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民生领域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整治民生领域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决定在开展整治民生领域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紧紧围绕住房、教育、养老、殡葬、药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热点开展此次整治重点民生领域收费专项行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促使有关部门和行业有序做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有效治理民生领域乱收费,持续优化我县民生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二、工作部署 (一)检查范围。近两年以来(重大或连续性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追溯),各教育、住房、养老、殡葬、药品等重点民生部门和行业的收费行为。

 住房检查的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

 教育检查的范围: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涉及教育收费单位。

 养老检查的范围:公办养老机构。

 殡葬检查的范围:殡仪馆。

 药品检查的范围: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流通集中场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针对公立医疗机构)。

 (二)工作安排。为使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此次行动自 2020年 8 月 1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结束。

 三、检查重点内容 第一组:

 (一)住房(房地产)检查重点内容。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药品价格检查重点内容。

 1.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的。

 2.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短缺药原料药领域囤积供应紧张及价格异常波动的药品、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3.其他药品价格违规行为。

 (三)结合本地实际,查处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违规收费行为。

 第二组:

 (一)教育收费检查重点内容。

 1.高等学校向学生超标准收取公寓费;自立项目收取公寓电费、洗浴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食堂承包费、租赁费、管理费、首次办理一卡通工本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2.中小学校向学生违规收取课后看护费、军训费;超标准收取公寓费;转嫁研学费用;订购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3.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外语班等另行收费;收取书本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4.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违规收费;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5.未按规定实施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

 6.其他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二)养老服务收费检查重点内容。

 1.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2.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3.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收取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违反非盈利原则。

 4.其它养老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三)殡葬收费检查重点内容。

 1.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2.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的;不执行政府制定的火化、遗体接运等基本服务价格的;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销售殡葬用品的。

 3.借助垄断地位、优势地位强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购买商品,强制收费、搭车收费、强买强卖的;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4.其他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制订具体方案,研究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统筹力量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从交费端倒查摸排,打通落实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注重解决群众对优惠政策“看得见、得不到”的问题。

 (二)做好准备工作。涉及民生领域收费存在的问题隐蔽性强,要认真梳理住房、教育等收费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检查可能出现违规收费的环节,确保住房、教育等惠民政策的落实,确保问题查深查透。

 (三)转变执法理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增加群众负担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对价格收费优惠政策不落实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兼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

 法行为轻微,非主观恶意,要宽严相济,敢担当,讲智慧,寓服务指导于监管执法之中,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按时报送总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反映。价竞科、综合执法大队要每月 23 日向价竞科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前报送有情况、有问题、有治理成效、有政策建议的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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