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转让合同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1 便利店转让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为本合同中转让便利店的所有权人,保证其向乙方披露的便利店经营状况等信息皆为属实。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系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有开设便利店的需求,并具备开设便利店的经济能力。

 3、乙方就本合同中所转让的便利店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对所转让便利店的位置、环境、便利店的经营状况有充分的认知,并清楚知悉经营便利店所存在的风险与收益。

 4、在乙方自愿接管并继续经营“

 ”便利店的前提下,现甲方将本合同便利店转让给乙方。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 一 条

 转让内容

 (一)便利店位于:

 。

 (二)便利店的使用面积:

 平方米。

 (三)便利店的商铺租金标准:

 。

 (四)便利店的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

 )。

 (五)转让便利店的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便利店《租赁协议》尚有5 年未到期,甲方确保便利店房东承认乙方的承租地位,或者由便利店房东直接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以保证乙方的承租地位。

  2 (六)甲方将前述便利店的经营权及其现有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和接管。便利店全部资产数目,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附件《资产明细清单》。其中涵盖便利店全部货架、货品、电脑办公设备等。

 (七)由乙方自行申请授权或者重新办理:

 1、“

 ”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乙方应自行办理受让便利店后的营业资质,包括烟草零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需要自行办理的证件。

 2、POS 系统,收款系统,管理软件等准入等软件支撑。

 (八)特许经营权:本次转让,乙方可以/不可以使用甲方便利店品牌的商业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中涵盖/不涵盖商业特许经营。

 第 二 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 一 )

 便 利 店 的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便利店转让价款明细,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附件《资产明细清单》。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已经缴纳的便利店转让定金直接抵作便利店的转让款。转让总价款扣除转让定金后,乙方还应按期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便利店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

 )。

 (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便利店转让款。

 (四)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的,向本合同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支付便利店转让款。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为: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五)本合同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第 三 条

 资产的交接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派遣盘点人员对前述便利店商品进行盘点,乙 方 在 现 场 指 导 、 监 督 盘 点 工 作 。

 双 方 已

  3 于

 年

 月

 日

 时完成前述便利店的盘点。盘点完成后,乙方在便利店《设备明细清单》和《商品明细清单》上签字的,视为对甲方盘点的资产明细和金额予以认可。

 (二)双方按照盘点完成后的《设备明细清单》和《商品明细清单》等确定便利店的《资产明细清单》,并进一步确认本合同便利店转让总价款。双方均无异议后,确认为本合同第二条的便利店转让总价款。

 (三)便利店盘点完毕和确定转让总价款后,双方当场签订《便利店交付确认书》(本合同附件)。双方在《便利店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后,便利店的所有资产完成交付。便利店交付之后,乙方取得便利店的资产所有权,而且便利店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四)便利店交付之前因经营便利店所发生的亏损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也由甲方享受。

 便利店交付以后,因经营便利店所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也由乙方享受。

 (五)便利店交付之后,交付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的,双方按照《XXX 连锁便利店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称“《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决。

 第 四 条

 工商登记的变更以及其他手续办理

 (一)自乙方转让款足额支付日起,乙方取得前述便利店的经营权。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并提供变更工商登记所需资料。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当积极的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并提示乙方应当持证经营。对于重新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当积极的协助乙方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示乙方应当持证经营。对于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变更,并提供相应的变更所需资料,但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第 五 条

 人员安置与债务处理

 (一)便利店交付前,甲乙双方对便利店员工的安排进行商谈。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便利店的现有员工的,由甲方统一负责安置,因安置不当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对于乙方愿意接受便利店的现有员工的,对于便利店的员工安置,应当征求员工的意愿。对于便利店交付之后,愿意继续在乙方便利店工作的员工,乙方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

 (三)对于便利店交付之后,不愿意继续在乙方便利店工作的员工,由乙方自行安置。

 (四)便利店交付之前,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保、房屋租金、货款等债务由甲方承担;便利店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保、房屋租金、货款等债务由乙方承担。

 (五)便利店交付之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便利店交付之后,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六 条

 商业特许经营授权安排

 (一)若本协议转让费中涵盖商业特许经营,则:

 乙方取得前述便利店的经营权以及全部资产后,应当与甲方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继续使用“

 ”商标作为经营便利店的品牌,并自愿认可甲方的商业经营模式和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二)若本协议转让费中不涵盖商业特许经营,乙方可自行使用自有或者加盟的其他品牌。若乙方使用甲方商业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取得前述便利店的经营权以及全部资产后,应当与甲方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继续使用“

 ”商标作为经营便利店的品牌,并自愿认可甲方的商业经营模式和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 七 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当经过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支付剩余便利店转让款超过

 日的; (2)便利店交付后,若本协议转让费中涵盖商业特许经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

 ”商标作为对外经营的招牌的; (3)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 八 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便利店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便利店转让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补足损失的责任。

 (三)便利店交付后,若本协议转让费中涵盖商业特许经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

 ”商标作为对外经营的招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便利店转让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补足损失的责任。

 (四)甲方交付的经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便利店交付后 15 日内向甲方反映,否则视为交付的经营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经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派人对有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五))甲方交付乙方的商品存在缺少,乙方应当在交付后 3 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应当采取补货等措施。

 第 九 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

  6 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 十 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 十一 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便利店交付确认书

  7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

 时完成便利店的盘点,本次便利店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便利店转让价款明细,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附件《资产明细清单》。现甲方将本次盘点的便利店全部资产当场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意并接收。便利店交付之后,乙方取得便利店的资产所有权。便利店交付以后,因经营便利店所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也由乙方承受。

 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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