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障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建议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关于保障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建议 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手机终端在大众中普及,网络订餐平台兴起。网络订餐平台给我们餐饮生活带来了便利,但随着网络订餐的迅猛发展,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层出不穷。

 一、外卖食品在安全领域的存在的问题:

 (一)商家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

 根据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开始执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商家应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最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是相当一部分网络餐饮商家证照不符甚至无证经营。去年 11 月底上海市消保委和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中显示,时下某最火的点餐软件亮证率仅为 13%。

 (二)互联网订餐平台把关不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显然互联网订餐平台并没有承担起对商家资质承担审核和登记的责任。

 (三)卫生监管不到位、食品质量堪忧

 由于合作商家数量庞大,而政府的监管手段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抽查和事后追责,受人力物力制约,每年抽查的次数有限,有限的监管已无法应对已有的数万家店铺,更何况店铺数量仍在野蛮生长。(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就网络订餐行业的现状进行相应调研,出台适合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其设立合适的准入门槛,将其纳入到有效监管中来。明确合作商家及网络平台

 的责任和法律后果;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职责;明确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二)规范管理平台店家

 可以考虑培育发放外卖用餐配送卫生许可证,鼓励标准化、专业化、集中化、产业化生产配送。为保证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平台店家都有自己的核准接单数量,不得超负荷生产。进驻平台的店家,都必须在平台上显示相关证件,向平台备案食物原料供应凭证。鼓励店家明厨亮灶,在准备区、烹饪区、包装区安装摄像头,通过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可以随时随地对餐饮企业的每个加工过程进行查看。

 (三)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比如将订餐平台的数据库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对接,设计建立监控模型,通过检测入网餐饮单位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并实施自动化监管,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订餐时实时获得官方权威信息,对相应外卖店铺进行鉴别;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的反馈,及时、精确地获得相关店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精确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

 继续加大传统监管模式下的抽查力度,在人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在其自身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外卖送餐平台上店铺的抽查力度,并将抽查结果定期在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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