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早孕建册率≥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0%;

 (三)产后访视率≥9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孕13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

 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村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实施方案

 佳县妇幼保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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