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今年以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精神,依规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查安全工作方面 (一)对谈话场所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今年县纪委严格按照省、市纪委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纪委谈话室建设。全县共建设完成19个基层纪委谈话室和4个县级高标准谈话室,累计投资230余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视到位。收到省、市纪委关于谈话室建设相关文件后,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随后,召开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会议,全面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迅速启动建设。县纪委主要领导及时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县纪委常委分别到联系乡镇(街道)帮包谈话室建设,与乡镇(街道)党委进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谈话室建设办公用房和资金问题。市纪委分管常委、案管室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情况,推动谈话室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严格条件要求,确保标准到位。严格按照省、市纪委要求,统一规范建设标准,明确“谈话室建设位置、配备卫生间、内部软包处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空调、温湿计、应急照明设备、医疗急救用品、消防器材”等各项规格要求,确保谈话室建设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标准统一。期间分两批次组织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到市纪委纪律审查中心观摩学习,为谈话室建设提供了直观的标准模板。

三是狠抓督导验收,确保质量到位。县纪委案管室每周一、三、五统计上报乡镇(街道)谈话室建设进度,对建设进度慢的,县纪委书记亲自约谈,督促加快进度。各分包常委定期调度,深入乡镇(街道)了解进度,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在县级谈话室建设方面,县纪委明确专人负责,紧盯施工进度和质量。同时,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原则,严格按照谈话室初步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谈话室建设质量。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确保管理到位。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谈话室管理使用制度、谈话室安全使用规范、医疗安全保障绿色通道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谈话室使用备案登记手续,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审查安全工作培训,为谈话室规范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二)对谈话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出台文件明确县级谈话室使用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办案室、纪检组谈话必须使用专用谈话室,并执行走读式谈话报批制度。需使用谈话室的办案室或纪检组经纪委相关负责人签批走读式谈话审批单或一般谈话室审批单,办案室主任或纪检组长签批走读式谈话室使用申请表,并将走读式谈话审批单或一般谈话室审批单、走读式谈话室使用申请表、安全预案、谈话方案,报案管室备案,由案管室负责谈话室使用的统一协调。办案室或纪检组在谈话室进行谈话期间,案管室进行1至2次监督检查,填写谈话安全监督检查本,并将存在问题及时通知谈话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统一印制了健康检查情况登记本、谈话监控记录本下发到各办案室、纪检组,并对其填写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截至目前,县级谈话室建成后已使用20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10个,均已得到整改。

二是对乡镇谈话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对乡镇谈话室检查验收时发现大部分单位使用的软笔和餐具存在安全隐患,谈话室使用制度、使用申请、登记不规范,未张贴党旗、入党誓词;
学习材料存在安全隐患。县纪委案管室组织统一购置了软笔、勺子及硅胶饭盒,统一标准制作了谈话室使用情况登记簿、谈话场所出入情况登记簿、谈话场所安全检查记录本、谈话安全监督检查本、谈话监控记录本、健康检查情况登记本及餐饮情况记录本。同时对县开发区纪委、各乡镇(街道)走读试谈话开展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谈话室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全县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方面 我县按要求建立了高标准的涉案款物管理专用库,实行双人双锁,室内有监控、防火、防盗设备,建立了库室管理制度,实行出入库人员登记。严格涉案款物暂扣、收缴程序,且案管室对涉案款物暂扣、收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明确分工。确定由办案室负责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上缴工作,由案件审理室负责涉案款物处理的审核把关工作,对调查报告中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

二是明确程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扣留或封存涉案款物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案件承办科室办理暂扣手续,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共同逐件清点并当场封存涉案款物,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共同签字确认。案件承办科室扣留、封存款物后,及时与财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时经双方经办人查验无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同时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涉案款物台账,防止涉案款物损毁、丢失。

三是明确责任。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承办科室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承办科室填写收缴涉案款物清单,财务部门开具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刷的收据,送达原涉案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并在收缴款物清单上签字。要求60日内执行完毕,并上缴国库。

今年上半年,对涉案款物的管理情况开展自查1次,要求办案科室、审理室、办公室、对照“涉案款物管理情况检查表”逐项、逐笔的进行核对,查看涉案款物的暂扣、收缴过程是否严格程序,在暂扣涉案款时文书是否规范,涉案款的暂扣、收缴办案科室、审理室是否提出处理意见,收缴涉案款是否通过常委会研究决定。

通过自查,我县收缴的涉案款文书使用规范,程序符合涉案款的收缴要求,未发现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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