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院护士管理制度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社区卫生院 护士管理制度

  (一)护理管理人员 (1)严格执行《护士条例》,按要求实时完成护士注册工作。未注册、注册过期、异地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单独值班、执行医嘱与撰写各类护理文书。

 (2)以提高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护士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按规范组织护士完成相应职称、岗位、学时与学分培训。每 5 年累计参加技术培训时间≥3 个月。新护士、进修护士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有特别要求岗位工作的护理人员须按上级部门规定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3)应根据护士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及岗位需求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岗位,保障护士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合理安排护士参加相关的院内外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帮助护理人员职业成长。

 (二)护理人员 (1)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指南、标准和本中心护理规章、诊疗护理技术规范;规范临床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护士应该采集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履行护理职责。泄露病人隐私,造成严重

 后果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护士发现病人病情危急,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可酌情实施心肺复苏、吸氧、开放静脉通道等基本急救措施。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人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和治疗。如有疑问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护士长报告。

 (5)护士应不断学习,主动提升护理业务能力,为病人提供规范、科学的护理;须按要求完成相关培训指标。

 二、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1)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励护士服务于社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社区护士得到充分的待遇、培训、晋升、职业生涯发展的保障。

 (2)根据社区护理工作特点,合理设置社区护理岗位:如行政管理系列、技术职称系列、能级管理系列等。

 1)行政管理系列:总护士长,护士长(含病房护士长、门诊护士长、社区护士长)等。

 2)技术职称系列: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等。

 3)能级管理系列:根据社区护理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能力(临床

 护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思维和创新能力、专业建设和发展能力等)、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方面将护士分为 5 个能级,即 NO、N1、N2、N3、N4。

 (3)根据设置的护理岗位,编写《岗位说明书》。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界定各护理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为制定岗位系数和绩效考核奠定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4)根据具体岗位需要,计算岗位设置的数量和总量。设定能级划分方案,开展护士岗位晋级探索,护理部每年进行岗位评定。开展能级考核,健全绩效分配方案,并与绩效挂钩。

 三、在职护士继续教育制度 (1)护士继续教育应学以致用,关注社区护理知识管理,提高继续教育效果,提升社区护理能力,优化社区护理质量。

 (2)依据原国家卫计委《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社区护理大纲(2015 年)》《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社区护士(2010 年)》的要求,结合社区护理工作岗位需要和护理学科发展需求,制定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注重一专多能护士的培养。

 (3)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对各级护理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4)NO 护士:按国家卫计委关于新护士培训规范进行岗前培训及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护理安全、规章制度、基础护理理论及操作、服务沟通等,经理论、操作及服务礼仪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匹配上岗。

 (5)N1 护士:完成社区常见疾病护理、老年病人护理、各类常规检查护理与治疗、常见病人问题处理、基本素养、常见药物、护理书写、法律法规、院内感染、健康教育、社区常用适宜护理技术、沟通能力相关技能培训课程。

 (6)N2 护士:完成社区专科理论及技能、病人评估、基本素养、医源性感染、法律法规与伦理、护理问题分析与处理、健康教育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的培训,护士创新能力等。

 (7)N3 护士:社区特色“一专多能”护士需接受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的专业培训认证,每年有院级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培训机会应优先考虑本专科护士学习。科室护士长每年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医院组织的各类管理及专业知识提高培训班。

 (8)N4 护士:每年接受上级医院及各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管理及专业知识提高培训班,掌握本专业的发展研究方向,在护理教学、科研方面起到引领作用。

 四、绩效考核制度 (1)通过绩效考核,传递中心目标和文化,引导护士提高工作绩效,达到培养、提高护士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使之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公平、公开、公正地评价护士的绩效和贡献,为薪资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晋升等人事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3)以技术难度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责任重轻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导向。

 (4)以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依据。

 (5)护理部每月至少一次对护士进行全方位考核并记录,与绩效工资挂钩。

 (6)每月根据中心绩效分配方案发放的总金额,结合本部门制订的具体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二次分配。

 (7)绩效考核方案可根据工作岗位、职称、工作年限、个人工作绩效、奖励部分(书面表扬、定制锦旗、发表论文、参与各种竞赛等)、扣罚部分(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投诉、不良事件、各种考试不合格等)等方面制订系数和分值。

 (8)让护士参与其中,并使其充分了解自身绩效和发展与中心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护士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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