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渠县财政局渠县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6692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不止专注→ 更懂托付

 采购编号:

 5117252020000223

 项目名称:渠县 0 2020 年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渠县财政局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共同编制) )

 0 2020 年 年 7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3 3

 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6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 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5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

 5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

 7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渠县财政局委托,拟对“渠县 2020 年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7252020000223。

 二、 招标项目:渠县 0 2020 年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 210 万元。

 五 、 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 1 1 个包,详见招标文件)

 渠县 2020 年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责任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每天 9: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

 (1)现场获取。现场的方式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远程获取。

 投标人需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发送至邮箱(2717364215@qq.com)

 ,收到报名成功及采购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原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0 年 08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 A 座 20 楼 2003 号)。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渠县财政局

 地

 址:渠县渠江镇工农街 28 号 联 系 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818-72062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 A 座 20 楼 2003 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严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79390 十二、投标人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21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21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

 招标代理 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中标金额1.5%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件(查验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7.

 投标人的 询问及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7939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8.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渠县财政局。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18-7327600。

  地址:渠县渠江镇工农街28号。

  邮编:635200。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12.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备注 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渠县财政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2.5“法定责任人”是指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法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投标人的法定经营者或自然人投标人的本人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投标人诚信情况。(实质性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 5.5 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实质性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评审困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

 10 .计量单 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完整地填报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4.1.1 分册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包括本文件第五章所列内容要求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等(部分资料格式详见第三章)。

 14.1.2 分册二:其他投标文件 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以下内容(部分资料格式详见第三章):

 1 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 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3 )商务 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材料;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4 )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封装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开标一览表”在投标文件中也应当封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册)。“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其它方式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等信息。

 19.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以及用于唱标另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四类资料。上述资料应当分别分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

 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以及资料类别(“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或“电子文档”或“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加盖公章。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制作、密封、标记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2.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2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

 务科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4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5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相关手续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支付: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九、其他

 40.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封面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正本/ / 副本)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 .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

 六、法定责任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责任人身份证明书

 ..................

 七、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

 八、知识产权承诺函

 ................................ .............

 九、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

 1 1 、

 ................................ ............................

 2 2 、

 ................................ ............................

 ……

 【注】目录可自拟。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致: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

 (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在参加此项目竞标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约。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

 (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

 (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

 (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

 本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

 (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法定责任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

 (法定责任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

  (职务: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及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等)。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责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

 【说明】

 “法定责任人授权委托书”与“法定责任人身份证明书”由投标人按以下规则选择其一填报:

 1、法定责任人委托他人参与投标时,请填报“法定责任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责任人参与投标时,请填报“法定责任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

  (职务: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及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等),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投标人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

推荐访问:渠县 达州市 财政局
上一篇: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9697
下一篇: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公司党委书记)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