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交通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公安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 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 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 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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