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工作情况汇报|三调联动工作体系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三调联动”工作情况汇报

 xxx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好法制惠民举措,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打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县国土局结合实际,通过大力推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解释相互衔接“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逐步实现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的效果。

 1、我局“三调联动”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大调解机制和调解网络。我局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下辖的11个国土资源中心所成立人民调解小组,聘请村级人民调解员xxx人,形成了局、基层所、村(居)三级调解网络,及时掌握国土资源矛盾纠纷信息动态。二是铺就延伸横到边网络线。建立一条“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多元化联调联动,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对本县域内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及时归类、疏理,逐一造册建档,实行一案一档,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涉及人数、事由、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解决办法和办结时限“六清楚”。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解释、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的职能作用,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原则,采取定点调处和巡回调处相结合的方式,对一般性和简易纠纷在纠纷发生地现场调处;对疑难复杂纠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司法力量提前介入,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运用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引导纠纷当事人双方到调解中心合力调处,

 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控制、早调处,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大大提高了化解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据统计,xxx年以来,我局共成功调解国土资源矛盾纠纷xx件,成功率达xx%,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其中经人民法院确认xx件,防止群体性上访x件xx人次、群体性械斗x件xx人次,民转刑事x件。(举例子)

 2、国土矛盾纠纷的成因、特色及趋势分析

 (一)时间跨度长,土地来源复杂

 国土纠纷由于时间跨度长,导致土地的来源复杂,从而加重了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土地权属不明、四至不清。由于历史原因,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书只写明总承包亩数,具体土地四至不明。1998年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大多也只是延续了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土地之间没有固定界址,只是指手为界或以某一点作参照物,随着时间推移,参照物自然遗失或被毁,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世,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认定困难。

 (二)涉及人数多,利益争执巨大(举两个典型例子)

 土地纠纷具有矛盾激化性。我县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征用土地较多,因项目建设用地、道路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造成很大影响。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多人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村民反映强烈,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引发当事人上访告状,影响农区社会稳定。如近年来,煤矿占地补偿纠纷、垃圾填埋场征地、小哈佛幼儿园征地补偿纠纷、都在全县造成很大影响。

  (三)城镇化加速,矛盾纠纷爆发

 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加快,我县经济迅猛发展,城镇提质不断加速,一些项目建设征用了村民土地,而资金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农户间土地权属不明补偿款由他人冒领等引起纠纷。

 三、我局“三调联动”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形成了联动调解工作合力

 我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在局“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股室、中心所抓好组织协调、报表报送、上下联络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协助配合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社会调解等工作,不断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重视,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服务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建立了联动调解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了土地执法联调会议制度、土地征收联合制度。局“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全局矛盾纠纷排查。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及时协调上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二是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大数发生在乡村,乡村人民调解员是化解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局十分重视选聘乡村人民调解员,全区共选聘乡村人民调解员、协管员xxx名,并对“两员”进行培训。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通过镇、村、组一级熟悉社情民意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三是城镇建设中,出现涉及征地、拆迁等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法院、公安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法院、公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社县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大县城建设内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三)积极联动,多措并举,达到了联动调解良好效果

 我局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各股室和基层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各股室、基层中心所密切配合,主动履职,构建了齐抓共管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明确调解人,并限时调处,防止纠纷的激化。对达不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引导他们用正确的途径表达诉求。属于行政调解范畴的,积极介入,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并做好相关工作。对一些短期内不能够调解成功的重大纠纷(隐患),当事人又不愿意向法院起诉的,及时上报,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稳控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通过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举例子说明,套用数字说明情况)

 我县通过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上形成了“三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并结合全县开展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活动”,使得涉及国土资源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调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全县经济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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