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管理制度教学提纲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保安员招录及聘用规定

 (一)招录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初中以上学历。

 4、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5、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招录程序和聘用规定

 1、管理部或各独立驻勤保安队提出用人需求申请。

 2、人力资源部依据定编情况核定人员编制,呈公司领导。

 3、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通过外阜劳动就业部门、学校、人才市场或公司直接派人到边远艰苦地区实施招聘,也可发动公司在职保安人员通过“兵带兵”的方法招聘。

 5、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入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并填报入职表,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保证书。

 6、保安员上岗前至少需经过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上岗后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和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发现不合格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保安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保安员日常管理规定

 (一)着装

 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7、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应佩戴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二)仪容仪表

 1、执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员发辫不得过肩。

 3、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三)礼节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1) 执勤交接班时。

 (2) 纠正违章时。(3) 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4) 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5) 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6) 接受颁奖时。

 2、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并行注目礼。

 3、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行举手礼。

 (四)举止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2、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3、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4、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语言

 1、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您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2、执勤时应讲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

 (六)岗位纪律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刁难群众。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物。

  (七)卫生 1、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2、内务卫生:

 (1)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2)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4)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5)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三、保安员岗前、岗中培训规定

 (一)岗前培训规定

 1、培训对象。新招录的保安员。

 2、培训时间和方式。对新招录的保安员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0天的岗前培训,其中岗前集中教学和岗上教学各10天,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管理部分别承担。

 3、培训内容。保安员岗前集中教学阶段的主要内容:以公安部印发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为教材,具体包括保安服务业概述、保安员、保安员专业技能、保安员基础知识、保安员法律常识等内容。保安员岗上实习教学阶段的主要内容: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以《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为教材,围绕岗位职责、岗位纪律、规章制度、勤务实施等方面内容,组织保安员开展在岗轮训,重点以完善保安员知识结构、提高保安员岗位技能为主。

 (二)岗中培训规定

 1、培训对象。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保安员。

 2、培训方式。实行岗上分散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方的方式进行,由单独驻勤保安队和项目部根据驻勤保安业务工作及队伍情况,制定保安员在岗培训的具体计划,自行组织实施,公司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

 3、培训时间。保安员在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

 四、保安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保安员必须认真执行上下岗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公司根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 保安员考勤由各单独驻勤保安队负责实施,考勤表于次月五日前报送公司办公室。

  (二)上岗与下岗

 保安员每天执勤由所在保安班(队)安排,上岗前必须做好准备,由领班带领提前5分钟到岗交接班;下岗后按规定原地待命备勤,无特殊情况不得远离服务区域。

  (三)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3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岗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四)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超过公司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加班的保安员,由独立驻勤的保安班(队)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脱岗保安管理人员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不计发加班费,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五)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 超过规定上岗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 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六)擅离岗位  保安员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领导批准而擅离岗位,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七)请 假

 保安员请假不论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独立驻勤保安班(队)应于每月底或次月5日前把当月考勤表和请假单一并送公司管理部审核。

 五、保安员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一)保安员数据信息比对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比对工作分为日常比对和按月比对

 1、日常比对。从确定聘用保安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保安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数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通过北京保安网报送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

 2、按月比对。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在职保安员数据信息的校对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3、对在比对工作中发现保安员数据信息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一致的,公司立即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控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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