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长葛市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长交建【2020 】GZ154 号

 招

 标

 人:长葛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九月

 1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葛市 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不见面开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已由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城市[2020]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葛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长交建【2020】GZ154号 2.2 项目名称:长葛市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 2.3 建设地点:长葛市前进路(长社路至解放路)和劳动路(颍川路至解放路)。

 2.4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长葛市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括 ①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含栽植雪松、大叶女贞、樱花、法桐、红叶石楠球及黄杨球等32种乔灌木共计3534株;金焰绣线菊、伞房决明、海桐等21种灌木地被共计3817㎡;清运垃圾9874.1m³及清理树木634株。

 ②前进路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含栽植香樟 47 株,白皮松 141 株,大叶女贞 C197 株,七叶树 186 株,樱花 76 株,垂丝海棠 D62 株,绚丽海棠 374 株,高杆红叶石楠 146 株,红叶石楠 B129 株,金叶女贞 A63 株,海桐球 B102 株等。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6 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长葛市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3677732.34元; 二标段:长葛市前进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3230833.80元; 2.7 计划工期:30日历天/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3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园林绿化或林木种植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 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下载: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5.2施工图纸下载(如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8637450579(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及公司名称)。

 5.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 4

 6.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时00分。

 6.3 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 6 号楼 506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长葛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仝女士

  联系电话:13569480179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7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637450579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8幢11层22号 九、特别提示:

 1、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2、各投标人对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代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可致电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股(0374-6189576),经查实后将按规定作出处理。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 5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 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 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 提交后再次登录 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 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

 6 6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 远程不见面开标( (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

 6.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6.3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 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 120 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 评标依据 7.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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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编号 长交建【2020】GZ154 号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长葛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7号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8幢11层22号

 1.1.4 项目名称 长葛市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不见面开标)

 1.1.5 建设地点 长葛市前进路(长社路至解放路)和劳动路(颍川路至解放路)

 1.1.6 项目概况 本项目长葛市前进路和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括:

 ①劳动路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含栽植雪松、大叶女贞、樱花、法桐、红叶石楠球及黄杨球等 32 种乔灌木共计 3534 株;金焰绣线菊、伞房决明、海桐等 21 种灌木地被共计 3817 ㎡;清运垃圾 9874.1m³及清理树木 634 株。

 ②前进路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含栽植香樟 47 株,白皮松141 株,大叶女贞 C197 株,七叶树 186 株,樱花 76 株,垂丝海棠 D62 株,绚丽海棠 374 株,高杆红叶石楠 146 株,红叶石楠 B129 株,金叶女贞 A63 株,海桐球 B102 株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工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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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园林绿化或林木种植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2.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商务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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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2.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 (2)本项目发出的补遗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3.4.1 投标担保 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 金额:一标段:

 柒万叁仟元整( ¥0 73000.00 元 )

 二标段:

 陆万肆仟元整( ¥0 64000.00 元

 )

 3. 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 基本户备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其开户银行及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5.其他事项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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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2018、2019 年度(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从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状况)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注: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 ”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3.7.5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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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506室)

 5.2 授权函 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明确授权事项的授权函。

 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大厅,并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并签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5.3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 120 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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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4人由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含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建的类似绿化或林木种植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招标投标中出具虚假资料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小写:3677732.34元 大写:叁佰陆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贰元叁角肆分 二标段:小写:3230833.80元 大写:叁佰贰拾叁万零捌佰叁拾叁元捌角整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

 凡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予拒绝。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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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中标公示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2、关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核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其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拟任项目经理,持以下证明材料,到项目招标单位接受资格核验:1、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资质资格、业绩、社保等)。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并将结果(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业务科室依据核验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核验中发现其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 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行为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逾期未按约定接受核验(视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核验结果书面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公管办监管股。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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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投标文件的拒收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0.12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0.13招标文件费用

 1、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2、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8637450579(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及公司名称)。

 10.14 履约担保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户

 名: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708026029200151795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履约担保缴纳时需备注项目编号:

 长交建【 2020 】

 GZ 154 号。

  10.15 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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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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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16 特别提醒

 本项目 养护期:一年。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投标人应作出“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专项承诺。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或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差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导致中标工程竣工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

 2、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4、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5、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 CA 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6、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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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sdf.lkj//sdf.lkjxcggz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4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6.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7、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8、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9、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10、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1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 地址、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注意事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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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十九种行为界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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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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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4) 被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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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外的,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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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2.3.2 当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技术标三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2.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不可竞争费,即费率不可竞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标准计取。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同一投标文件综合工日应前后保持一致。

 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报价的,视为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之规定,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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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 sdf.lkj//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担保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担保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2.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担保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保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7、基本户备案 7.1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7.2 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进行系统用户注册(sdf.lkj//ggzy.xuchang.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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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8088/ggzy/),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 CA 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7.3 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8.1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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