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      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00元/人;

                      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

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

   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
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  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大学**学院主要负责人、鲁泰集团相关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第八条 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鲁泰奖学金审批表》,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二)确定初评人选:评审工作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奖励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最终结果以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及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校领导、鲁泰集团领导参加,现场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自**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学院“韩宗正”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奖励、资助更多品学兼优或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奖学金设置 本奖学金由优秀校友韩宗正先生设立,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助学金 1、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遵章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具有稳定的专业思想。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5、自立自强,勤俭节约。

6、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奖学金 1、热爱祖国,自觉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

4、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可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三、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 1、助学金:6000元/人,奖助名额为4名。

2、奖学金:2000元/人,奖励名额为13名。

四、评审组织 成立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

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

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

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六、其他 1、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2、获奖助学金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评选。

3、获奖助学金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20小时。

4、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三、**学院**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塑造优良学风,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学金设置 (一)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2000元/人 (2)奖励名额:5名 (二)富纺励志成才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30%。

(3)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勤俭节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4)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2000元/人 (2)奖励名额:10人,其中研究生5人,本科生5人 三、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

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

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

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五、其他 1、本奖学金由**富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

2、凡获得政府类奖助学金以及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者,不能参与本奖学金评选。

3、凡申请“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合法有效证明。

4、凡申请者须自愿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奖学金资助企业安排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

5、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篇二)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定资格 (一)**大学在籍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

(二)德育测评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

(三)学生在评奖学年所有参加教学活动且有分数或等级记载的成绩数据均纳入评奖成绩考评(以评奖当年9月学校提供的无异议成绩数据作为参评依据)。GPA排名在评奖单位前40%,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可申请奖学金;
其中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且体育成绩在B级以上,体测成绩在C级以上方可申请综合奖。

(四)有记载36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部)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 (一)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基地班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综合发展者。

(二)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学金者(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者也可申请)。

(三)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秀者,奖学金按照评奖学年学校提供的GPA排名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学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四)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学金按照获奖、论文、专利等的层次或等级综合评定。

(五)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勤勉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或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中(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2.勤勉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虽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仍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美育、文艺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5.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部)活动、品学兼优者;

6. 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中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不同类别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条  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 第五条  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 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

(二)评定程序:
1.评定起始时间为每年9月;

2.各学院(部)按照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评;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以及完成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

4.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和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部)或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6.获奖学生名单和主要事迹由校、院(部)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7.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处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书院制学院奖学金分配由书院制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

第七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八条  本细则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苏大学〔**〕46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52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10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能动学院全日制硕博研究生。

第三条本细则奖励的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条 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任何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4)长学制(含硕博连读)转为硕士研究生者;

(5)本年度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之日前已通过**交通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者;

(6)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

第二章 评选机构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成立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院长、主管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学工组、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王树众 副组长:延卫、秋穗正 组员:顾艳霞、张益荣、石杨根、崔俊晨、张晓芳、部分学生干部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 第三章 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热心公益、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范围 1、参评国奖的研究生范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可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博士为博一至博四、硕士为研一至研三(不包含延期毕业))。(具体内容见当年下发通知)
2、参评社会奖学金范围: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无拖欠学费的前提下,**、**、**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级直博生,**、**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长学制研究生)均可参加本学年社会及行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属于提前攻博、长学制转博、已取得硕士学位再上博的研究生随原硕士班参加本学年社会及行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具体内容见当年下发通知)
3、参评行业奖学金范围:全日制在校的能动学院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各班级成立3-5人的奖学金评分小组,以各班兼职辅导员为评分小组组长。

2、个人在当年9月12日前算好分数,填写好个人评定加分一览表(如附件六),写明本人所申请何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行业奖学金),并整理好辅助加分材料,将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评定加分一览表和所有辅助加分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给各班评分小组。

3、各班评分小组统一审核各班同学的加分材料及分数,确认无误后填写班级综合成绩汇总表(如附件五),并让班级每位同学进行互查和签名,于当年9月15日(如果学校评奖时间提前,则另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毕业班级最晚延长至9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包括个人评定加分一览表、所有辅助加分材料和班级综合成绩汇总表)交至学院13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上)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学生应在截止日期前上报所有材料,过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补报。

4、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并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公示。

5、在公示期间,可对本人或他人有问题材料申请复查。公示期后不得对结果做出擅自更改。

6、及时关注有关奖学金评定的消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配合评定小组完成剩余申请工作。

7、按照要求参加颁奖大会,完成感谢信等工作。

8、未尽事宜以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解释为准。

第四章 评定标准 1、参评人须主动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学生不计入任何奖学金评审范围之内。

2、评定得分=科研分*0.8+综合素质分*0.2。

3、仅第一完成单位为**交通大学(印刷在第一位)的科研成果方被认可。

4、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院相关奖学金标准算出符合奖学金标准的科研分数和综合素质分。

5、上一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方能进行统计核算。毕业班学生可延长至9月15日(如与评奖时间冲突,以材料上报时间为准)之前。

6、允许符合不同奖学金参评范围的毕业班学生累积前几年的科研成果来参评国家奖学金、社会及行业奖学金。若采用此法参选,要求前几年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没有被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包括国家、企业、行业奖学金)。在此基础上,还需签署不再参与评审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审的保证书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7、对于获得高引用率的SCI论文(他引,引用次数至少〉10次)或EI论文(他引,引用次数至少〉15次),学院将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给予适当鼓励(若该论文已参加过任何奖学金评定,则可作为未评定论文重复使用一次;
若未参加过任何奖学金评定,按双倍分数计算)。申请高引论文奖励的同学需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对于ESI论文,经学生提出申请后,学院会预留相对应数量的奖学金数量,金额不超过3000。如重复获奖,只取金额较高的一项奖学金。

8、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不分专业,在限定年级范围内,采取全院大排队的原则,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定。对于分数相同的情况,第一作者多者排名靠前;
再相同,科研成果数量多者排名靠前。奖学金名额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排列名次依次分配。

9、社会和行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奖项要求决定是否限制专业,在限定年级范围内,采取全院大排队的原则,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定。对于分数相同的情况,第一作者多者排名靠前;
再相同,科研成果数量多者排名靠前。奖学金名额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排列名次依次分配。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科研加分权重细则 具体细则详见附件一《各类科研奖励评分对照表》和附件二《各类科研作者评分对照表》,核心期刊目录认定见附件三《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

二、关于文章作者的说明 1、博士生: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参评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
‚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ƒ本条第四项所列情况 2、硕士生: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参评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第一或第二作者;
或导师和与其共同承担同一课题的博士生为第一、第二作者,本人第三作者;
第三作者之后的一律不算。

3、对于研一新生,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目录内,且没有用于奖学金的评比,以国家奖学金每年下发文件为准。

4、有且只有一篇,导师所在课题组内由直接指导其教师任第一作者,本人任第二作者,可按评分细则算作科研加分,需由导师签字确认。只认第二作者,后续作者一律不算。

5、对于国家奖学金,只计算前三作者(包括导师在内),若导师不在前三作者内,只算前二作者。

6、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算分时则认为第一作者为学生。其余情况均按学生实际所属作者顺序进行计算。

三、关于各类科研成果评分的说明 1、SCI论文:必须出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论文检索号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2、EI论文:必须以检索号为准,须出具检索页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注:对于论文在有效期限收录尚未刊发的情况(只针对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对于SCI、EI文章的加分措施如下: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收录证明,出具由导师签字的所发论文期刊为SCI或EI源刊的证明;
另外还要有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方可按SCI、EI相应档次进行加分;
硕士毕业班则只需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及收录证明即可。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即将毕业的学生如果只有专利授权证明,须导师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便被认可,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出具专利证书。对于已公示但未授权的专利及发明,无论毕业生与否均不能算作科研加分之列。

4、非SCI和国际学术刊物论文:必须出具出版页证明。

5、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必须在《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范围之内,必须出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出版页证明。

6、会议论文:以会议开会时间在限定时间范围内为准,须出具会议时间与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接收证明。其中会议论文集被SCI或EI检索的,以SCI或EI论文计。

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 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五、其他说明 1、在Science、Nature和Cell上发表论文且第一单位为**交通大学,可直接获国家奖学金。

2、每年学院将拿出不超过当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的0~10%用于奖励在工程应用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申报此奖项学生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自己贡献的资料、报告、证明、专利等,并由导师签字确认。采取学生申报、集中答辩、择优奖励、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定。

第六章 社会及行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科研加分权重细则 具体细则详见附件一《各类科研奖励评分对照表》和附件二《各类科研作者评分对照表》,核心期刊目录认定见附件三《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

二、关于文章作者的说明 1、根据社会及行业奖学金设立的标准进行评定。

2、对于社会奖学金,最具影响力期刊计算前七作者(包括导师在内),普通期刊计算前五作者(包括导师在内)。

3、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算分时则认为第一作者为学生。其余情况均按学生实际所属作者顺序进行计算。

4、对于研一新生,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目录内,且没有用于奖学金的评比,可以参评。

三、关于各类科研成果评分的说明 1、SCI论文:必须出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论文检索号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2、EI论文:必须以检索号为准,须出具检索页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注:对于论文在有效期限收录尚未刊发的情况(只针对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对于SCI、EI文章的加分措施如下: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收录证明,出具由导师签字的所发论文期刊为SCI或EI源刊的证明;
另外还要有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方可按SCI、EI相应档次进行加分;
硕士毕业班则只需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及收录证明即可。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即将毕业的学生如果只有专利授权证明,但须导师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便被认可,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出具专利证书。对于已公示但未授权的专利及发明,无论毕业生与否均不能算作科研加分之列。

4、非SCI和国际学术刊物论文:必须出具出版页证明。

5、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必须在《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范围之内,必须出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出版页证明。

6、会议论文:以会议开会时间在限定时间范围内为准,须出具会议时间与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接收证明。其中会议论文集被SCI或EI检索的,以SCI或EI论文计。

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 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
(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 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 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 二、评定内容 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
(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级、**级)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原则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6、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3)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8、研究生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须在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年12月9日之间,未在该时间内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9、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4)学校奖学金所上报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任何其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材料。

(二)评审原则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3、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5、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者登录**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12月19日;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查、评定并公示拟评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学院研究生科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
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

3、学院将拟评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并印发公文后,学院研究生科将获奖资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四)评选办法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权重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收集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6)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①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大学,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②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③ 科研(学术)奖励排序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 计算加分(科研(学术)奖励作者取前五名);
专利计分仅限学生作者排序前两名,排序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4计分(对于导师第一作者,该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和专利,该生按第一作者计分,依次类推);
学术论文计分仅限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的情况;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取前五名),且学科竞赛必须为政府、学校和行业协会组织。

④ 专利最多计算5项,相同专利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专利受理需提供作者顺序的相关证明;
学科竞赛最多计算3项;

⑤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A、B类划分如下:中文核心期刊A类为《**大学中文一级学术期刊目录》(**版)中的期刊,B类为《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

⑥ 一般学术刊物以见刊为准,中文核心和EI收录级别论文如没有见刊,必须提交录用通知和论文交费通知及版面费交费证明(发票复印件);

⑦ 科研项目参与认定必须是项目书上有体现,特殊情况下若已开题同学提供个人开题报告和与论文课题相关项目书以及导师出具的实际参与项目证明,也可认定为参与该项目;
“百名教授下企业”项目按科研项目(市校级)计算;

(8)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五项积分之和,所有支撑材料均需导师签字认可。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只计算**-**学年度积分。

1. 管理人员评价标准(满分:50分):
2. 管理人员评价标准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参考导师评价意见、对学院贡献情况及个人自述评分,比重占总分值的40%,即满分20分;
另一部分为日常指纹考勤,比重占总分值的60%,即满分30分。

3. (5)参与统计的社会活动材料计分要求:
① 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社会活动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项目只能以最高奖加分,不能重复使用。文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组织策划者加相应等级分的2/3,参与者得组织者分值的1/2,每项活动只限报一名组织策划者;
无等级排名的奖项(如校(院)优秀工作者)按所在系列的一等奖评定;

② 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得高于200分。

③ 考勤情况采取扣分制(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院级活动缺勤一次扣10分),考勤扣分在社会活动累积计分基础上进行。

④ 社会活动认可范围:由本(各)学院、学校或学校以上级别的组织部门组织的文体、公益活动、非学科以外竞赛活动,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活动级别按证书盖章单位级别确认。

(5)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减去考勤扣分,即:
社会活动最终得分=社会活动累积计分 - 考勤扣分 (五)总分值计算公式:
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不分类,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安明刚李少波 成员:杨勤何锋赵津代祥社 领导小组下设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导师代表3-4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2-4人组成。

组长:李少波 副组长:杨勤 成员:黄放 罗艳蕾 张富贵陶猛林丽权红周鹏王铭昭赵源黄信念 邹子川 付浩龙 秘书:田森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
**年12月20日前交材料到研究生科,12月21日-12月25日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公示。

(二)评定程序:
1.学院制定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并于**年12月19日-20日,将本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2.研究生个人申请 (1)拟参评研究生于12月15日至19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须用IE5.5以上浏览器),根据评定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在系统内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类别及等次。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学年奖学金申请”或“**-**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学生确认相关申请信息无误后,须于**年12月20日前将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交到研究生科(以班级为单位)。其中,等级奖学金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科研(学术)成果等证明还须有导师签字;
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见附件四)准备,然后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大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二)、《**大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送交研究生科(信息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须保持一致)。

所有支撑材料排序应与信息表中“相关支撑材料”栏内标注的顺序相对应。

3.**年12月21日-12月25日,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公示。

4.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待学校审核公示。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执行。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篇五)
第一条 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 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二、三、四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第七条 评比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比采取根据名额按综合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序确定的办法评选。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为本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以下评分项目提供的证书或科研成果发表时间须在当次评审年度以内(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9月1日)。

1.学科及文体竞赛、业余科研(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文体竞赛加分不超过20分。

(1)学科和文体竞赛 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电子设计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电子设计大赛信息安全邀请赛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全额加分。获全国信息安全大赛、全国物联网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奖励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的80%加分,其他省级学科竞赛按表1加分。文体竞赛按表2加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未列入以上类别的计算机类相关学科竞赛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可后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2)申报业余科研项目 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证书、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15分,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交中期报告计10分,获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5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3)科学研究成果获奖 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参评学生本人在计算机学科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实践研究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被认定具有学术意义和试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若第一作者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均按第一作者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作者减半计分。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并归属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所有,成果获奖等级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认可。科研成果获奖加分详见表3。

2.科技论文及专利(获奖不累加) 科技论文是指参评学生参加我院导师相关项目组,并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计算机学科研究领域的现象或问题进行的科学分析、综合的研究和阐述。所有论文应有公开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均按第一作者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作者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发表文章作者和专利完成单位均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文章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科技论文及专利加分详见表4。

指定学报包括电子学报(英文版、中文版)、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中、英文版)、通信学报、中国通信、中国科学(F辑)、自动化学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计8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计5分。其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发明人是院内教师、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均按满分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发明人减半计分。专利完成单位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3.暑期社会实践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集体合作作品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以上五个子项中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裁决。

(三)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 1.课程学习成绩占80%、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占20%计算总分。

2.分别计算每个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称为原始分。

3.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课程学习成绩原始分(设为A)对应8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学习成绩原始分*80/A,保留2位小数。

4.计算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设为B)对应2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20/B,保留2位小数。

5.将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相加得到综合素质成绩。

第八条 评定程序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全体学生公布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评审细则及程序,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依据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提交至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

(三)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核、评分、汇总、排序工作,根据本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排序结果和名额提出入围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名单,并在各年级范围内公示1天;

(四)年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参照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进行评分,确定本年级拟获奖名单并在年级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六)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以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为原则;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

(三)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享受两次奖学金荣誉,但只享受金额较高的奖学金的奖金;

(四)获奖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除取消当年获奖资格外,将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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