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187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采购 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 JQXS-2018-056 号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日期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 665645.3 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个包 各包的描述 详见附件 供应商参加采购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工作日现场发售,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 U 盘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止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请自带 U 盘)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 17 号 5楼,车检中心旁 5 楼)。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3:30 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4:00。

 磋商时间 北京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4:00。

 磋商地点 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 17 号 5楼,车检中心旁 5 楼)。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金额:人民币 13000 元 缴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到达以下账户的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滨江支行; 银行账号:2306 3941 0910 0058 034 缴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12 时; 备注栏注明:(JQXS-2018-056 号)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3448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 17 号 5 楼【车检中心旁】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8388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83887 备

 注 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

 一 .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乐山市市中区人社局 74 个基层点吊牌等制作,预算金额为 665645.3 元。

 二. . 采购项目内容、技术参数、数量及要求

  1、项目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数量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工艺材质 规格(m)

 数量 单位 备注

  01 吊牌 制作材料:2 毫米不锈钢造型,加汽车喷漆,LOGO 采用 1 厘米水晶板 UV背喷,面板采用 1 厘米结皮 PVC 板喷汽车漆加雕刻。

 详见项目实施地点及具体数量、规格要求 74 个

  02 工作时间牌

  制作材料:2 毫米不锈钢造型,喷汽车漆,加表面 UV 喷印 74 个

  03 标识标牌

  制作材料:1 厘米水晶板加 UV 喷印 222 个

  04 制度牌

  制作材料:2 厘米结皮 PVC 加户外写真画面加水晶盒 296 个

  05 形象墙

  制作材料:双层木条基础,木条间隙 0.2 米 X0.2 米,加优质木工板(环保 E0 级,厚度 1.5 厘米)加优质铝塑板贴面(铝塑板厚度 4 毫米)。

 518.95

 平方米

  06 形象墙(简单)

  木框架+户外布+不锈钢包边 7.41

 平方米

 07 形象墙文字 制作材料:2 厘米厚结皮 PVC 加 3 毫米亚克力面板,大字大小为 0.5 米,小字大小为 0.3 米,LOGO 大小为 0.7米,制作为 2 厘米厚结皮 PVC 加 3 毫米亚克力面板 UV 喷印。

 54 平方米

 08 柜台面

  制作材料:2 厘米厚中等石英石(四周加围边)

 188.93 平方米

 09 柜台面(简单)

  户外车贴贴面 47.57 平方米

 10 柜台立面

  制作材料:8 毫米厚钢化玻璃背喷漆,加正面文字磨砂,LOGO 为喷印。

 175.77

 平方米

 11 柜台立面(简单)

  户外车贴贴面 6.49

 平方米

 12 其他(全福村新柜台)

 免漆板制作(柜高 75 厘米,柜宽 60厘米,长度 4 米)

 三. .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自行对 74 个基层点的安装现场进行查勘,供应商须负责产品安装、协调并根据采购人现有环境提出合理设计,直至达到采购人肯定,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的费用包括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安装必须确保基础牢固,标识牌安装稳定,确保其不倾斜、不倒塌,同时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标识牌安装完成后恢复原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要求完成安装验收合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完工时间之日起第十日后,若非业主原因造成的逾期,每逾期一天罚款 2000 元。

 2、交货地点:按业主指定地点交货。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在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质保期:1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后期服务要求:

 (1)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质量和安全。

 (2)质保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安全隐患,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到场,在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消除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事宜。

 6、付款方式和时间:完成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90%,剩余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于质保期满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

 7、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金额的 10%,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五 . 验收方法和标准

 1、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实质性要求)

 如因供应商原因或质量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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