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交通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公安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 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 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 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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