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133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项目编号:

 LZZFCGBR(2019)6005

  四川政府采购网编号:

 5105222019000245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编号:

 zjg2019121311

 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 2019 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四川 · 泸州

 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9 9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6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拟对 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 2019 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

 LZZFCGBR(2019)6005 (投标以此编号为准)

 二、 招标项目:

 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 2019 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7 127 万元;

 四、 项目简介:

 本项目 1 个包,拟采购医疗设备一批。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投包号

 品目号

 采购产品

 数量

 单位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01 01-0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台 否 127 是 是 01-02 监护仪 3 台 否 是 否 01-03 医用 X 线设备(DR 机)

 1 台 否 是 是 01-04 高频电刀 1 台 否 是 否

  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注:采购文件购买方式、金额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最终评审的依据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显示的结果为准。如系统显示有误,以核实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7、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各包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独立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0 20 日 日 0 09:00 至 至 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2 27 7 日 日 0 09:00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 200 元/ /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全文,但供应商仍须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及交纳标书费用,否则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报名的风险。

 供应商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lzsggzy.com ),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lzsggzy.com )为新网站,投标人在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提早与代理机构联系, 以免造成损失。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1 01 月 月 9 09 日 日 9:30 ( 北京时间)

 。

 文件接收时间:0 2020 年 年 1 01 月 月 9 09 日 日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

 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 2 2 号世纪领寓 寓 1 1 号楼 0 10 层 层 1 1001 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合江县少岷北路 187 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30-521630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 2 号世纪领寓 1 号楼 10 层 1001 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3581359

  9 2019 年 年 2 12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 7 127 万元;

 注:各包投标人各包投标报价超过各包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7 127 万元;

 注:各包投标人各包投标报价超过各包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符合“双小”政策,即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所投所有产品也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只要 1 1 个产品非小微企业生产,即不享受小微政策评审优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含联合体任一一成员),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项目总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总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如所投产品附件或配件属于生产厂家原厂配置或内置,则不适用上述规则;如所投产品均不涉及上述范围,评分办法中相关项均不得分。

 5 进口产品相关政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0 20000 元人民币( ( 人民币:贰万元整);

 请投标人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网银方式(或网上公布的其他转款方式)向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提交保证金,并 在转款凭证上注明:X XXXX 项目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注册时的账户和转账账户保持一致,否则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无法识别和显示)。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1 01 月 月 9 09 日 日 9 9 :0 30 点前(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以便代理机构能在评标前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非实质性要求,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最终显示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注:1、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招标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3581359。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3581359。

 11 招标公告有效期 5 个工作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 因按照泸州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本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就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完整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为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采购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供应商质疑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4 94 号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3 结果公告有效期 1 个工作日 14 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期 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供应商质疑请按照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4 94 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830-3581359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 2 号世纪领寓 1 号楼 10 层 1001 号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3581359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 2 号世纪领寓 1 号楼 10 层 1001 号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3581359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 2 号世纪领寓 1 号楼 10 层 1001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4 94 号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质疑期内针对各环节一次性提出。

 18 质疑提出要求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合江县财政局。

 地址:泸州市合江县财政局 电话:0830-5241700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踏勘。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招标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本项目类别为货物)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自行将代理服务费成本计算进入投标报价。

 服务费转账户名及账号:

 单位全称: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7122 0100 0287 3551 7

 开户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23 特别提醒 供应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保证金交纳信息(转账账户名),投标文件信息(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均须保持一致,否则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或发布结果公告时将无法识别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在报名至投标期间,进行企业信息变更导致采购系统无法识别从而使其投标利益受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 关于节能,环保政策网址 节能: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保: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25 政采贷政策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合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注:

 1. “购买了 招标文件”的准确定义为:投标人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lzsggzy.com )上实名注册后,在网页上点击参与本项目后并按流程支付了本项目工本费,未支付工本费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报名的风险。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流程和规定交纳了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 、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5.4.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医用 X X 线设备(R DR 机)。注:均以主机作为评判依据,配置清单中的配品配件不属于核心产品范畴。

 5.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文件

 6 6 .招 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实地踏勘)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如进口产品技术参数佐证材料),主要部分(本项目中用于佐证主要技术参数或证书部分)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无须用于佐证的可不提供翻译。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或被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本章 18 条完成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分册装订):

 注:如果未分册装订,将自行承担在评分办法规范性评分项扣分的风险。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含配件)及配套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的产品技术响应表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

  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请投标人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lzsggzy.com) ,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银方式向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提交保证金,并在转款凭证 上注明:X XXXXX 项目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交款)。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银行转款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核实到帐为准。

 16.2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3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注:非正常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是指通过其他错误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缴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无误后,在 3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退手续。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暂缓 解退投标/ / 履约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立即书面通知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书面通知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解退投标/ / 履约保证金。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150 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 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标。

 18.2 投标人应按 1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 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 肆 份。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内。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报价金额等实质性内容),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密封性只限于投标文件包装的严密性。

 19.4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 ( 含正副本)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 ( 含正副本) ) ,电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 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

 共 共 X X 第 套,此为第 X X套”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出现此条类似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接受,但需在签收表格上注明相关情形)。

  20.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如一旦接收,就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同其满足了招标文件对密封性的基本要求,属于可以接收的范畴.针对已经接受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密封性所涉及的签署盖章等问题,在签收时将做好相关记录,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评标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理。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性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有权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自己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至开标之前,投标文件密封性完好未将自己的投标相关信息泄露.如有异议,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场不提出异议的,事后将不再接受相关事宜的质疑。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其他供应商现场有异议的,须现场提出,现场不提出的,事后将不再接受相关事宜的质疑。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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