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900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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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510201201800969

 中国 · 攀枝花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3 3 月

  2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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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第二章磋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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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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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第四章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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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第五章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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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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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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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 编号:510201201800969

 二、采购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 内容:

 本次磋商共 1 个包 【本项目采购预算:66 万元,最高限价 6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地点及售价 :2018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6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办事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榕树街泰隆苑3-3)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七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0 10000 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8 28 日下午 0 17:00 整 。

 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

 备注

 1 职工食堂劳务服务 1 年

  4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0125127134 八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18 8 年 年 3 3 月 月 0 30 日 下午 午 15: :0 00 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文件接收时间:

 2018 8 年 年 3 3 月 月 0 30 日 下午 午 14: :0 00 0 至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九 、磋商时间、地点:

 2018 8 年 年 3 3 月 月 0 30 日 下午 午 15: :0 00 0,攀枝花市炳草岗榕树街泰隆商务大厦东大楼 15 楼开标厅。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攀枝花市人民街 374 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812-3551398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攀枝花市炳草岗榕树街泰隆苑 303 邮

 编:610000 项目具体事项电话及联系人:丁女士、熊女士 联系电话:0812-5818388,13111881728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 2 、定义

 2.1“采购人”系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3 、 本项目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 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时实行 6%/次的报价加成,无限制累加制,予以惩戒。

  6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注: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1-4),未提供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 5 、联合体

 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一章第五条的基本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除外)。针对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5.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即牵头方),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一切相关事务,并承担谈判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 6 、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 7 、竞争性磋商文件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磋商程序 (6)服务及商务要求

  7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7.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7.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5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8 8 、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8.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1.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1.4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2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8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9 9 、报价

 9.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9.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3 9.3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4 9.4 响应有效期 : 自磋商之日起 0 90 个日历日。

 10 、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递交等要求

 10.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0.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10.4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0.5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采购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首次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0.7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 、磋商保证金

  9 11.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者的磋商保证金转账退还。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11.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 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1.4.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1.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4.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 、知识产权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3 3 、确定成交候选人

 1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10 认。

 1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14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 15 5 、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 16 6 、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 17 7 、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6 或 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6 或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9)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12 说明:

 1 1 )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 鲜章) ) 。

 2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

 3 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1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供应商注册地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13 第 四 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前提

 1.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 * ”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将被淘汰。

 2.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66 万元,最高限价:6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共 1 个包。

 * *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绩效考核:按季度考核。

 2.2、日常服务费用:按月支付。

 2.3、具体支付方式和条件:

 采购人每季度对厨师团队的服务进行一次测评考核,考核及奖惩的具体方法是:每季度暂扣 5%服务管理费用作为当季测评考核费用,以考核满意度 85%为基数,测评考核满意度达到 85%(含)的,暂扣的服务管理费(即测评考核费用)全额支付;没达到 85%的,暂扣的服务管理费(即测评考核费用)不予支付。若测评考核满意度达到 95%,另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测评考核费用的30%。若连续两个季度的测评考核满意度未达到 85%(含)。

 三、 二、须知

  14 1、职工食堂劳务采取外包方式。

 2、合同执行期限:一年

 3、服务对象主要为相对集中办公的机关职工,为其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07-08:20 时;午餐:11:30-13:30 时;晚餐:18:00-19:30 时),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合理安排。

 4、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早餐品种:米线、面条、包子馒头、稀饭、煎蛋、煮蛋、拌菜等不得少于 16 个;午餐品种:三荤三素、杂粮、泡菜、面点 2 个、汤 2 个、饭 2 种等不得少于 13 个;晚餐品种:二荤二素一汤、蒸饭稀饭、面点、拌菜等不得少于 9 个。每天菜品更换比例在 70%以上。

 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供应商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人员培训、体检、丧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 *6、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的中国公民,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

 7、职工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卫生标准。

 8、供应商保证职工食堂厨房、就餐餐厅、职工休闲厅、接待厢房及周边环境区域卫生、整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按行业规定和统一着装上岗。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安全、正确使用食堂设施设备及各类餐具用具;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食堂设施设备及各类餐具用具,不得故意损坏、毁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食堂各类杯具、碗碟等易损易耗品半年损毁率控制在 15%(含)以内,超出部分照价赔偿。供应商因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使用不当、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采购人房产和设施设备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供应商不承担。

  15 10、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将职工食堂物资(含食材)带出食堂以外区域,发现一次,采购人按物资(食材)10 倍价格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供应商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协助采购人控制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

 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就餐人数,每日按时足量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

 13、供应商须每周拟定食谱,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供应商须根据时令季节、职工工作状况、职工体检状况等作出调整。

 14、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用餐需求。

 15、采购人提供职工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职工就餐、职工休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负责设施设备和食材的采购,负责水、电、气等费用支出。

 16、供应商负责加工、烹饪、供餐、打餐、接待(按每月 10 次)、休闲茶吧等的服务及清洁卫生工作。

 17、供应商须派遣专业精干的服务团队进驻,提供专业、周到的就餐服务。

 三、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本项目采用劳务费用包干。包含:员工工资及福利(含五险一金),综合税费,健康体检费,人员培训。

 2、采购人负责提供厨师制服每年每人 2 套,标准共计 400 元。

 3、采购人提供制做早餐工作人员的工作休息场地及厨房设备、水、电、气供应。

 4、厨房耗品、设备维修由采购人承担。

 5、付款方式为每月 10 日前按合同约定付清上月服务费。

 6、服务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设备 ,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四、服务方案要求

  16 1、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措施,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卫生管理控制措施(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措施等)、餐厅环境管理措施、配合采购人采购原材料措施、成本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措施、食品保存管理措施、食品留样措施、人员职责与管理措施、投诉处理措施、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2、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

 * *3、供应商工作人员要足额配置,不得少于 13 人,至少包含:管理人员、厨房头灶(厨师长)、厨房二灶、厨房墩子、中式面点师、面点师助理、服务接待员、清洁兼洗碗工。

 4、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五、质量要求

 4.1. 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双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供应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其中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足和职工的意见建议,做出书面的处理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并在下月的工作中做出改善承诺。

 4.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17 (8)所供食品保证安全、卫生。

 4.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0 分钟布置完毕,如有变更等其他情况,不能按时开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避免出现用餐人员拥挤等候混乱现象。

 (3)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4.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应具备三级/高级技能/中式烹调师证; (2)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用餐人员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参与采购人采购食材的验收工作,对食材的新鲜、色泽、是否变质等进行把关。

 (2)供应商负责职工就餐时的刷卡审核、监督、实施等工作。

 六、服务承诺

 5.1

 供应商应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5.2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5.3 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6、优惠服务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18 7、其他服务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本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19 第五章

 磋商程序

 1 1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 2 、磋商组织

 2.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 3 、磋商程序

 3.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磋商。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

 20 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

 21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 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22 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12.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12.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12.3本项目综合评分时按以下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视监狱企业为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若响应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

 23 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产品属于国家有限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具体得分详见评分表。(不涉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内的产品项目不适用本项)

 3.12.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10% (主要评分因素)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10 分 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 6%/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服务要求 60%(主要评分因素)

 60分 分服 务 方案 16 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包含菜品营养搭配、规章制度,着重强调食品、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方面)的,得 4 分。在上述基础上,菜品营养搭配、规章制度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4 分;着重强调食品、消防安全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4分;食品卫生方面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4 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人 员 配备 16 分 1、具有三级/高级技能/中式烹调师证的得 3 分,未提供得不得分。

 2、具有二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的得 3 分,未提供得不得分。

 3、具有四级/中级技能/中式面点师证,每有一个加 2 分,最多得 8分,未提供得不得分。

 4、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得不得分。

 提供本人2017 年社保证明 技术类评分因素 应 急 措施 6 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应急措施的,得 3分。在上述基础上,应急措施能使服务方案更加完善且合理可行的,加 3 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质 量 保障体系 11 分 供应商提供质量保障体系方案(包含菜品质量控制,食堂操作间的管理计划,操作间卫生、专人负责)的,得 5 分。在上述基础上,菜品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2 分;食堂操作间的管理计划合理可行的,加 2 分;操作间卫生、专人负责的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2 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安 全 卫生管理 11 分 供应商提供对食堂卫生管理方案(包括食堂卫生、员工卫生、废弃物处理)的,得 5 分。在上述基础上,食堂卫生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2 分;员工卫生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2 分;废弃物处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加 2 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24 3 优化方案8% 8 分 优于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的,每提供 1项加 4 分,最多得 8 分。

 需提供客观评审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4 业绩 18% 18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2014 年-至磋商截止日)进行综合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8 分。

 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 2 分 供应商响应产品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5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提供产品对应的清单复印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

 政策合同类评分因素 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3.12.5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审得分=(A1+A2+……+An)/N A +(B1+B2+……+Bn)/ N B +(C1+C2+……+Cn)/ N C +(D1+D2+……+Dn)/ N 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 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 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 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 D 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3.13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 4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25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参考文本)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26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7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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