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环保局西昌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3195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西昌市环保局西昌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34012018000674

  中国·四川·西昌

 西昌市环保局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地

 址:

 西昌市春城路 1 161 号

 联系电话:

 0834- - 2221268

 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sczfcg.com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5 5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2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6

  第五章

 评审程序

 ···················

 29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38

  第七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43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

 ·················

 59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西昌市环保局的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西昌市环保局西昌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依法邀请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活动。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方式: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项目名称:西昌市环保局西昌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5134012018000674

 四、采购预算:41.1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09:00 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磋商文件现场购买,现场发售。购买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六、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0 日 10:00(北京时间)。

  4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

 八、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 西昌市春城路 1 161 号)本项目开标室 。

 九、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开标 地点 。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供应商竞争性 磋商 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15308151319

 采购人地址

 :

 西昌市环保局

 2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四川省 西昌市春城路 161 号

  3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41.1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4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7 7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8

 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

 9 9

 样品

 本次采购不提供样品

  10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代表须为参加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磋商保证金

 金额:0 8200 元

 (大写:捌仟贰佰元整

 )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转款账号须与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不接受以现金或现金存款或个人名义汇款、存款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分理处 银行帐号:5100

 1468

 3380

 5151

 4051 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采购活动但已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交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或将银行缴款回单扫描件发 (Q QQ 邮箱 箱 386790593@qq.com真 、传真 0834-2221268)。

 到账时间:须于开标前到账。(以收款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示:银行打印给我公司记账凭证记录的到账时间是显示到分、秒的,因此请投标人务必早作转款准备,否则后果自负)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还。

 (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还。

 (3)退款程序:供应商在上述工作日内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到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4)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5)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1 14 4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西昌市环境保护局

 开户行:西昌市农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263

 1101

 0400

 3133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退款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

 财务室办理。

 15

 代理费收取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为 12000.00(大写:壹万贰仟元整),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代理服务费的不退其磋商保证金。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仅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7

 评标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栏中予以公告。

 18

 信用查询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质疑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西昌市环保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15308151319

  地址:西昌市环保局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4-2221268

 18981502797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春城路 161 号

 邮编:615000 21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地址:西昌市财政局

 邮编:615000 22

 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方式: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按照成交人磋商文件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2221268

  11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和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西昌市环保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1 3.1 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条件。

 2 3.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3 3.3 向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4. 竞争性磋商方式

 4.1 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进行磋商。

 4.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 5.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5.1 报名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5.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6. 磋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无论整个采购活动及投标、评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我方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7. 磋商有效期 7.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8.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8.1 供应商家数计算。磋商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磋商的,应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供应商。

 2 8.2 关系供应商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超过 2 家参加磋商的,以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磋商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谈判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磋商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

  13 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磋商,磋商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磋商,磋商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超过 2 家参加磋商的,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磋商。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8.3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语言及计量 1 9.1 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2 9.2 磋商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其规定的计量单位;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 9.3 计算错误及修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9.4“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 知识产权 10.1 参加磋商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14 10.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4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5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11.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属于政府采购清单的,须提供清单文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12 .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13. 磋商限制 1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 13.2 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14. 供应商风险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磋商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作无效交纳。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并作为其参加磋商采

  15 购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签到。

 15.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成交人未及时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七)供应商扰乱开标现场秩序,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八)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九)在磋商小组评定样品时不进行主动回避的。

 (十)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开标后 2 天内仍然将样品遗留在代理公司的; (十二)未按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 (十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三)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评审程序

 (6) 评审方法和标准

 (7)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8) 合同主要条款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1 响应文件分为“磋商资格响应文件”和“磋商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实质性要求)

 1.2 供应商应按 1.1 准备两部分响应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1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6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内容应完整、合规、无遗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纸因实际需要采用 A3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1.8 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注:响应文件应逐页加盖供应商鲜章。

 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资格响应文件/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响应时间、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2 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可将正本副本一并封装于 1 个密封袋内,也可将正本副本分别封装于 2 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3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格式参照本条 2.1。

 2.4 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密封袋应无明显破洞、裂口,响应文件不外露。

 2.5 未按以上格式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供应商应在磋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3.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8 3.4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3.5 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5.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和页码,A4 幅面不褪色打印后装订成册封装。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磋商资格响应文件和磋商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 5.1 资格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5.1.1 磋商资格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提供,封面必须标明“磋商资格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

 2 5.1.2 目录(必须提供,格式自拟,每项目录内容均须标注页码)。

 3 5.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能到场参加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 5.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5 5.1.5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6 5.1.6 诚信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7 5.1.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8 5.1.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9 5.1.9 资格响应文件及服务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19 2 5.2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5.2.1 磋商其他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提供,封面必须标明“磋商其他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

 2 5.2.2 目录(必须提供,格式自拟,每项目录内容均须标注页码)。

 3 5.2.3 磋商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 5.2.4 报价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5 5.2.5 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6 5.2.6 技术响应/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7 5.2.7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8 5.2.8 服务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9 5.2.9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0 5.2.10 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 5.2.11 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 5.2.12 安全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 5.2.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非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方认可为中小企业)

 4 5.2.14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5 5.2.15 其他文件及服务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6. 响应文件格式 (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第七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0 15.3 如本采购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对 2 个及以上的包进行响应的,可只制作一份响应文件,但要注明响应包号;也可以分包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注明包号。

 15.4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须严谨制作、规范编制、含义准确无误,对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磋商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1.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六)

 履约 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退款方式:须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七)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 (八)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九)验收 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得拒绝社会监督。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2.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及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理。

 3 3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补正函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作为质疑不成立处理; 7.本项目 采购文件质疑受理单位为采购人, 采购程序及结果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其他 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7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7.1 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甲级证书(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需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甲级资质证书或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甲级证书; (二)磋商产品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4 二、参加磋商供应商、货物、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表)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表)。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表); 8、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表)

 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1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1.1、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甲级证书(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需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甲级资质证书或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甲级证书; (二)产品资格要求应提供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注: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

  25 度的资料;

 ②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 应商鲜章。

 特别说明: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 磋商 处理。

  2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名称:

 西昌市环保局西昌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按照《凉山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整改以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函》(凉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28 号)第二条: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公布实施。西昌市决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原则

 (1)系统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文本应包括预案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等内容。

  预案总则 应明确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和工作原则等

  27 内容。

  编制目的 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编制依据 列明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组织编制预案的人民政府关于水源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适用的地域范围 应明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范围。该范围既不可向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无限延伸,也不可仅限于水源保护区。不同水源地自然条件和管理情况的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水源保护区及其连接水体的流速、流量、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以及所属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最快的应急响应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

 1、提交成果 《西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

 2、工作内容 (1)开展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基础状况调查; (2)开展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风险评估; (3)完成应急预案情景判定; (4)构建应急防控体系; (5)编制预案成果报告,完成成果专家审查及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集中式地表水引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三、磋商 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须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服务的有关服务标准;

  28 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逐项做出明确响应。

 3、服务内容中未尽事宜须满足本项目编制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其他要求:

 1 4.1 项目报价要求

 1、本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41.1 万元,供应商竞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

 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调研、项目编制费、税金、人员费用、编制优化和变更、资料收集、售后服务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4.2 安全要求

 本项目全过程中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提供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在编制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提供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作品。

 2、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作品需完成包括:前期调研资料,后期编制文本等所有相关内容及文本。

 六、履约时间、交付地点 1、履约时间: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编制完成并提交西昌市环保局。

 2、交付地点:西昌市环保局

  29 七、履约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磋商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资金结算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60%款项,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额 40%款项。

 九、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有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成交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对合同签订作如下规定:

 10-1 如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低于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即负偏离)的,以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签订政府合同履约;

 1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关响应内容(事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即正偏离)的,以响应文件内容为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注:

 1. 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谈判或合同中约定。

 2 2.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3. 以上打★ 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4. 若本章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采购文件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

  30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31 2 .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本条 2.1.2 规定的情形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数量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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