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082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 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以及我市对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和巡查监管要求,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上报。

 2.对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3.对市民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4.根据工作要求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各类专项整治等特定城市管理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5.针对地震、洪涝、冰雹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6.对城市事件类问题开展教育劝导(包括但不限于劝导游商、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等问题)。

 7.对监管范围内力所能及的城市管理问题自行处置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少量垃圾、小广告、城市部件移位、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等简易问题)。

 8.根据业主需求,通过数据普查、调查等形式对新增、变更的市政设施进行采集登记。

 9.定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调研、分析服务。

 10.巡查过程中发现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现场等候职能部门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后方可离开。

 11.完成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范围 眉山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不含彭山区),约 37 平方公里,已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区域,东至岷江二桥东桥头,西至眉州大道高河坎大桥以西800 米,南至桃源街,北至科工园三路。

 (三)服务标准 本项目适用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办法等,并参照《眉山市城市(主城区)精细化管理标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编码及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指挥手册》、《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执行。

 (四)质量要求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9:00-17:00),在岗人数不少于总采集人员人数的 1/3。具体巡查范围及次数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因工作需要或重大保障、突发事件处置不受上述时间、区域限制。

 2.以社区、街道划分巡查网格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城乡结合部巡查频次不低于 2 次/日:除城乡结合部以外的街道和区域不低于 3 次/日。

 3.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完成每天采集及核查工作任务,具体采集量需根据所分配网格片区的商家密度、人流量等实际情况而定,有效上报率应达到 99%,上报率=上报数/(覆盖面积×工作日×10 条)×100%。

 4.在规定工作时段内完成网格巡查:巡查仔细详实,杜绝工作盲区:不得因迟到早退等出现遗漏巡查的问题,确保部件事件问题发生后的 30 分钟内反馈信息。

  5.运用‘城管通’采集器实现城管问题的及时反馈。监督员核实、核查信息时限,参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及时运用‘城管通’采集器反应部件事件发生的地点、编号、时间和相关问题描述:遇重大、特大、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内通知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6.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 5%。

 7.核查、核实按时回复率须达到 100%,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必须回复,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7 时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需在 2 小时内予以回复,城乡结合部核查、核实指令需在 4 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核实指令需在 30 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

 8.无漏报案件,同时确保案件上报质量,严禁上报虚假案件。

 9.信息采集人员应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10.中标人要确保适应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并定期组织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执行任务准确无误,及时反馈。

 11.信息采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开启‘城管通’采集器 GPS 功能。

 二、人员要求 (一)数量要求 拟任项目团队须建立 37 人的队伍(其中项目经理 1 名,队长 3 名)。

 (二)素质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备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经理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

 2.采集人员须具备熟练使用‘城管通’采集器的能力;年龄在 20 岁-50 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身体健康,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执勤;其中 45(含)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 70%。

 (三)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信息采集人员购买五险、意外险等基本福利待遇。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 10 日内,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组建、培训、试岗。为确保组建队伍质量和业务水平,保证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延续性,在队伍组成人员中,原在岗的信息采集人员不少于 60%。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按工作所需,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

 4.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承诺事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三、设备要求 (一)信息采集器 1.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城管通’采集器,由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安装数字城管系统软件到城管通’采集器,由中标供应商加强保密管理,若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约或需更换信息采集人员,‘城管通’采集器必须由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技术人员删除数字城管系统软件,杜绝知识产权信息外泄。

 2.中标供应商应保障手机性能能够满足采集工作需求。

 3.中标人应加强‘城管通’采集器的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制定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城管通’采集器正常的使用。

 (二)其他设备设施 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等。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95%按月支付,每月 5 号前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节假日顺延),考核合格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令其整改,并按考核规定扣款,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因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承诺事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在合同中约定。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系统统计、过程管理、诚信管理等为基本依据,以项目合同中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规定的相关内容为操作准则,以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

 兼顾、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对信息采集服务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估,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考核主体 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为考核的主体,负责每月考核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计分统计、结果通报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周期 (一)考核对象 信息采集社会化服务公司 (二)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对信息采集社会化服务公司在每月 5 号(节假日顺延)前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统计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计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服务合格,拨付全额服务费;90 分以下(不含 90 分)判断为服务瑕疵,以 100分为基数,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算)扣减当月信息采集服务费 1%;70分以下(不含 70 分)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不良记录,则终止本合同。考核结果作为拨付信息采集服务费的依据,按月兑付。

 五、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社会化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社会化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指标大类

 序号

 指标小类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备注

 公司管理指标(25分)

 1 人员管理 需配备 37 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性不低于 80%;不足人员需在20 天内完成补充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以总人数 80%为基数,每少一人扣 5分;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每次扣 10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25 分 2 人员素质应符合合同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

 3 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福利,并购买社会保险、意外险。

 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福利,一次扣 5 分;未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一次扣 5 分,并勒令公司按规定补足。

 4 着装统一,言行规范。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1 分。

 5 严守工作纪律。

 员工迟到、早退、溜岗等,一人次扣1 分;上岗期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一人次扣 2 分。

 6 设备使用 每人配备一台信息采集器且能正常使用工作软件。

 未按要求配置的,每一台扣 3 分。

 日常采集工作指标(55分)

 7 巡查要求 以社区、街道划分巡查网格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城乡结合部巡查频次不低于 2 次/日;除城乡结合部以外的街道和区域不低于 3 次/日。

 通过系统抽查工作轨迹,未达标每人次扣 1 分;不在岗的每人次扣 3 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55 分 8 信息质量 案件上报应描述、定位准确,实行全时段监控(工作时)监控和全网络覆盖,有效上报率须达到99%。

 定位不准、描述错误,每件扣 0.5 分;未全时段监控(工作时)和全网络覆盖,一次扣 1 分(同一天不累计);有效上报率以 99%为基数,每降低 1%扣一分(上报率=上报数/(覆盖面积×工作日×10 条)×100%。

 9 信息核查 案件核查、核实应准确及时,按时核查、核实率须达到 100%。

 核查、核实不准确,每件扣 0.5 分;核查、核实按时回复率以 100%为基数,每降低 1%扣 1 分;重要核查、核实信息,未按时回复每件扣 0.5 分。

 10 信息漏报 通过网格员上报、公众举报、数字中心督查通报,市局督查通报等渠道收集漏报案件。

 漏报一件扣 0.5 分;因漏报案件造成影响的,每次扣 3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 5 分。

 11 专项工作要求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发出的专项采集工作指令及时开展工作。

 未开展的每次扣 5 分。

 12 紧急情况普查 针对地震、洪涝、冰雹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未开展的每次扣 5 分。

 13 自行处置 对监管范围内力所能及的城市管理问题自行处置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少量垃圾、小广告、城市部件移位、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等简易问题)。

 通过随机现场抽查,未处置的每件扣0.2 分。

 14 工作信息 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采集员日常采集情况、员工培训等。

 未报送扣 2 分;信息质量不高扣 1 分。

 15 培训情况 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至少开展 1次员工培训(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等),并做好培训记录备查。

 未开展扣 2 分;未记录视为未开展。

 16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措施得当,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 10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 20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 30分。

 17 资料归档 日常管理、培训、巡查等记录完整。

 记录不全,一项扣 0.5 分。

 诚信指标(20分)

 18 工作诚信 服务公司及采集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的发生。

 出现违反诚信原则情况,每次扣 10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19

 媒体曝光 不出现各级媒体负面曝光。

 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3 分;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5 分;国家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10分。

 20 工作评价 不受到各级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

 数字中心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3 分;市局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5 分;市级及以上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10 分。

 注: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其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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