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送审稿)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淮北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19 —2021 年)(送审稿)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 年-2021 年)的通知>》(建城〔2019〕65 号)、《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淮北市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主要目标。2019 年至 2021 年,全市每年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 30 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到 2020 年,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 2021 年,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

 旧管网修复改造,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做好定期检测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濉溪县、三区政府等要制定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主干道、跨区次干道和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47.4 平方公里范围内次干道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的排查和检测;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园区内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的排查和检测;三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次干道以及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以外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的排查和检测, 加强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排水管网工程质量排查检测的督促指导;濉溪县政府负责县域范围内城区道路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的排查和检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 号)的职责分工,建立城市市

 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逐步建立 5-10 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

 (二)制定改造计划,持续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濉溪县、三区政府要根据本单位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全面组织实施。辖区政府负责督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根据排查检测情况进行系统整改,加强项目验收和接收管理,确保雨污分流改造成效。改造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充分做好衔接工作,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有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负责)

 (三)明确实施目标,全面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鼓励和支持中水管网建设。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辖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 100mg/L 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

 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

 全面准确摸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朔里镇、石台镇,开发区新区常住城镇人口数量,为准确掌握城市污水排放量、污水收集量、污水集中处理率提供科学依据。(市公安局、三区政府负责)

 (四)规划引领、科学决策,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围绕淮北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加快实施龙湖污水处理厂、丁楼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加快濉溪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建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濉溪县政府负责)

 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县区政府负责)

 (五)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和管理。继续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工艺,有效解决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加强对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多措并举,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新建、改建市政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过程中推行 CCTV 等先进技术全面检测制度,新建、改建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全面采用管道潜望镜(QV)等先进技术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资料一并留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水管材检测业务,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管材要按照规定全面送检。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运行高效。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排水许可管理,进一步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雨污水、工地施工降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依法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排水户向城市规划区快速路、主干路、跨区次干道雨污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许可管理、后期管养考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户向辖区内次干道、支路、小区道路、巷道污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许可管理,后期管养考核,由辖区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开

 发区、濉溪县区域内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由市开发区、濉溪县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县区政府负责)

 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排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经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接管工作。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区、县市政排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县区政府负责)

 (八)加强部门执法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各类工业园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开发区、县区要组织对进入市政管网排污企业的排污去向、排污现状等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

 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九)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关系,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压实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单位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

 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后的城市规划区快速路、主干路、跨区次干道所属的排水设施,建设完成后仍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养护工作。雨污分流改造后的辖区内次干道、支路、小区道路、巷道、小区的排水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交至辖区政府负责管理和养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区政府负责)

 (十一)提升管理理念,积极推进排水设施系统一体化维护管理机制。在认真落实现有事权分工的前提下,借鉴先进地市的排水设施系统一体化维护管理理念,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关联河湖管理养护一体化改革,探索建立城镇一体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统筹负责全市雨污水排水体系的规划、排水许可管理、日常管养考核等工作,大力推行市场化管养体制改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专业队伍负责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系统养护管理的运行机制,保障排水收集、处理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尽快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的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三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市开发区、县区政府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本辖区负责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协调调度;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做好资金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类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营效果监管,指导开展村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销售的排水管材的质量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四)鼓励公众参与。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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