时性等。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废水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施工作业面、机械设备等除尘降噪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作业面降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活垃圾、废油类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施工营地、作业面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施工人员健康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边坡、施工场地、弃渣场等部位挡护、截排水、植物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及时、到位。

 白鹤滩分公司市政环卫业务分册

 ...

推荐访问:分册 环卫 市政
上一篇:水利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下一篇:银行岗位分析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