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对策与思考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8-19 点击: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对策与思考

   今年以来,我院查处了原朗乡局巴兰河农场场长徐某某贪污案、朗乡局多种经营科长张某某贪污案等。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还给领导干部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特别是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象不容忽视,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

  一、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诱发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效益,轻视教育。在经济高速迅猛发展时期,国企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下,有关主管部门存在着重生产经营,轻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例如,徐某某所在企业便是,企业领导一味强调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忽视对徐某某这样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勤政、廉政的教育,放松了学习,使其政治素质有所下降,甚至还对有些小过错姑息迁就,感到能保持企业稳定,确保职工工资、保险等费用已十分不易,忽视了抓思想教育工作,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最初,在徐某某刚发生小变化之时,企业领导就该有针对的对其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世界观的改造,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加大防腐思想工作,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观看防腐警示教育图片等多种形式,进行防微杜渐。

  2、心理失衡,思想蜕变。随着民营经济等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一些国企经营者产生盲目攀比心理。如上述的二位贪污犯罪,就是他们感到自己的收入与其贡献同经营业绩不成正比,尤其是即将离退休了,感到茫然,心理一度失衡,便有谋发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拒腐防变的防线松懈,以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丢掉了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最后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

  3、标准变异,用人不当。我们党的干部是任人唯贤,提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然而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用人不当现象,对个别考察对象,了解不深,考察不细,仓促委与重任。也有个别心术不正的人靠钱铺路,靠吹升官,混上领导岗位。由于用人的失误,不但导致了企业经营恶化,而且大大增加了这些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的机率。

  4、制度不全,管理不严。国企改革已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走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但在制度上、规范上、管理上还欠配套和完善,使一些人有机可乘。例如,张某某的犯罪,对企业的规章制度搁置一边,凡事按个人意愿办,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为个人办事方便私设小金库,收入不入帐,做假帐,假发票报销,白条充帐等,加之领导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缺乏有效的监督,给犯罪创造了作案条件。

  5、大权独揽,监督乏力。目前,国有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监督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乏力的问题,这是因为体制不顺所致。一是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由于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加上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中,“好人主义”盛行也使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落空。二是作为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职代会、工会、以及审计部门也因人员自身利益而不敢监督。出现了弱监、虚监、空监现象。形成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局面。因监督不力导致权力失控,也是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直接因素。

  6、查处率低,打击不够。我国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腐败的收益远远高于腐败的风险和成本。打击力度不够,其原因之一,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大都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力,他们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制造障碍,对抗专门机关的查处;原因之二,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新时期高科技领域的智能犯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破案的能力和效果。甚至有的办案人员受利益的驱动,办人情案、关系案、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原因之三,广大群众也由于投诉、举报被久拖不决,或遭打击报复,而挫伤了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检举,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

  二、 预防国有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针对上述6个方面的原因,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国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一是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全体人员的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二是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重点地开展警示教育。三是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国企经营者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教育,提高干部的素质,真正构筑一条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2、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深化国企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是解决用人不当的前提和关键。一是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上扩大民主,可减少任命制,扩大聘任制和选任制,把公开招聘、民主选举和集体研究决定结合起来。二是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实行任前公示制,上任后实行试用制或民主评议制,保障职工的监督权。三是对任用后不称职的干部,职工通过合法的手段有撤换、罢免的权力。通过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来克服以往识人视野不宽,选人渠道不多,用人机制不活的弊端,既把好“入口关”,又畅通“出口”,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向国企领导岗位。

  3、建立有限授权机制,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一是要建立国企“一把手”有限授权机制,限制“一把手”的资金项目审批权、大额资金支配权,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记录在案,分清责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使会计不再受厂长控制,这样会计就敢于坚持财务、会计制度,也能对厂长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建立和完善购销制度。通过招标采购和企业核价职能部门,对采购物品的审核定价,不仅能使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设备、零配件的价格、质量都较合理和透明,降低采购成本,而且能有效防止国企领导干部和采购人员谋取不法利益。

  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内部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保证国企权力的正确运行,根本的办法是要真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强化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一是要避免权力的高度集中,坚持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避免权力的高度集中。二是要明晰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三是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从组织结构上确定企业党委、纪委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保证企业党组织为搞好监督,参与重大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创造条件。四是明确每个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行使程序,恪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严禁一人说了算。五是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使权力的运行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之下。

  6、加大打击力度,震摄职务犯罪分子。一是打击职务犯罪要重拳出击。要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惩处职务犯罪的量刑上要突出一个“严”字,摒弃把打击、预防国企犯罪与企业改革、地方经济发展相对立的错误认识,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让职务犯罪分子在政治、经济、人身诸方面都付出高昂的代价,提高腐败成本。二是坚持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上级检察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下级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凡人情案、关系案、油水案一经发现,严厉追究。三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企业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定期分析本单位违法案件线索,切实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使犯罪分子无法藏身。四是要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多重监督体系,做到关口前移,只有采取多种措施,打防并举,才能杜绝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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