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目

 录 1、党委工作条例 2、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3、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4、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5、党委会工作规则 6、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7、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8、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13、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14、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15、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16、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17、党员活动日制度 18、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1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党员培训制度 21、创优争先制度 22、党员管理制度 23、党员的义务 24、民主监督制度 2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6、党委书记职责 27、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28、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29、集团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30、集团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党委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党委坚持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与公司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公司满意、员工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集团本部和各分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

 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 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 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天元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天元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领导公司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 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公司凝聚力。

  第十七条 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党委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

 领导、党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配合公司搞好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天元发展史和天元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的改革和发展,结合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

 作。

 第六章 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公司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公司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党委纪检委员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 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 协助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 受理公司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

 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

  第十条 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移交司法机关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案件的受理。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

  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

 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 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 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

  第三条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公司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

 第四条 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八条 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天元文化,弘扬天元精神,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第十条 公司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

 第十一条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把抓好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抓好员工、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十五条 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司”、“文明部室”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提高公司的文明水平。

 第十六条 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员工、树立文明新风”的活动。

 第十七条 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员工队伍。

  第二条 以人为本,培育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思想理念。

  第三条 弘扬“勤学敬业,志在必得”的天元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合力,营造公司、员工命运共同体。

  第四条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促进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党工团齐抓共管,各分公司、部门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去。

  第六条 公司党委和各分公司党支部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是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组织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员工头脑,指导实践。

  第九条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天元理念教育。

  第十条 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第十一条 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第十二条 进行天元发展史教育、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

  第十四条 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

 第十六条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 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的原则。

 第十八条 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第十九条 采取普遍教育和分层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条 利用《天元之光》和网站等宣传途径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举办各类学习班进行培训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方法。

 第二十五条 结合公司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教育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总结典型,树立先进,进行正面示范教育的方法。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工团主要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分公司领导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分析交流工作,研究部署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第二十八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九条 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党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集团党委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集团的实施。

  2、讨论本公司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

 (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讨论确定公司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 (3)讨论决定集团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4)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 (5)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 (6)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中重大问题。

  3、研究讨论向县委的报告。

  4、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

 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会

 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予以安排 。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阅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办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 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 决定。党委会议事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 ,参加汇报研究

 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公司、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党委( ( 总支、支部) ) 书记向党员 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公司和部门,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

  (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

  (三)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四)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区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

  (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10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集团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党委委员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要有一定的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集团事业发展规划;

  2、集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集团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员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6、政务公开工作;

  7、集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让党员参与集团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建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群众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集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员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如果员工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员工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 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集团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行为,特对党员廉洁自律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司财物;

  二、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公司报销;

  三、严禁私自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四、严禁占用公物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五、严禁收受、索取贿赂;

  六、严禁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

  七、严禁接受经营工作中的礼品馈赠;

  八、严禁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公司钱款;

  九、严禁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十、严禁为达到个人目的的用公款请客、送礼。

  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统一协调党群组织的工作,更好地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特建立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加党群组织联席会议的对象是:集团党委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集团工会主席、副主席、各项目公司工会主席、集团团委书记、工会妇女委员。

  二、党群组织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需要贯彻落实的,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各组织汇报交流工作;

  2.讨论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3.传达集团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4.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5.研究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

  四、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应参加会议人员无故不得缺席。

  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提前3天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人员作好有关准备,以保证会议效果。

  六、会议对讨论问题要形成统一意见,每次会议要有会议纪要,以便贯彻落实。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分两类:

 (一)党委和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二)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1月、7月份进行。

  三、支部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派人参加。党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由上级党委派人参加。

  四、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党小组举行,并由支部派人参加。

 五、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对自己进行党性分析,既肯定成绩,又寻找差距和不足,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六、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无论是班子成员之间,还是党员之间,都要抱着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党内民主生活会要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的思想作风问题,不要事无巨细,避免对一些细小问题纠缠不休。

  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认真严肃地帮助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避免摆功评好,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又要注意方法,和风细雨,以理服人,避免义气用事、无限上纲的现象。

  九、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集体和个人都要提出整改措施。有关工作上的整改措施,涉及到员工关心的问题,可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以便在整改中接受群众监督。

 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会同志可以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作戒。但会议内容不得随意在党外传播、扩散。

 十一、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党的 “ 三会一课 ” 制度

 (一)每个党支部的支部会每个季度不少于两次,党小组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二)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党小组会应由党小组主持召集,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

  (三)党支部会主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好党支部民生活会,搞好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现行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落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

 党员大会主要讨论本党支部的重要事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投身于两大文明建设。

  党课要聘请党课教员,组织好党员上好党课,重点学习党的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知识、法规等,着力提高党员素质,为三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四)“三会一课”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学习讨论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到簿,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签到考勤,其它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签到考勤。对因故缺席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五)党委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列入各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并作为党员年终“双评”的重要依据。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日活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周六为天元锰业集团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传达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结合集团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公司建设,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按照党委确定的生活会内容,认真组织准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生活会记录。

  4、总结、汇报、安排、布置总支(支部)工作,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党支部每年在年中、年末要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同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5、讨论党内外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要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鼓励党员参与集团经济发展,为解决热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从而激发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6、组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支部要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观看有关电化教育片,收听、收看政治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开展各种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把每年的“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定为党员奉献日,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

 (三)保障措施 1、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日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坚持年初有计划,月初有安排,雷打不动,持之以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建立《党员活动日监控卡》并做好考勤记录登记。活动的时间、地点、

 党员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都要认真登记,以此作为上级考核的依据和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3、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提高活动参加率,每次党员活动,党员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全年无故缺席3次活动的,按照上级的要求,年终民主评议时,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因公外出党员,每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4、党委对党日活动要认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6、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表现等,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讨论审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将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用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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