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概况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目

 录

 第一卷

 第 1 篇

  投标须知

 第 2 篇

  合同条款

 第二卷

 第3篇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第4篇 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卷

 第5篇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6篇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第7篇 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

 第五卷

 第8篇 工程量清单

 第六卷

 第 9 篇

  评标定标标准方法

 第七卷

 第 10 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文件

 第八卷

 第 11 篇

 图纸

 第一卷

  第1 1 篇

 投标须知

  第2 2 篇

 合同条款

 第 第 1 1 篇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目 条款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新阳大桥东南侧造地护岸工程 A 标

 2 1.1 建设地点 厦 门 海沧新

 阳大桥、马銮海堤东南侧,东方高尔夫球场外侧海域滩涂

 3 1.1 建设规模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约 :356386.585 平方米。A 标:北护岸长 938.631 米;投资额约为:

 2500 万元人

 民币。

  4 1.1 质量标准要求

  格 5 1.1 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

 130

  日历日; 2006年 10

 月,竣工日期:2007 年

 2 月。

 6 2.1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文字描述:新阳大桥东南侧造地工程 A标工

 程,包括基础挖泥、抛石、混凝土块预制、吊装及现浇等。

  2、招标项目内容: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7 3.1 资金来源 政统筹 8 4.2 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

  后

  审方法 9 14.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15.1

 投1、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2、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入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

 开户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心

 开

 户

 :

 行:

 农行海沧支行营业部

 帐 帐

 号 :

  357001040006253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投标担保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4、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招标人认可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

 投标须知前附表(续)

 项 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1 6 踏勘现场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2 16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1、投保人应于 2006 年 10 月 04 日 16:30 分前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书面传真形式传递至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传真:0592-6588036;邮政编码 361026;电子信箱:xmxyzj@126.com

  。

 2、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3、本工程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招标人均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 公布。

 (IP 地址:218.5.68.18)

 13 17.1 选择方案 不允许

 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4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零 份。

 15

 公布控制价 地点、时间 时间:

 2006

 年 10 月 18 日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专业网”上公布 16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

 地点:厦门海沧行政中心附楼一楼服务大厅招标采购中心服务窗口(2)

  时间:2006 年 10 月

 23 日 7 时 00 分起至 2006年

  10月 23 日 9

  时 00 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17 23.1 开标地点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中心附楼 1楼 2107 室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18 31.1 履约担保要求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币种为人民币。

 2、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认定的低价风险担保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3、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招标人认可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

 19

 支付担保要求 按财政投融资有关规定办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新阳大桥东南侧造地工程 A 标位于厦门海沧新阳大桥、马銮海堤东南侧,东方高尔夫球场外侧海域滩涂。

 A 标包含北护岸,总长度为 938.631 米。本次招标范围为包括基础挖泥、抛石、混凝土块预制、吊装及现浇等。总投资额约 2500 万元人民币。

 . 2.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2.1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以及投标资格后审文件,投标资格后审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卷第 10 篇规定。

 2.2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2.3 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后审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资格后审申请资料(资格后审申请资料应单独装订成册,份数与招标文件一致)。开标后,招标人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2.4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投标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 4. 踏勘现场 4.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 经招标人的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必须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现场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投标人自理。

 4.3 招标人对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该自行作出判断和预测,并将此变化(如果有)应用于本工程投标报价。

 4.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5 、招标文件的内容

 5.1

 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卷次

 篇次

 内容 第一卷

 第 1 篇

 投标须知

  第 2 篇

 合同条款 第二卷

 第 3 篇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第 4 篇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卷

 第 5 篇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 6 篇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 7 篇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卷

 第 8 篇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第 9 篇

 评标定标标准方法 第六卷

 第 10 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文件 第七卷

 第 11 篇

  图纸 5.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

 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8 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传递至招标人电子邮件信箱:

 m xmxyzj@126.com 或传真至 0592- -9 6588039 或书面送至地址:

 福州信源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沧虹路 1 501 )

 号(原管委会)。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把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均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http://.cztb.xm.fj.cn)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索取上述书面招标答疑等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到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沧虹路 路 1 501 号(原管委会)领取书面澄清材料,逾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内容,招标人对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的有效澄清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

 7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把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内容。

 7.2 当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的有效修改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或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8.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

 9.1.1 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或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已提交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4)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 (5)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投标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工程预算表

  工、料、机清单

 工程取费表

 单位估价分析表 (6)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7)电子投标计价文件(指投标计价光盘或 U 盘,须提交;并且其内容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电子预算文件等。电子预算文件应能在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的沿海水工预算软件中打开并运算的)。

 9.1.2 技术标投标文件由施工项目班子配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两部分组成 9.1.2.1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 (3)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表; (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资料; (5)

 拟分包情况表(未分包的可不要求此项)。

 9.1.2.2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1)

 主要施工方法;

 (2)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3)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4)

 劳动力安排情况描述; (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0)

 主要材料实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11)

 劳动力计划表 (12)

 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13)

 施工总平面布臵图及临时用地表。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他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技术标第二部分投标文件采用暗标的形式,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人员姓名,否则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不能通过评审。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最高控制价。

 10.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第3 3 篇。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0.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未填合价或漏报的工程项目,视作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0.5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0.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均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劳保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还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

 10.7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因地质等因素的变化导致的费用增减,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8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

 目内容和数量进行报价。

 11 、投标货币

 1 11.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 15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担保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转帐方式: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截标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银行以电汇和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详见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经有权银行批准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基本帐户开户其它有效证明。评标时,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有效证明交给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企业基本帐户开户有效证明的或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帐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有效证明上的帐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银行转出。

 13.3 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原件装订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13.4 投标担保金按下列规定退还:

 (1)对参加该项目投标而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2)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与被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3)对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办理好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金担保手续并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4)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而投标人不同意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延长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所有参加投标企业的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5)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或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在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本金及利息。

 13.5 投标人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没收投标担保金相关规定的,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要求,没收其投标担保金并书面告知投标人。

 13.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将要求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的。

 14 、投标答疑 (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前附表第 12 项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传真号或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2)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均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http://.cztb.xm.fj.cn)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索取上述书面招标答疑等文件实行不记

 名制度。

 书面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等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5 、投标替代方案 15.1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 11 款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第三卷规定的格式,编制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

 16.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编制(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

 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项目管理班子部分)封面、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封二粘贴密封处、投标函、联合体共同协议书均应加盖投标 人印鉴( ( 公章) ) ,且均应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或加盖各成员法人印鉴(公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否则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无效。

 16.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18.3 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视为均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核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人自己制作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

 17.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内容、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

 17.3 如果投标文件密封袋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第 19.2 款规定加写标记或密封不严或标记不明,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拒收。

 18.2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 8 条、第 9 条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 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9 、迟到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在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五、开标 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统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 投标文件未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规定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或拒收。

 21.5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a)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b)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 (c)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d)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要求; (e) 由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查验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规定密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然后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核对投标文件的份数,并共同确认; (f) 由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宣读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g)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1.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 、保密

 22.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2.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3 、资格审查

 1 23.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招标人根据资格后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且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 、评标

 24.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2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第五卷第 9 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

 六、合同的授予

 25 、合同授予的条件

 25.1 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6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6.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按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的有关规定拒绝不合格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27 、中标通知书

 27.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按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

 况书面报告。

 27.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把中标结果在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3 天,投标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给予解答,投标人也可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天后,中标单位应马上组织相关人员与机械进场,并在 5 15 天内所有施工前准备工作就绪。

 28 、合同签订

 1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出具的金额为施工合同价款 10% 的《履约保函》、低价风险担保。

 2 28.2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或拒绝按本投标须知第 1 31.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 ,招标人在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招标人将依法考虑授标给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8.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8.4 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后 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施工合同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8.5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29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

 29.1 中标人最迟应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可采用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方式。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出具,履约担保书应为经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和担保书可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第 5 篇中提供的格式。本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金金额和低价风险担保金金额及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规定详见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

 2 29.2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或拒绝执行本 须知第 1 31.1 款规定,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 、不正当竞争

 30.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

 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0.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予正当投标。

 30.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1. 投标其他重要须知:

 1 31.1 提交电子投标计价文件要求 本工程商务标投标文件

 要求

 提交电子投标计价文件,电子投标计价文件必须是光盘或 U U 盘,不允许使用磁盘等替代。

 2 31.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分项评审标准(对应本工程评标定标标准方法第 22.1 款)

 评审内容

  评

 审

 标

 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项目经理 1、拟派项目经理主要人选应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没有处于被停标(停接任务),资质应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要求,项目经理目前同时所承担在建的工程项目数 符合规定要求 。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有合法变更手续。

 注:投标人应提交有关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备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开标后由招标人向投标人统一收齐交给评标委员会核查。

 其他人员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要求(人)

 职称、岗位等级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

 /

 质检员

 2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安全员

 1

 取得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预算员

 1

 取得预算员证或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试验员

 1

 取得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材料

 1

 取得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测量员

 1

 取得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施工员

 2

 取得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注:1、投标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也不对拟派的其他人员是否是本单位职工真实性进行核查。

 2、项目班子只能从事本项目工作,不能参与其他项目。合同签订后,项

 3 31.3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的时限要求为须在 2006 年 10 月 04日前书面提出。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有效凭证的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质情况的变化或施工条件的变化,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及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机械设备或调整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进度的需要,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或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船舶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的变化,业主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签证。

 (4)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机械设备及人员的手续、资质、上岗资格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若因投标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环保费用,特别是海域取砂、取泥、运输等的水质监测及防污染设施的配备。

 (6)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并应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电力供应,同时必须免除因此对业主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

 (7)本标段红线图内用地由业主负责解决,对任何红线图外用地由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8)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并努力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业主有权利视情况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政府对工程范围及数量提出调整,则承包人不得以此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

 4 31.4 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海投新阳开发公司

 ; 联 系

 地

 址:

 厦门海沧新阳工业区新光路 253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邱德明

 ;项目授权委托人:

  ; 联

 系

  人:

  刘有贵

  ;联

 系

 电

 话:

 0592-6514686

 ; 传

  真:

 0592-6510322

 ;邮

 政

 编

 码:

 361012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地

 址:海沧沧虹路 501 号(原海沧管委会大院内)

 ; 法 定 代 表人:

 余乃勇

  ;项目授权委托人:

 吕连灿

 ; 联

 系

  人:

 谢志松

 ;联

 系

 电

 话:

 0592-6588039

  ; 传

  真:0592-6588036

 ;邮

 政

 编

 码:

 361026

 。

 电

 子 信

 箱:

 。

 第 第 2 2 篇

 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合同协议书第 6 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第 2 条款执行。

 3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规范。

 4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提供施工图一式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保密措施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书面通知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建设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增减、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等,详见《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其他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书面通知

  职务:

 工程师

  职权:协调现场施工,跟踪工程质量与进度;配合监理工程师办理隐蔽工程、工期延误签证,设计变更单发出之前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发出;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与《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 8 、发包人的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工程临时用电已接到施工现场附近。工程临时用水及接至承包人所需位臵的用电等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地配电室由承包人自盖,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场内道路的开通与维护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将现有的资料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自行调查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情况并对结果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要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现场办理测量控制点坐标移交(书面),移交之日起由承包人负责控制与保护工作。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有发生,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①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等开工所需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竣工手续;以上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②需要时,发包人将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9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届时双方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协商处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星期一及每月 15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周例会报告》(详见附表一《周例会报告》)及包含“下一月度

 施工计划”、“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的当月完成进度报表,一式伍份。如不按时报送月计划,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厦门市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带卫生间的办公室肆间;提供有线电话两部;办公设备发包人自行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按厦门市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交通便道除外)正式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发生,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章节执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状况在工程竣工前必须始终达到令工程师满意的程度,由承包人负责清洁并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就防台抗台、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按方案和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b.承包人在施

 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并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予以实施。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c.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的施工现场的防风雨措施, 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均认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每周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②本项目的重要节点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为准,若承包人未按节点工期目标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按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累计计算,并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承包人最终按合同工期如期竣工,则发包人无息退还该部分违约金。

 ③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监理工作程序的需要,通过合理的、有计划的施工组织安排,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地确保本项目各阶段工期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监理工作程序的需要而提出延长工期。

 ④以上文件,监理、发包人确认时间为承包人提交后 7 天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13 、工期 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不可抗力; (2)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 13.1 条(5)款除外),通用条款 13.1 条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通用条款 13.1 条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工序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工期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能按投标承诺投入相应设备、材料、劳力而影响工程进度,视为工期违约。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累计计算,该累计计取的上限为合同价的10%。

 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 13.2 条进行签证且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确认。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第 17 条执行及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验收。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 47.5 条款的约定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且造价变化在该分部工程合同价的 3%以内(含 3%); ③、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但对钢材、水泥以及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外的部分除外);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⑤、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 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预算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其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合同总价内,施

 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计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且造价变化超过该分部工程合同总价的 3%,对超出部分工程量给予调整,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含本工程预留金范围的其他工程项目),按照市造价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结合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海沧区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后确定。

  (3)材料变更时价格的确定:

 ①人工、材料、机械详细清单》表已有的材料,按照承包人投标书中《人工、材料、机械详细清单》表所报的材料单价计算。

 ②承包人投标书中《人工、材料、机械详细清单》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结合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③《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会同海沧区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后确定。

 (4)对钢材、水泥材料价格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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