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林业局绵竹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204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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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磋 编号:竹政采磋[2018]24 号 项目名称:

 绵竹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保计 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

  中国·四川(绵竹)

  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

 绵竹市林业局 2018 年 年 7 月 月 23 日

 共同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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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应资格证明材料 .............................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3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5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45 -- 44 - 第八章

 设计合同 ................................... - 55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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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绵竹市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绵竹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竹政采磋[2018]24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绵竹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

 3.采购人:绵竹市林业局。

 4.采购代理机构: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49.5 万元。

 三 、 采购 项目 简介:

 本次绵竹市林业局拟采购绵竹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服务供应商 1 家。(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 禁止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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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磋商 文件 获取方式、 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

 本项目报名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请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 23 时 55 分登录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下同),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此为报名暨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具体操作详情可登录德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及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八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8 月 2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一 、 磋商 地点:

 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 1 21 号政务服务中心 D D )

 区四楼)。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竹市林业局 地

 址:绵竹市玉妃路 743 号 邮

 编:618200 联 系 人: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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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838-6906637 采购代理机构: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 21 号政务服务中心 D 区四楼

  邮

 编:618200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8-6784499

 电子邮件:1821378875@qq.com

  201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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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磋商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9.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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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10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9024.00元。

 交款方式:投标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入。

 收款单位: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绵竹支行。

 银行账号:2010900002854680。

 行

 号:313658120016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31 日 16: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补足。

 交款方式:投标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入。

 收款单位: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绵竹支行。

 银行账号:2010900002854680。

 行

 号:313658120016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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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响应文件的 装订与递交 响应文件的装订:

 ①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正两副)”、“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正两副)”、“ 报价 一览表(1 1 份)”应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正副本必须使用胶封装订。(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联合协议)

 ②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应分别标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

 ③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递交材料及顺序:

 ⑴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

 ⑵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

 ⑶加盖法人鲜章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

 ⑷响应文件;

 ⑸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联合协议;

 递交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总则 第 20 条 。

 地点: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8-6784499。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8-678449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8-6784499。

 地址: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四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内容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并由其负责答复,其他内容向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由其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其负责答复,磋商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向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由其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向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由其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向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由其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针对 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 的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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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绵竹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6905527。

 地址:绵竹市飞云街99号。

 邮编:618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绵竹市财政局备案。

 二 、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2. .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竹市林业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

 3 3. .

 合格 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4. .

 磋商 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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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情况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品牌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无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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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6. .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7 7. .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补足)。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8. . 响应文件 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9. .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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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 磋商 文件

 10 . 磋商 文件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

 磋商 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

 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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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 、 响应 文件

  1 13 3. . 响应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 由“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其他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报价 一览表(一份)”组成, 分册装订 。

 1 13 31 .1 报价 一览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参与磋商的首轮报价。

 1 13 32 .2 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声明; (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 13 33 .3 其他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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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

 ①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②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③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④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6)供应商按照拟采购项目涉及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 响应 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 15 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 16 6. .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 17 7. . 响应 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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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 响应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

 18.1 磋商供应商应当准备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 ( 两份) ), 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 ( 两份) )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 报价)

 一览表”(一份)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3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实质性要求)

 18.4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正 、 副本必须使用胶。

 封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须按规定的顺序、内容装订成册。响应文件顺序颠倒或格式错误、内容不全致使被误读或在评审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一正两副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一正两副)

 )

 ”、“报价一览表(1 1 份)”应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应分别标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并注明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

 19.2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密封 袋 上应注明“于 20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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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联合协议。

 (实质性要求)

 (2)身份核实无误后,供应商递交清晰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鲜章后有效)核实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核实无误后,收取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

 (实质性要求)

 20.3 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 撤 回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 按照 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7.5”的相关规定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供应商 不确认的,其 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 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 16 -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 交 事项

 2 23 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 采购人应在 合同签订前 查验成交 供应商 及 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 成交结果

 2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按规定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 26 6. .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 17 -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 合同 事项 27. .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结合 本 项目的特点, 采购人同意 成交供应商 可以 将项目中 林业调查 规划 设计有关的 服务内容 之外 的服务 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 18 -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2 2.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申请退款公司出具加盖公司财务鲜章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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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验收报告原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 、 磋商 纪律要求

 37. . 供应 商 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 20 -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 、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相同服务内容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1 -

 第 三 章

 供应商 资格 条件 要求

  一、参加 磋商 的供应商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 报价 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章的要求是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 22 -

 第 四 章

 供应商 应资格 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 应提交的 资格证明材料: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如无财务报表须提供书面说明);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四)2017 年 1 月(含)至今任意一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2017 年 1 月(含)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如无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书面说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提供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在 成交 后签订 合同 前 , 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验)

 二、 供应商 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

 - 23 -

 第 五 章

 采购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 述

 根据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受人类活动和地震灾害等影响,川、陕、甘三省大熊猫保护区面临着栖息地被分割、食物链遭断裂的危险。为加强对大熊猫的保护力度,2014 年,四川首划生态红线,并提出在四川盆地西缘和川西高原结合区域,率先探索建设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

 根据 2017 年 4 月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绵竹市所在的岷山片区面积为 10013 平方公里,占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36.9%,在四个片区中排名第二;片区内有野生大熊猫 656 只,占公园内大熊猫总数的40.6%,在四个片区中排名第一。

 绵竹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的建设是岷山片区熊猫公园建设的重要一环,对推动国家大熊猫公园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结合绵竹市大熊猫国家公园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为:1、林业工程:①封山育林 5000 亩(含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②生态监测系统及森林防火预警系统 20 台(套);③大熊猫国家公园标识标牌 8 个。2、科普中心:①新建科普教育中心 1500 平方米(分陈列馆、科普馆、资料馆);②污水处理系统 1 套、垃圾处理站 1 套、环卫设施 50套和小型管理用房(260 m2)等配套设施。3、科普中心布展。

 二、 技术标准

 1、编制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大熊猫栖息地植被恢复技术规范》、《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监测技术规程》、《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2、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

 三 、 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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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组成专门的专业负责团队,积极配合发包方,协调与本项目其他相关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建设条件,就封山育林方案、生态监测系统及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设计方案、建筑建造方式、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科普中心陈列布展设计方案等提供合理建议,为发包方节约造价、提升设计成果资料,降低工程风险提供依据。

 3、发包方根据项目设计工作开展需要,要求设计团队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甲方办公地点或项目所在地,设计方应随叫随到,最迟到场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

 4、施工阶段从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派驻一至两名专职设计代表至发包方项目所在地,解决设计与施工之间的相关问题。

 5、本项目全线的工程方案设计(含布展)、初步设计(含布展)、施工图设计(含布展)、概算文件编制、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

 * *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林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 、 商务 要求:

 * * 1、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含工程方案设计(含布展)、初步设计(含布展)、施工图设计(含布展)、概算文件编制]。

 2、履约验收:编制成果须达到业主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科普中心陈列布展设计方案还需要通过绵竹市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

 注:1 1 、标注“ * * ”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2 、如 本 项目 采购 的 产品中 涉及 政府强制采购的 ,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 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

 - 25 -

 第 六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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