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2020年度森林抚育项目承揽工程合同书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

 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 2018 年度 森林抚育项目承揽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 乙方(承揽方):

  根据广西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 2018 年

 月

 日组织举办的森林抚育项目承揽工程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乙方承揽甲方间伐、割灌及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森林抚育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揽森林抚育项目的地点及范围 (一)承揽项目地点:鸡笼山林场中庸站 2 林班 2、4、11.1、11.2、13、15、16 小班、中庸站 3 林班 10、16、17、18 小班、中庸站 4 林班 11 小班、大王山站 10 林班 5、7、9、10 小班。林地界线附图纸标示,具体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范围为准。

 (二)树种:

  良种杉木

  。

 (三)面积及数量:面积约 857.7

 亩。

 说明:此面积为估算数,实际面积以林业作业设计数为准,甲方不保证与实际面积相符。乙方也不要求该面积与实际面积必须相符。

 二、森林抚育单价、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森林抚育(割灌、施肥)单价为

 元/亩(抚育单价含肥料费、施工管理费、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税费)。甲方按实际抚育亩数结算费用给乙方,由甲方所属营林生产单位负责办理森林抚育费用相关票据后进行结算,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为实施森林抚育作业民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向甲方提供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不能提供的扣减森林抚育项目费用 5%。乙方也可以申请由甲方统一代办理购买保险手续,但必须向甲方提供被保险

 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因灾害性天气等意外情况需转移民工的,转移期间甲方负担甲方的生活费,乙方负担乙方的生活费。

  (四)乙方参与电子交易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0000.00 扣除其交易服务费

 后剩余金额全部于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本合同履约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

 )。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结算,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扣罚合同履约金。

 (五)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负责代收代付,统一结算。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接受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合同。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本合同,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即违约,交易保障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效力自行终止。除了乙方已交的交易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以外,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对该森林抚育项目工程另行发包。

 三、森林抚育项目工程期限 森林抚育项目工程期限为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31日止。

 四、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一)割灌除草: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杂草和藤条,采取平切法,割灌根高度不超过 10 厘米。

 (二)施肥:肥料要求为氮磷钾比例为 15:15:15;杉木幼龄林施肥技术要求:为保证地表不受较大破坏,幼林施肥不得采用全垦,应采用穴垦施肥,施肥时,将坑内的杂草(灌)、草(灌)根全部清除干净并扩坑。

 ①扩坑规格为 80×80cm,树盘松土深度在 10cm~15cm。

 ②施肥时,在树冠滴水线上坡外侧(12cm 外)挖浅沟,长 50cm、宽 20cm、深 10~20cm,每沟均匀放入 50-100ɡ复合肥;放入肥料后覆土,以免肥料蒸发或流失。

 ③注意事项:

 挖施肥沟、施放肥料和覆土等工序在同一时段进行。

 五、监督、检查及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规程检查验收。

 (二)乙方森林抚育作业完工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首次验收,甲方须在5 天内及时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达标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森林抚育项目费用。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违规处罚约定 (一)乙方违反抚育技术规程,必须赔偿经济损失给甲方:

 1、首次验收,乙方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甲方按 5 元/亩扣罚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2、首次验收完毕后的 15 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若乙方施工不合格,每亩合格率不足 92%的,每降低 1%扣罚乙方 5%的履约保证金,依止类推扣罚。在第二次验收完成,符合甲方要求后 10 日内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乙方指定账户(退付方式:由广西林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有关结转履约保证金的来函后根据函件内容结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二)超过限期完成的,每超 1 天罚款 10 元/亩(按未完成抚育的亩数计)。

 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进入抚育林区施工时,向乙方做好该抚育区域的相关技术要求(特别要明确该抚育林区的界限)和林区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等管理规定。

 2.甲方必须按时结算抚育费用及履约保证金金给乙方,及时进行完工验收结算。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 5 日内组织 20 名民工并购置完备的抚育工具进场施工,以确保抚育进度和质量。

 2.乙方人员在抚育施工期间,要做好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治安防范工作;按森林认证标准要求搭建民工临时生活工棚,工棚应搭建在避风、离水沟垂直距离 10 米以上、山体稳定、公路上方等安全地带,要求规范、安全、舒适、环保,要求工棚四周铲有防火隔离带宽度达 5 米以上;并监督和做好民工的防木材砸打、防触电、防中毒、防滑坡、防火灾、防水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管理和预防。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技术指导,若乙方不服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管理不善无法施工、有偷盗木材和剩余物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的承揽资格另行发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广西林权交易中心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相关款项及履约金后生效,至该片林区抚育结束、验收合格,抚育费用等相关款项结算完毕后终止。

 十一、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及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约定需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必须是经诉讼由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邮寄地址(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临桂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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